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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福建首例!女子醉驾,坐副驾男子也要判刑!

2018-04-11 东南网播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

国家对酒驾行为的处罚也越来越严厉



然而,副驾驶酒后没有开车

却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

这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惠安交警大队受理了一起醉驾的交通事故案件。这起醉驾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不止喝酒的司机杨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同车的蔡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也被判刑了

事情是这样的……


3月27日晚上11时许,蔡某驾驶轿车与杨某到某KTV喝酒。酒过三巡之后,杨某认为自己还清醒,向蔡某提出将车交由她来驾驶,蔡某喝了几杯红酒有点上头,以为杨某喝啤酒退酒快,便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杨某,并由她开车搭载自己离开。



于是,饮酒后的2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刚开没多久,杨某醉意上头,汽车在红绿灯路口右转弯过程中,与停在红绿灯路口左转车道的车辆发生碰撞随后由于双方“私了”不成,最后报警,由于驾驶员杨某浑身酒气,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带回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鉴定,杨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66.71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民警认为,蔡某明知杨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杨某在道路上驾驶。杨某和蔡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图为蔡某


▲图为杨某

案件受理


惠安交警大队受理了这起因醉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


目前,开车的女驾驶员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已经被法院判刑(2个月)追究刑事责任;同车的蔡某虽然事发时坐在副驾驶位,却是危险驾驶罪的共犯,也将被判刑。目前,蔡某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因其有前科,警方正在进一步收集材料。


据悉,该案件是福建判处的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杨某也是惠安交警查处的首名醉驾女司机!


警方提醒


在司法实践中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也就是说

不借车给有醉酒行为的人

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

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人开车

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除此之外

这些行为也属于酒驾,请注意!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事关你与他人的安全

请千万千万要注意!


最新一期的酒驾人员曝光

一起来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在4月份以来的夜查行动中,

福州市共查处242起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

其中饮酒驾驶183起,

醉酒驾驶56起,毒驾3起。

还有更过分的

醉驾+毒驾!!!

4月5日凌晨1:30,福州交警在二环路沿线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期间,查处一起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经查,犯罪嫌疑人柯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9.57mg/100ml,尿样中“甲基苯丙胺”(冰毒)及其衍生物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有一种叮咛叫滴酒莫沾

有一种感觉叫望眼欲穿

有一种期盼叫一路平安

有一种温馨叫合家团圆

愿每一位驾驶人铭记于心、践于行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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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987私家车广播、海西晨报、泉州网、东南早报、人民日报、福州交警微发布

本期编辑:陈虹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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