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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这些人被点名通报!

2017-04-26 南国郴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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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报冒领移民资金、挪用土地补偿款...桂阳县查处5名“蝇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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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市乡野鹿村村委委员、会计、综治主任程志刚虚报冒领移民专项资金问题。


程志刚在任野鹿村会计,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移民款物管理工作期间,于2015年2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冒签他人姓名、私刻公章、伪造相关工程申报、验收文件的方式,虚报野鹿村野鹿滩老拱桥两侧护坡加固工程,骗取国家移民专项资金7万元。2017年3月,程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程志刚犯贪污罪,2017年3月,被桂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

桥市乡野鹿村党支部书记程尊忠优亲厚友问题。


程尊忠在任野鹿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于2006年11月协助乡政府进行本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时,优亲厚友,将其不符合条件的妻子郑某娥等8名亲属登记上报,从2007年至2016年使其亲属违规享受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共计48000元。2017年4月,程尊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

欧阳海镇大乘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胡启国挪用土地补偿款问题。


胡启国在担任大乘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挪用本村5组临时用地终结补偿款113474元,超过三个月未还。2017年4月,胡启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

欧阳海镇禹门村党支部书记龚丁保优亲厚友问题。


龚丁保在任禹门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1年4月提供虚假信息,为其侄女龚某珍(父母离异、母亲改嫁、父亲外出)办理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手续,致龚某珍于2012年至2015年10月共领取孤儿生活补贴31440元。鉴于在初核前龚丁保主动做工作将龚某珍违规领取的资金全部退还,未造成损失。2017年4月,龚丁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龙潭街道山背村党员刘桂华骗取迁坟补偿款等问题。


刘桂华在受桂阳县健康路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委托负责搬迁该宗土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坟墓工作期间,于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以更改搬迁坟墓性质的方式,骗取迁坟补偿款7000元;擅自改变林业用地3000平方米,于2014年9月17日被桂阳县林业局处以责令限期一个月恢复原状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4月,刘桂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对拉票助选、履职不力“零容忍”,临武县通报1起违反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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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水镇山青村党支部书记罗元能违反换届纪律拉票助选问题。


经查,2017年2月至4月,武水镇山青村党支部书记罗元能在本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为谋求连任,多次以电话等形式向本村党员拉票助选;其哥哥罗源英(又名罗四良)为解决其连任山青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的阻力,多得推荐票,委托中间人李胜海、彭时成、李国仁三次邀请他人吃饭拉票助选,罗元能对换届期间其哥哥罗源英请他人吃饭拉票助选一事予以默许且未向组织报告。2017年4月25日,罗元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其村“两委”人选提名资格;李胜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治安处罚;彭时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罗源英、李国仁受到治安处罚处理。


武水镇党委在处理群众举报山青村党支部书记罗元能信访交办件过程中,安排不及时、工作不细致、不认真,没有深入调查,履职履责不力,决定给予武水镇党委通报问责。

3、玩“伪装术”骗资金进行私分,桂东县5人被严肃查处!

基本案情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桂东县新坊乡原泥塘村党支部书记李香林、村主任李少兵、村文书魏长明等3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分村集体资金和移民项目资金26900元,每人分得8966元;新坊乡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刘郴,农经站工作人员郭丽云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2017年3月,李香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少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魏长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丽云受到警告处分。


查处经过

2016年12月,桂东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新坊乡原泥塘村支部书记李香林等村干部存在骗取上级资金”的问题。县纪委立即成立审查组对李香林等3名村干部违纪问题进行初核。初核中发现李香林等人存在私分项目资金问题,刘郴和郭丽云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1月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对李香林等五人予以立案审查。


当调查人员在出示县移民局提供的6页资料时,李香林当场交代了其与李少兵、魏长明违规套取移民专项资金的违纪事实。


案情回顾

两次借款,两次私分!

2015年,泥塘村在县移民局申请了一条水渠建设项目,获得3万元扶助资金。2015年2月11日,县移民局将前期9000元材料款拨付到承建方李某华(李少兵的哥哥)账户。李某华将钱取出,得到了1200元“好处费”,余下的7800元交给李香林

2015年12月,在没有建设水渠的情况下,李香林通过制作假合同、假照片等方式通过了工程验收,并开具了一张3万元的工程发票到县移民局,申请将剩下的2.1万元项目资金拨到泥塘村账户。2016年1月,魏长明经手从泥塘村账户中将这2.1万元移民项目资金连同其他村级经费共4.5万元一起借出,在支付村务日常开支后,2.1万元的移民项目资金还剩19800元,李香林提出将这笔钱进行平分,于是三人各分得6600元。


2015年11月6日,魏长明以村务开支的名义从村账户中借出1万元资金。2015年12月底,在支付完村环卫工资、垃圾运费后,经李香林同意,三人将剩下的7100元钱平分,每人分得2366元


双层把关,层层失守

2016年2月,李香林等三人拿着虚开的工程发票拿到新坊乡农经站,通过重复报账、虚列开支的方式冲平了账目。

刘郴在驻泥塘村工作中,未认真核实开支真伪,便签字审批通过了李香林三人交来的虚假票据。郭丽云在李香林三人报账过程中,违反报账程序,将由她处保管的“泥塘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公章,提供给李香林等人使用,致使李香林等人自行在相关票据上盖章、假冒村民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审核,最后得以通过审批。


执纪者说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本应始终心怀人民,为人民服务,时刻以党规党纪严格约束自己,而李香林等人骗取上级资金进行私分,无视党纪法规,严重侵害集体利益;刘郴、郭丽云违规审批虚假票据的行为,更暴露出责任落实不力和监管缺失。权力再小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要以此案为警,从管理、程序、公开等方面不断规范权力运行,确保基层干部权力行使不越界失控。对侵犯群众身边切身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严惩不贷,绝不姑息。(桂东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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