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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福建通报一批典型案例!这些人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南网 201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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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福建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涉及福州、泉州、漳州

宁德、莆田、三明等地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这些人被处分!

福州福清: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东瀚镇村镇规划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唐庆强等五人违规接受请托人宴请问题。经查,2016年间,东瀚镇大坵村村民杨某国因违规建设围墙被通知停工后,通过其兄杨某明请东瀚镇大坵村党支部书记杨国祥、村委会主任杨金瑞向时任东瀚镇村镇规划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唐庆强、时任东瀚镇土地村建执法队队长陈鑫(另案处理)等人说情。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杨某明在高山镇某酒店宴请唐庆强、时任东瀚镇文化教育服务中心主任翁武昌、时任东瀚镇企业服务中心主任林武清以及杨国祥、杨金瑞、陈鑫,并于餐后前往高山镇某KTV包厢内消费。上述费用均由杨某明承担。之后,唐庆强等人均未采取措施制止杨某国继续违规建设围墙,造成其违建面积达1000多平方米。唐庆强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翁武昌、杨国祥、杨金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武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泉州: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石狮市西洋公园园长刘汉熙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
  2014年至2018年中秋节、春节期间,刘汉熙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价值共计4500元。2018年11月,刘汉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2.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下曾村原党支部书记庄进忠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2018年春节前,庄进忠决定将虚报套取的村财10000元以“过节费”名义发放给村干部,其中庄进忠分得1000元。此外,庄进忠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庄进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已责令退还。


漳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日前,福建省漳州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南靖县梅林镇党委主任科员杨清柳违规虚列开支、公款送礼等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时任和溪镇党委副书记杨清柳多次以协调业务工作为由,用公款2.71万元购买茶叶、烟酒等礼品赠送给相关人员;2017年8月,杨清柳用公款报支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5万元,上述费用一并通过虚列会议费、餐费等方式在下属单位报销。2018年12月,杨清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2.云霄县残疾人联合会原理事长陈勇强、副理事长陈云冠虚开发票违规报销接待费、公款送礼等问题。2016年6月,经陈勇强、陈云冠商定,云霄县残联以购买奶粉慰问残疾儿童的名义,虚开发票2.25万元,违规报支接待费。2016年上半年,陈云冠用公款1960元购买泥蚶、青梅酒等物品,用于送礼及供本人和陈勇强使用,并以虚开茶叶票据的方式在单位报销。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陈勇强、陈云冠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3.诏安县公路建设开发公司经理陈桂松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期间,诏安县公路建设开发公司以参加国道324线诏安城关过境公路改建工作为由,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共计2.73万元。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期间,该公司违规公务接待、违规购买土特产品共计1.39万元,以上违规消费的单据由陈桂松签批后在该公司报支。2018年11月,陈桂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宁德蕉城: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福建鸾城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驾驶员苏鸿浩利用公务加油卡套现获利的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福建鸾城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驾驶员苏鸿浩(飞鸾镇自聘人员)利用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多次将该公务加油卡借于他人加油使用,累计金额24532.7元,其个人获利15000元。2018年11月,飞鸾镇政府对苏鸿浩予以辞退,违规款项已如数退还;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飞鸾镇副镇长连娟、党政办主任吴春和分别受到诫勉谈话。

  2.蕉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驾驶员林生峰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5月至2018年8月,蕉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驾驶员林生峰利用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多次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累计金额9595.27元。2019年1月,林生峰受到记过处分,违纪款项已如数退还;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区疾控中心主任黄孝文受到提醒谈话,副主任张伦泉受到诫勉谈话。

莆田秀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月29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秀屿区东庄镇塘边村原村委会副主任、土地协管员吴新聪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给的财物等问题。2014年至2018年,吴新聪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索要或收受该村多名建房户为请求其在办理建房审批时给予关照而送给的烟酒等财物,共计16119元。此外,2014年,吴新聪两次接受该村建房户为请求其在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时给予关照而安排的宴请。吴新聪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8年11月,吴新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秀屿区平海镇党委副书记黄国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给的财物等问题。2013年6月至2016年5月,黄国强在担任平海镇山后村包村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山后村原党支部委员蔡某为请求其在日常工作及建房审批一事上给予关照而送给的烟酒等财物,共计14000元,还将本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出租车费用共0.2万元由蔡某支付。此外,2015年及2016年年初,黄国强两次接受蔡某安排的宴请。2018年10月,黄国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三明:通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宁化

据宁化县纪委监委1月23日,宁化县纪委通报了两起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宁化县淮土镇周坑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委员兼林业员张恩香截留私分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的问题。

经查,2010年至2015年间,张恩香在淮土镇周坑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任职期间,在负责生态公益林补偿金造册、发放过程中,通过将部分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虚列在村民、村干部及家属名下的方式,截留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共计57542元,其中7888元被张恩香个人非法占有。2018年7月,淮土镇纪委给予张恩香党内警告处分

2.宁化县水茜镇沿溪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光托违规占用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偿款的问题。

经查,2014年8月,周光托任宁化县水茜镇沿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未告知村民的情况下,代领村民2014年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偿款10012元,并以借款为由长期拖欠,将该补偿款用作其个人生活开支。2018年6月,水茜镇纪委给予周光托党内警告处分

大田

日前,福建省大田县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大田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经查, 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大田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将税务部门委托代征个人房地产交易相关税费支付的代征税款手续费共计73.11万元,按月作为集体福利扩大奖励范围发放给在职干部职工。对此,大田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所长、党支部副书记陈志达同志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大田县住建系统纪委给予陈志达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的钱款。

2.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郑岩冰私车公养问题。

经查,郑岩冰同志违反廉洁纪律,在任职期间,于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间多次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人车辆加油,累计金额共计1958.77元。2018年12月,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给予郑岩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违规加油的费用。

3.大田县上京煤矿矿长林昌绍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经查,林昌绍同志违反廉洁纪律,在任职期间,违规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2017年2月至2017年6月间先后6次接待同学亲友的用餐费用计人民币4481元,经其签批后在上京煤矿报账列支。2018年9月,大田县上京镇纪委给予林昌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违规报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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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原副总队长刘文年犯受贿罪获刑

近日,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福建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刘文年(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文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刘文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3.054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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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网综合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陈虹虹 陈勍 林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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