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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执法,这是哪门子事?合肥出台严规

2016-09-03 微聚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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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杜绝“临时工”、“聘用人员”执法现象,合肥市拟出台《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逐步实现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规范化管理。





“临时工”规范文件年内出台

在不少负面事件中,经常能看到“临时工”的身影。在行政执法中,辅助人员倘若任意妄为,更容易招来骂名。对此,《合肥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将于年内出台,从几方面对“临时工”进行规范。


今年上半年,市法制办对全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草拟了《合肥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草案)》。《草案》拟从聘用条件、行为准则、日常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行为。


从全国来看,目前还没有法律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主体身份、岗位职责性质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那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究竟包括哪些人?对此,《草案》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因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聘用,或者行政机关与第三方人事管理单位达成用人协议,由第三方人事管理单位派遣在行政机关使用人员,都是被管理的对象。





辅助人员以后也需要持证上岗

“你好,请出示你的证件。”市民如若对辅助人员行为有疑问,将来也能要求其亮出证件。《草案》规定,辅助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市政府发给《合肥市辅助行政执法证》,有效期为5年。


配发工作证,即让辅助人员身份一目了然,实际上也是对其提出了更高要求。行政执法辅助证件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制作、发放。按照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将本机关持有辅助人员证件的辅助人员情况送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验。倘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将由负责审验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收回或者责成行政执法机关收回有关人员的证件,并提请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注销辅助行政执法证件:辅助行政执法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辅助行政执法人员调离辅助执法岗位;辅助行政执法人员辞职、被辞退、死亡。


除了持证上岗外,行政执法机关将对辅助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评,作为奖惩、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辅助人员基本信息应对外公布

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存在,有效缓解了在编人员不足的压力,可以说为城市立下汗马功劳。因而,《草案》也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了规定,以保障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不少负面事件中,“临时工”有背黑锅之嫌,这种情况不应发生。《草案》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与辅助人员依法完善用工手续,保障其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实行第三方人事管理的人员,用人单位与第三方人事管理单位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第三方人事管理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岗位职责、权利义务、管理制度、工资福利、奖惩考核、责任追究、合同解除等内容。


此外,行政执法机关还应当建立辅助人员档案,对辅助人员基本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而“指派辅助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或者超出其职责范围的活动”、“将辅助人员的经费支出与罚没款额挂钩”、“向辅助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都是明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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