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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第二届政府质量奖,等你揭榜!

2016-08-04 微聚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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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和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引导庐江更多企业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实现庐江“新跨越、进十强、争百强”的奋斗目标,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庐江县第二届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





奖项设置

庐江县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1次,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2家。县政府向获奖企业颁发证书、奖牌,给予每家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对象

庐江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申报材料(附件),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认证监管科)。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庐江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效显著;

(三)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县内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

(四)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驰名(著名)商标和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五)获得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或县政府主管部门的推荐。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二)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三)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四)近三年内在国家、省、市、县质量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五)近三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工作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县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在本地区发动广泛宣传,引导、推荐有竞争力的企业积极申报,营造追求卓越绩效的良好氛围。

(二)申报企业如实填写、制作《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按时按程序上报。


联系人:宋功林

电话:0551-82566618 

手机:13956626671

地址:庐江县周瑜大道388号

电子信箱:ljscjzl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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