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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福州、泉州、漳州、南平、宁德要征地啦!快看看有你家吗?

东南网 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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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这些地方要征地啦!

涉及福州、泉州、漳州、南平、宁德


福州


1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台江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306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01号地块〔地块名称:福州市福机限价房周边道路改造工程,业主单位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涉及征收台江区义洲街道红旗经济合作社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0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1605公顷。上述地块由台江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台江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两公告一登记”、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台江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四、台江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4日

2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9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仓山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2019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489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01号地块(地块名称:福乐新苑项目二,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征收仓山区城门镇水浇地0.00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02号地块(地块名称:厚峰收储地块三,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征收仓山区城门镇水浇地0.12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1441公顷。上述地块由仓山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两公告一登记”、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仓山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四、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2日



3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8年度第八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仓山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2018年度第八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139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01号地块(地块名称:福州市螺城路东段道路工程,业主单位: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涉及征收仓山区城门镇厚峰村水田0.0869公顷、水浇地0.00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3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31公顷,梁厝村水田0.0762公顷、水浇地1.0274公顷、旱地0.0341公顷、其他农用地0.549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88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55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325公顷;02号地块(地块名称:福州市三江路延伸段道路工程,业主单位: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涉及征收仓山区城门镇水浇地0.000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6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12公顷、其他土地0.0131公顷,下洋村水浇地0.02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0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212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3639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325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6889公顷。上述地块由仓山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核减2018-89-01、2018-89-02地块面积0.2458公顷。

  二、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两公告一登记”、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仓山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四、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4

4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8年度第一百零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晋安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2018年度第一百零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374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01号地块〔地块名称:斗顶村及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一项目,业主单位为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征收晋安区新店镇斗顶村水浇地0.0002公顷、园地0.005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166公顷;03号地块〔地块名称:新店村厦坊村及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业主单位为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征收晋安区新店镇厦坊村水浇地0.7738公顷、其他农用地0.11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7967公顷;新店镇新店村水浇地1.8517公顷、园地0.0141公顷、其他农用地0.203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39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7.9205公顷。上述地块由晋安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核减该批次02地块、03地块面积0.6072公顷。

  二、晋安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两公告一登记”、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晋安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四、晋安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4日

5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9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仓山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2019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573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01号地块(地块名称:东部新城1#、9#地西侧安置房补征地项目,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征收仓山区城门镇城门村水浇地1.83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84公顷,城门镇前锦村水浇地1.7738公顷、其他农用地0.114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1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74公顷、其他土地0.1522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2744公顷;02号地块(地块名称:华夏置换地项目,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征收仓山区城门镇水浇地0.0154公顷、其他农用地0.151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5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923公顷、其他土地0.0129公顷,城门镇下洋村水浇地0.269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83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329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8631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9591公顷;使用国有土地1.137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0966公顷。上述地块由仓山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两公告一登记”、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仓山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四、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

泉州


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8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8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晋政地〔201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3.0862公顷(其中耕地2.87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晋江市陈埭镇溪边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6公顷,池店镇潘湖村水田2.5211公顷、其他农用地0.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62公顷,仕春村水田0.164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32公顷,梅岭街道双沟社区水田0.18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2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97公顷,西园街道赖厝社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90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904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晋江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晋江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晋江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政文〔2019〕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泉州市境内农用地1.9555公顷、未利用地0.00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丰泽区东海街道宝山居委会林地1.7015公顷,东海街道北星居委会林地0.0475公顷,后埔居委会林地0.2065公顷、未利用土地0.0063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9618公顷;使用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7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969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泉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泉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洛江区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洛江区人民政府:
《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洛江区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洛政文〔2018〕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泉州市境内农用地10.3328公顷(其中耕地6.8954公顷)、未利用地0.9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洛江区河市镇河市村水田1.6819公顷、园地0.1575公顷、林地0.2416公顷、其他农用地0.193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314公顷,坛顶村水田0.3791公顷、园地0.2494公顷、林地0.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9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27公顷,溪山村水田2.3821公顷、旱地0.0497公顷、园地0.2313公顷、林地0.2289公顷、其他农用地0.779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5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377公顷、未利用土地0.2443公顷,蛟南村水田2.4026公顷、园地0.7015公顷、林地0.0161公顷、其他农用地0.531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782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1214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农用地0.021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10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21公顷、其他土地0.716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1.972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洛江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洛江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洛江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漳州


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18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18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政地台〔2018〕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漳州市境内农用地6.1899公顷(其中耕地3.4726公顷)、未利用地0.49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龙海市角美镇福井村水田0.7921公顷、旱地0.1658公顷、园地0.1142公顷、林地0.27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9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772公顷、其他土地0.1982公顷、未利用土地0.0157公顷,锦宅村水田0.95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5公顷、其他土地0.0469公顷,内丁农场水田0.0903公顷、园地0.26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337公顷、未利用土地0.1986公顷,桥头村水田0.541公顷、其他农用地0.206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4公顷、其他土地0.0364公顷,社头村水田0.1137公顷、旱地0.1327公顷、园地0.2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1089公顷,吴宅村水田0.0559公顷、园地1.31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139公顷,坂美村水田0.630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9.11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02、05号地块面积0.0135公顷。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南平


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2018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2018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综〔2018〕2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平市境内农用地2.0683公顷(其中耕地0.1403公顷)、未利用地0.0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延平区炉下镇瓦口村水田0.139公顷、林地1.75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5公顷,洋洧村园地0.0892公顷,夏道镇洋坑村水田0.00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5公顷、其他土地0.0703公顷,洋后镇洋后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31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5846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013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2.598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南平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南平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南平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宁德


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屏南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屏南县人民政府:
《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屏南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屏政〔2019〕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屏南县境内农用地3.2975公顷(其中耕地0.3085公顷)、未利用地0.56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屏南县棠口乡漈头村水田0.3085公顷、林地2.8012公顷、其他农用地0.1878公顷、其他土地0.1476公顷、未利用土地0.4147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8598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244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104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屏南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屏南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屏南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市2019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鼎市2019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鼎政地〔2019〕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鼎市境内农用地36.6515公顷(其中耕地34.6185公顷)、未利用地0.22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鼎市店下镇东岐村水田10.0563公顷、旱地0.3963公顷、园地0.9488公顷、其他农用地0.601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9公顷,玉岐村水田24.0501公顷、旱地0.1158公顷、园地0.0046公顷、其他农用地0.478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3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6.7944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226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7.020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鼎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鼎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宁德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9日

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18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宁德市2018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宁政文〔2019〕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宁德市境内农用地31.2029公顷(其中耕地26.3102公顷)、未利用地0.0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蕉城区七都镇黄厝村水田25.8378公顷、旱地0.4724公顷、其他农用地4.892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5312公顷、其他土地0.06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1.796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宁德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宁德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宁德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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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网综合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

编辑:陈虹虹 林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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