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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里说话了,未满16周岁留守儿童不可独居

2016-08-18 微聚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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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留守儿童撑起一片蓝天?8月16日,安徽省政府出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全省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和制度体系将更加健全。




亲属监护能力也要进行评估


不满16周岁的儿童,不能单独居住生活;亲属或被委托人的监护能力,也要经过评估。在《实施意见》中,强调了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而且,一旦家庭监护不到位,将会有相关力量介入。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记者发现,在《实施意见》之前,“留守儿童”的定义比较笼统,此番定义之后,关爱工作将更有针对性。按照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不过,村(居)民委员会要对被委托人监护能力进行评估,经评估确不具备监护能力的,需要进行纠正。




此外,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要建立包保责任制,对重点对象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失踪案件需第一时间出警


在电影《亲爱的》中,提及儿童失踪案件需24小时后立案,相信很多观众记忆犹新。实际上,公安部门曾明确回应,儿童失踪并不需等24小时。在《实施意见》中,也强调留守儿童案件需第一时间出警调查。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办学校应对随迁子女开放


对留守儿童来说,再多的关爱,也比不了父母陪在身旁。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意见》中,要求到2020年“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作为传统的劳务输出大省,安徽如何做到减少留守儿童?



《实施意见》要求,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初步建立农民工市民化促进机制,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全面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同等待遇。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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