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更过分的
醉驾+毒驾!!!
4月5日凌晨1:30,福州交警在二环路沿线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期间,查处一起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经查,犯罪嫌疑人柯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9.57mg/100ml,尿样中“甲基苯丙胺”(冰毒)及其衍生物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
国家对酒驾行为的处罚也越来越严厉
然而,副驾驶酒后没有开车
却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
这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惠安交警大队受理了一起醉驾的交通事故案件。这起醉驾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不止喝酒的司机杨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同车的蔡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也被判刑了。
3月27日晚上11时许,蔡某驾驶轿车与杨某到某KTV喝酒。酒过三巡之后,杨某认为自己还清醒,向蔡某提出将车交由她来驾驶,蔡某喝了几杯红酒有点上头,以为杨某喝啤酒退酒快,便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杨某,并由她开车搭载自己离开。
于是,饮酒后的2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刚开没多久,杨某醉意上头,汽车在红绿灯路口右转弯过程中,与停在红绿灯路口左转车道的车辆发生碰撞,随后由于双方“私了”不成,最后报警,由于驾驶员杨某浑身酒气,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带回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鉴定,杨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66.71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民警认为,蔡某明知杨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杨某在道路上驾驶。杨某和蔡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图为蔡某
▲图为杨某
惠安交警大队受理了这起因醉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
目前,开车的女驾驶员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已经被法院判刑(2个月)追究刑事责任;同车的蔡某虽然事发时坐在副驾驶位,却是危险驾驶罪的共犯,也将被判刑。目前,蔡某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因其有前科,警方正在进一步收集材料。
据悉,该案件是福建判处的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杨某也是惠安交警查处的首名醉驾女司机!
在司法实践中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也就是说
不借车给有醉酒行为的人
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
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人开车
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除此之外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事关你与他人的安全
请千万千万要注意!
最新一期的酒驾人员曝光
一起来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在4月份以来的夜查行动中,
福州市共查处242起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
其中饮酒驾驶183起,
醉酒驾驶56起,毒驾3起。
还有更过分的
醉驾+毒驾!!!
4月5日凌晨1:30,福州交警在二环路沿线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期间,查处一起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经查,犯罪嫌疑人柯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9.57mg/100ml,尿样中“甲基苯丙胺”(冰毒)及其衍生物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有一种叮咛叫滴酒莫沾
有一种感觉叫望眼欲穿
有一种期盼叫一路平安
有一种温馨叫合家团圆
愿每一位驾驶人铭记于心、践于行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福建人!快看!含编招144人,开始报名(高校、交通运输局、法院等)!
突发!永泰闽清交界处山火连烧8小时!火光连山烧红半边天 幸好……
来源:987私家车广播、海西晨报、泉州网、东南早报、人民日报、福州交警微发布
本期编辑:陈虹虹
特别声明 面朝大海,风行东南
本文由东南网官方公众号(东南网播报:fj-news)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部分文章及图片、视频来自网络,恶意抄袭我们将追究法律责任。
感谢您的阅读,
喜欢就点下↓↓↓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