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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村主任成“村霸”!多次强拿硬要!涉恶被判10年!

东南网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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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村主任成“村霸”!多次强拿硬要!涉恶被判10年!

5月17日上午,惠安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为首的被告人黄某飞(捕前任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某村主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惠安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判处的首起渗透到基层组织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黄某飞在担任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某村主任期间,为谋取不法利益,利用其担任某村主任形成的影响力,纠集被告人黄某芥、黄某泉、黄某森,黄某芥又纠集被告人黄某军和其他同案人,被告人黄某泉、黄某森又纠集被告人黄某强,以矿区在其村辖区内为由,向矿区经营者提出无偿挖取土方、碎石的无理要求,否则将不让矿区正常生产,迫使矿区经营者同意其无理要求。




被告人黄某飞等人多次以强拿硬要违法犯罪手段牟取利益共计361100元,形成了以黄某飞为首要分子,黄某芥、黄某泉、黄某森为重要成员、黄某军、黄某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2015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黄某飞在担任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某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村级管理事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2025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黄某芥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共计7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飞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年、三年四个月、二年二个月、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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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曝光!

福建一干部假借检查之名“讨”接待!

被免职!

  假借假日检查之名“讨”接待?这是发生在福建仙游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的一件离谱事。

  2018年6月,仙游县纪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组对企业进行走访。有群众反映,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一名副大队长借假日检查之由,以权谋私、吃请收礼。

  “若情况属实,性质相当恶劣,必然严惩!”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县纪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组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

  经调查印证,此人近年来确实有到相关企业检查工作吃请收礼的情况。调查组找到这名副大队长谈话,“今天我们找你谈话,主要是了解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调查人员开门见山。

  “我,我没……有。”副大队长头上渗出汗珠,涨红了脸,竭力否认。

  “那你解释一下,为什么选择周末时间去核实排污费申报情况?”调查人员抛出了关键问题。

  对方不停用手抹头上的汗,终于低下头:“我错了,原想吃几顿饭,拿些小钱,应该没什么大事。”

  随着谈话的深入,副大队长很快如实交代了违纪事实。2018年9月4日,该副大队长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被免去职务;另一名工作人员则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被调离原工作岗位;违纪款被追回。

注意!

有这7种情况,年度考核将与优秀无缘

       干部考核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对于进一步发挥干部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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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网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人民日报、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惠安法院、闽南网

编辑: 陈虹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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