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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快转!庐江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报销指南全在这儿

2016-10-27 微聚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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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是为了进一加强对大病患者的保障力度,是对合作医疗补偿的扩展和延伸。可能很多人不是很了解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涨知识,顺便转给身边需要的朋友。






1已参加了庐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居民,自动获得大病保险参保资格,无需再交费或办理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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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是针对住院和特殊慢性病患者,补偿方式采取分段计算,对患者总医药费扣除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以外的部分,减去合作医疗已补偿金额,减去原合作医疗补偿起付线,再减去大病保险起付线2万元(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低保户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剩余金额在5万元以内,按50%补偿,5-10万按60%10-20万按70%20万以上按80%补偿。


例如:某患者在省立医院住院,住院费发票金额是6万元,合作医疗已报销28195元,省立医院起付线3610元,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以外的项目合计金额1000元,计算方式是:60000-1000-28195-3610-20000=7195元。7195元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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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合作医疗报销后,自付金额在2万元以上时,请电话联系中国人寿庐江公司,咨询大病保险报销相关事宜。


大病保险费用计算可全年累加。例如:某患者第一次住院合作医疗报销后自付14000元,未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大病保险不予报销。在本年度内再次住院,合作医疗报销后自付15000元,累加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减去原合作医疗补偿起付线,再减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以外的项目合计金额,剩余的可按上述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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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0162017年度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由中国人寿庐江公司承办,报销资料受理地点在人寿庐江公司(城北小学斜对面,庐江县文明北路25号),业务联系电话:0551-825670768256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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