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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不可容,举报,有奖!
日前,《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出台,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根据举报内容和性质给予举报案件300元——3000元的奖励。
有奖举报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涉重金属、化工、医药制造、农药制造、印染、造纸、制革、酿造、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
可采用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举报时,应当提供违法企业名称、地址、违法行为以及发生地等基本信息,鼓励举报人提供能够证明举报事实的视听材料等证据。
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积极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
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查处结案,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举报人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办法》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受理举报后60日内,完成查处工作。举报属实,符合奖励规定的,环保部门在案件查处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奖励的决定,在每季度初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举报人因为领奖产生的费用,可在环保部门报销。不过举报的行为已在新闻上公布,或举报的行为已在限期治理的,将不得获奖。另外,举报人或其家庭成员是环保系统,也不得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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