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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

最新!

福建通报、查处一批干部!

涉及宁德、泉州!
有人被免职、开除党籍……



宁德

东侨: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原局长刘录生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经查,2017年,时任东侨开发区安监局局长刘录生(非党)在执法检查中多次要求开发区相关管理服务企业安排车辆进行接送,并且其本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以及日常生活中多次接受开发区相关管理服务企业安排的宴请,刘录生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且损害了群众的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4月10日,经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刘录生安监局局长职务。


周宁:通报1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福建省周宁县纪委通报1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周宁县礼门乡油湾村党支部书记邱孙华、村委会主任叶徐清结伙骗取公共财物问题。2014年前后,国家电网特高压变电线路架设工程途经周宁县礼门乡油湾村,因施工车辆造成油湾村村道损坏,礼门乡政府先后两次拨款累计人民币150000元至油湾村委账户,专项用于村道修复。因油湾村大厅(村民活动中心)年久失修,油湾村委会应村民请求,决定支出部分村道修复专项资金用于大厅修缮。2014年10月14日,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邱孙华与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叶徐清利用协助礼门乡政府管理村道修复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将修缮总支出66288元虚增至99130元,从中骗取32842元予以平分。邱孙华、叶徐清身为中共党员、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结伙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3284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法院认定构成贪污罪,判处邱孙华、叶徐清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经2018年4月24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邱孙华、叶徐清开除党籍处分。


寿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寿宁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寿宁县大安乡后西溪村党支部书记项明健违规发放“七一”纪念品问题。2013年、2014年“七一”期间,大安乡后西溪村党支部书记项明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向参加“七一”党建活动的党员、村两委成员及其他人员发放纪念品,合计4524元,在村委报销入账。2018年4月24日,大安乡纪委给予项明健党内警告处分。


  2.寿宁县大安乡大熟村原党支部书记曾纯永违规发放“七一”纪念品问题。2014年“七一”期间,时任大安乡大熟村党支部书记曾纯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向参加“七一”党建活动的党员及村两委成员发放纪念品,合计4745元,在村委报销入账。2018年4月25日,大安乡纪委给予曾纯永党内警告处分。


  3.寿宁县犀溪镇际坑村原党支部书记张世田违规发放“七一”纪念品问题。2013年“七一”期间,时任犀溪镇际坑村党支部书记张世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向参加“七一”党建活动的党员及其他参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合计7375元,在村委报销入账。2018年5月9日,犀溪镇纪委给予张世田党内警告处分。


泉州

安溪: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龙涓乡芹山党支部书记肖金木违规收受贫困户财物问题。经查,2016年春节前,安溪县龙涓乡芹山党支部书记肖金木利用其协助龙涓乡政府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补助对象肖某全等3人“感谢费”共计6500元;2017年春节前,肖金木收受该村贫困户肖某生等4人共4条香烟,价值1400元。此外,肖金木还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优亲厚友等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3月,经县纪委批准,龙涓乡党委给予肖金木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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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新动态


莆田市滨海排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关国保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日前,莆田市滨海排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关国保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莆田检察最新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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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仙游县鲤南镇玉塔村原村干部犯贪污罪获刑

 近日,由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鲤南镇玉塔村委会原文书、民政协管员傅海雷涉嫌贪污罪一案,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傅海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傅海雷身为基层村民委员会成员,依照法律从事国家扶贫补贴款的管理公务,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扶贫补贴款共计人民币115301.78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莆田荔城区镇海工商所原所长犯受贿罪获刑


      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镇海工商所原所长郭振彬(副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郭振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经查,被告人郭振彬在担任城厢区华亭工商所所长、灵川工商所所长、荔城区黄石工商所所长以及镇海工商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73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郭振彬能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具有立功情节,并能退出部分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莆田教育局学校生产管理站原站长犯受贿罪获刑


      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教育局学校生产管理站原站长肖金熖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肖金熖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经查,肖金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4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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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莆田检察等综合

本期编辑:陈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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