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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疫苗造假人命关天!已注入25万名孩子体内!福建有受影响吗?

东南网 2018-08-12

长生生物狂犬病疫苗制假事件被爆出!

震惊整个朋友圈!

然而更让人震惊的是……

日前又因“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简称“百白破”)检验不符合规定,遭到吉林省药监局行政处罚。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因接连被曝出

狂犬病疫苗和百白破疫苗问题,

国内疫苗企业长生生物公司

陷入了深深的舆论风波。


目前福建的小伙伴们最关心的就是涉事疫苗

如今流向哪里?

有没有影响福建?

1

狂犬疫苗: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

近日,长春长生狂犬疫苗的问题引起民众关注,涉事疫苗是否流入我省?正在接种疫苗应该怎么办?……对此,福建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进行了权威解答:


1.此次长春长生涉事疫苗发生了什么问题?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该企业狂犬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生产过程中的具体哪些记录出现造假,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仍在调查中。据悉,该企业《药品GMP证书》已被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这也就意味着该厂申请的狂犬疫苗已经停产。

2.  此次长春长生涉事疫苗是否流入我省?



《2018年福建省第二类疫苗采购目录》于2017年底完成招标准入工作,包括长春长生在内的10家生产企业的狂犬疫苗进入我省的采购目录。日常由各县(区)疾控中心向疫苗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县(区)疾控中心采购计划供应,据了解我省有部分县区有采购。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本次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据长春长生公司7月17日公开声明,已上市的狂犬疫苗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注册标准。因此,民众不必惊慌。



3.正在接种长春长生狂犬疫苗者怎么办?


对于已使用长春长生狂犬疫苗尚未完成全程接种者,按照WHO立场文件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处置,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疫苗应该继续按原程序序贯完成全程接种。

福建省疾控中心负责疫苗使用的技术指导工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疫苗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第二类疫苗的招标准入、冷链管理以及使用管理等工作。各级疾控中心在  疫苗储存和运输的全过程均在规定的温度环境中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按照相关规定在疫苗接收中同时接收疫苗运输记录和药品检验机构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证,接种单位的疫苗接种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事件非疫苗使用环节问题。


2

百白破疫苗:福建疾控暂未发表声明

昨日(21日),

一篇名为《疫苗之王》的文章

刷爆朋友圈!

许多家长开始翻找自己孩子的疫苗本。


据不完全统计,

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广东、青岛

多地疾控部门表示,

未使用长春长生问题百白破疫苗

福建是什么情况?

东南网记者将持续关注,一有最新的消息

播报君将第一时间告诉大家


部分小伙伴可能还不知道这件事

的来龙去脉

播报君给大家介绍下~


事件风起于7月15日。


当天,国家药监局紧急发布通告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规行为,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



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吉林省食药监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责成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主动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当天,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也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该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并启动召回程序。7月16日,东莞市暂停使用并就地封存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上海同样就地封存长春长生狂犬疫苗。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7月19日晚间,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春长生”,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上市公司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长春长生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效价指标不合格,意味着接种后可能会影响接种儿童的白喉、破伤风和百日咳的免疫效果。


为此,对长春长生处罚是:

1、没收库存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186 支。


2、没收违法所得858840.00元。


3、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047.60元。罚没款总计3442887.60 元。



这里需要划一个重点:这一批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并不是新近才发现问题的,而是在去年11月的抽检中就发现了,只不过是在最近吉林省药监局才实施了行政处罚。当时这一批次的疫苗已全部销往山东,共计252600支,打入了25万多名儿童的身体。


长生生物的婴幼儿疫苗造假 有问题的不止这一家!


需要留意的是,去年11月,被查出不合格的还有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疫苗共计400520支,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销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000支。


对于百白破疫苗出现的问题,

这两天网友在微博上炸锅了!

有网友就愤怒的表示,"直接枪毙,这是残害祖国未来花朵,赚良心钱。心里好受?? "

网友在微博上的评论。

还有网友称,"关乎人命的疫苗造假就只有罚款? 难道不应该判刑吗"

"才罚344万,不应该罚他几个亿??"更有一些网友认为,"这样的公司应该退市,倒闭,怎么还允许他在股市圈钱? "

网友在微博上的评论。



透过以上描述,几点疑问:

一、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

据长春长生公司官网介绍,该公司已拥有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两个一类疫苗品种以及水痘减毒活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流感病毒裂解疫苗、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等四个二类疫苗品种,是国内疫苗企业产品品类最为丰富的民营企业之一。

二、百白破疫苗是做什么的?

据了解,百白破联合疫苗是一种儿童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是指百日咳(P)、白喉(D)、新生儿破伤风(T)三种疫苗的联合制剂,它由百日咳疫苗、精制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按适量比例配制而成,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种疾病。作为国家免疫规划程序中的疫苗之一,接种对象为3至24个月的儿童,接种不良反应发生率居所有疫苗之首。


四问长生生物疫苗旧案:

25万支劣药今何在?


疫苗事件发生后,多家媒体也对此展开调查。中央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栏目对问题疫苗提出了四点质疑:

为何时隔近9个月才公布处罚决定?

7月20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在官网公开的决定书,落款日期是7月18号。这一决定的作出,距离旧案立案,已过近9个月之久;而距离狂犬病疫苗事发,仅过了三天。

这样的时间安排是出于怎样的考虑?记者多次拨打吉林食药监局多位负责人电话,均无人接听、或挂断了记者来电。

问题疫苗去哪儿了?

处罚决定书中写道,没收库存的剩余疫苗186支。但在库存之外,已有252600支问题疫苗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这些疫苗去哪了?

一篇发表于去年11月5日的报道引述山东食药监局市场处负责人的话说:1、有关部门正开展召回工作;2、问题药品已全部封存。3、这批药安全性没问题,是效价不达标,目前没发现接种这批疫苗出现问题的案例。

但究竟有多少疫苗流入市场?是全部封存了,还是的确有孩子注射了问题疫苗?有没有孩子因为问题疫苗而健康受损?如何判断孩子接种的是不是问题疫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方面对央广记者表示,周一再考虑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应。 

长生生物是否有所隐瞒?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当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现实是,直到3天前,长生生物才打破沉默,披露了处罚事项,并承认百白破生产车间已经停产。

吉林省食药监局处罚是否过轻?

处罚决定书显示,25万支问题疫苗,加起来才罚了344.29万元,质疑声不少。

处罚决定书中明确了处罚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劣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但另一方面,《药品管理法》还规定,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相关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三倍处罚的确已是“从重处罚”;至于是否“情节严重”,认定存在难度,暂无证据佐证涉事百白破疫苗造成了较大影响。有律师建议,类似行为应十倍处罚封顶,但他也坦言,现行《药品管理法》2015年才修订过,短时间内再修订可能性不大。


疫苗打还是不打?

质量该如何保证?

事情发酵至此,疾控专家们最担心的事情出现了:在朋友圈,很多网友都开始询问进口疫苗的情况,在一些社交网络上,也有些人也在质疑接种疫苗的必要性。

我们是否应该因此不打疫苗了呢?当然不可以!因为某些公司某些批次疫苗出现问题,而“因噎废食”,这样伤害的是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历史上,在英国就曾发生过大范围的“疫苗抵制”,结果无一例外地导致疫情的爆发。

今年正好是我国实施免疫规划政策40周年。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局长毛群安介绍,通过40年的努力,2000年,我国实现了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2014年,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0.32%。2017年,甲肝报告发病率由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前的5.98/10万降至1.37/10万,降幅为77.1%。多种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

那如何保证国产疫苗的质量呢?

多位此前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指出,在质量监管方面应该向日本等国家学习,对故意造假等行为给予重罚,并且入刑。有相关人士表示,涉及人命安全的处罚344.28万元,和金融业的处罚相比也非常轻。

“药企为何会屡教不改?关键在于药企的违法成本太低,罚了款、换个药名又继续经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要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就必须抓住典型,依法从严处理。

打了问题疫苗怎么办?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表示,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可以查看儿童预防接种证上的百白破疫苗接种记录,与公布的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号进行对照,判断是否接种了相应批号的不合格百白破疫苗。也可以咨询接种单位,由接种单位协助查询所接种百白破疫苗的批号,判断是否接种了相应批号的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还可以拨打12320卫生热线咨询。 


从两年前震惊全国的山东疫苗案,

到去年的长春“百白破”案,

再到如今疫苗问题的再度发酵……

近年来查处的涉疫苗大案最后怎么判了?

图片来自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近几年,问题疫苗首度引发社会焦虑,始于山东“庞红卫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针对严重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类“疫苗案”,检察机关坚持重拳打击不手软。


一、“山东庞红卫非法经营疫苗案”

2016年12月9日,庞红卫孙琪非法经营疫苗案一审在济南开庭审理。图片来源:庭审视频截图

庞红卫曾因非法经营疫苗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间,庞红卫先后在山东省聊城市、济南市天桥区等地雇用人员、租赁仓库,从国内多地购进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等多种药品,存放在不符合疫苗等药品冷藏要求的仓库内,向山东省及国内多地买家销售,并通过不符合冷藏要求的运输方式发送疫苗等药品,销售金额合计7497万余元。孙琪在明知其母亲庞红卫非法经营疫苗等药品的情况下,参与从事记账、收发药品、办理银行转账等经营活动,参与的销售金额合计4266万余元。


济南市中级法院于2017年1月24日一审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庞红卫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其前罪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孙琪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743万余元。同年5月19日,山东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庞红卫、孙琪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广东检察机关起诉非法经营疫苗案3件15人”

图片来自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2017年5月24日,广东省检察院通报称,广东检察机关已批捕非法经营疫苗案4件19人、起诉3件15人,同时立案侦查相关职务犯罪2件7人、起诉1件4人。


经调查,广东涉及该系列案的地区包括揭阳市、湛江市等地。广东省检察院指派业务骨干负责跟踪、督促和指导案件办理,揭阳、湛江等涉案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


三、“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非法经营疫苗案一审宣判”

图片来自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2018年2月上旬,由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宗仁洪非法经营疫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宗仁洪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该案为山东非法疫苗案系列关联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2013年2月至2016年3月,宗仁洪多次与庞红卫等多人进行交易,先后购买并销售乙肝疫苗、水痘疫苗、狂犬疫苗等多种疫苗,非法经营数额共计87万余元。案发后,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侦破工作,宗仁洪于2016年3月22日向灌云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日前,法院认定宗仁洪犯非法经营罪,作出上述判决,宗仁洪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四、“山东非法疫苗案甘肃涉案人员非法经营案宣判”

图片来自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2018年4月底,由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非法疫苗案甘肃涉案人员刘某、王某非法经营案宣判,法院认定刘某、王某均犯非法经营罪,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9.07万元;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作为山东非法疫苗案系列关联案件,刘某、王某涉嫌非法经营疫苗案由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相关法条链接:


1、《药品管理法》第75条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2、《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3、《刑法》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4、《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5、《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6、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141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公众需要真相,违法者需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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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网综合福建疾控、中新网、北京青年报、中国之声、检察日报、观察者网、21世纪经济报道等

本期编辑 陈虹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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