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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安徽向虚高药价“开刀”,用的是这种办法

2016-10-17 微聚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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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我省向虚高的药品价格“开刀”,明确11月起要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推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使中间环节加价透明化。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 采购推行“两票制”

药品价格的形成,包括出厂价、中间的商业流通环节以及医院使用几个部分。目前大多数药物的出厂价并不高,药价高的核心在于中间的流通环节。“两票制”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七票、八票,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加价。


《意见》明确,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即:由药品生产企业到药品经营企业开具一次发票;由药品经营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具一次发票。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药品的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仅限一家国内总代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代为销售药品,可视同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只结算配送费用

药品出厂经过药品代理商,医药公司,下属分公司,每过一道坎,就要收一道费,最终导致销售价与出厂价相差甚远。


《意见》表示,药品生产企业可将药品自行配送到公立医疗机构,也可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药品。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经营企业只结算配送费用。


药品生产企业可将药品销售到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应直接销售到公立医疗机构。如需委托其他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的,配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调货单(同药品出库单),相互之间不得发生购销行为。


药品经营企业将药品销售到偏远山区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药品经营企业应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配送工作。


省食药监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的做法,将让药价构成‘阳光化’,从而倒逼流通环节挤出水分。”




“两票制”执行不力 计入黑名单

意见表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将推行“两票制”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药品管理相关规定,影响药品质量的,依法进行查处。


卫生计生部门要推进“两票制”的落实,对不执行“两票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公立医疗机构,纳入不良记录,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与评先评优、绩效考核挂钩。


公安机关要将“两票制”作为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犯罪的重要抓手;商务部门要将推行‘两票制’作为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的主要工作;工商行政部门要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票据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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