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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新农合指南,小编给您找全了,拿走不谢!

2016-10-29 微聚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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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2017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已经于10月15日启动,将于12月10日结束,大家赶紧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村(社区)去办理哦,中途不退不补。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

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全县所有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


特别提醒:

1,2017年1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须缴纳2017年度参合金。筹资期间尚未出生但可能在2017年1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应预交2017年参合金。

2,对已经参加了各种类型社会医疗保险(非商业保险)的外出务工人员,在其出具有效参保证明后,可以不随其全户参加合作医疗;已参加了医保的城镇职工、社会救助的特殊人群、在校大学生等不要再重复参加合作医疗,因为两者不可重复报销,二者仅可报销其一。




怎样参合?交到什么地方?什么时间交?

我县今年10月15日——12月10日开始收缴居民2017年度的参合金,2017年个人筹资标准150元。由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定点收缴。符合参合条件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凭户口簿(或身份证)缴费,缴费后当场索取收据。


参加合作医疗的居民必须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看门诊或住院。否则,无法即时报销。




看病后,怎么报销?

△在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看门诊,由医疗机构按照我县《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规定的报销比例,当场减免相应部分的费用。


△在大多数公立医院住院,办理出院手续时也能够“即时结报”。目前,在合肥市区、巢湖市区、县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病人应该得到的报销款,病人在办理出院手续的同时办理报销手续。病人在哪里住院,就在哪里报销,出院当时就拿到报销款。


△在县外非即时结报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采取镇合管站受理,县合管中心审核,补偿款打卡发放,手机短信通知的方式,患者出院后凭药费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身份证回户口所在地的镇合管站受理。


△意外伤害就诊住院的,复印病历客观部分,都必须回户口所在地镇合管站办理有关外伤申请、公示等手续。


△自行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需提供参加商业保险的原始凭证(或保险结算单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到镇合管站受理,核对结报资料并复印加盖公章,凭复印件、受理单结报。补偿待遇与未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同等对待。同时参加两种及两种以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合患者,原则上凭医药费用发票原件申请补偿,不得重复报销。




2016年住院报销比例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90%

县城一级二级医院:85%

城市一级二级医院:75%

城市三级医院:70%

被处罚的医院:55%

县外其他各级医院:60%

注:虽然上述各类医院的报销比例差距不大,但“起付线”差距很大(不管看病花多少钱,你自己先承担“门槛费”)。越是上级大医院,门槛费越高。


五保户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重点优抚对象及低保对象住院补偿,免除参合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特殊慢性病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同一医院治疗的,只设一次起付线。


大病享受保底补偿。一旦参合居民住院后按住院补偿规定计算的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本次住院总费用减起付线的余额相比,如低于保底补偿比例,可以享受保底补偿:


住院费用段保底补偿比例

5万元以下部分:50%

5--10万元段:55%

10万元以上部分:60%

注:仍然要扣除起付线(门槛费)。


参合对象每年住院补偿封顶线25万元。


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定额补助500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其可补偿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级医院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不执行保底补偿。


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偿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参加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500元。参加合作医疗的10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患儿定点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50%



意外伤害住院补偿


△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酗酒、吸毒、服毒、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情形),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


△对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如:摄入异物、蛇咬伤、蜂蛰伤、溺水、烫灼伤等情形)、学生校园内意外伤害(学校出具受伤者无自身责任证明)、≤7岁的儿童和≥70岁的老年人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可参照同类别医院普通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对经调查仍无法判定有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实际补偿比例不足30%的,按30%实行保底补偿,年度封顶2万元。


△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意外伤害患者首次出院后因本次意外伤害再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其补偿待遇仍按首次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意外伤害住院补偿不实行即时结报。



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14周岁以下儿童的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在指定的定点医院就诊的,白血病可报销90%(个人负担10%)、先天性心脏病可报销70%(个人负担30%)。


急性早幼粒白血病(>14岁)、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14岁)(人工耳蜗植入)、心脏瓣膜病变、冠心病、升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先天性心脏病(>14岁)、心房扑动或房颤动、频发室性早搏或室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或心室颤动、慢性心力衰竭、颈椎病(脊髓型)、腰椎滑脱症、重度膝关节骨关节炎、青少年脊柱侧凸(≤18岁)、三叉神经痛、椎管内肿瘤(神经纤维瘤、脊膜瘤)、垂体腺瘤、肾脏疾病等。参合居民患有以上疾病,在指定的省级医疗机构就诊,净报销比例提高到70%。


按病种付费

合作医疗基金按确定的分类病种实行定额付费。县内镇卫生院和民营医院自2016年1月20日,全面实行按病种付费,合作医疗基金分别按定额的80%,75%支付补偿金额;二级综合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对每例临床路径管理下按病种付费的患者,合作医疗基金按定额70%支付补偿金额。


县内镇卫生院和民营医院的住院患者分别按当次实际发生医药费用的20%、25%承担个人费用;二级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按当次实际发生医药费用的30%承担个人费用。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门诊费用实行按病种定额补偿

0~6岁患有听力语言障碍、脑瘫的残疾儿童开展两项康复门诊,实行总费用定额控制的办法,最高不超过9000元。其中,由合作医疗基金补偿60%,民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救助基金分担20%,个人只需承担20%的费用。为保证康复质量和基金安全,首批定点在: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以后根据医疗机构的能力,可以逐步扩大定点范围。


慢性病门诊补偿

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为50%。年度补偿总额上限为2500元。可以随时结报,也可以定期累计结报一次。省外医疗机构、县外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县内非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不予补偿。(慢性病就诊必须省内二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县内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发票,方可报销。)


慢性病种类包括: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溃疡性结肠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精神病、白癜风、银屑病。


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可每季度累计结报一次。


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


上述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费用是指针对该病必须(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



合作医疗大病保险

针对住院和特殊慢性病患者,补偿方式采取分段计算,对患者总医药费扣除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以外的部分,减去合作医疗已补偿金额,减去原合作医疗补偿起付线,再减去大病保险起付线1-2万元,剩余金额在0-5万元以内,按50%补偿,5-10万按60%,10-20万按70%, 20万以上按80%补偿。



其他

参合居民在本乡(镇)卫生院和就近的村卫生室就诊后可获得门诊费用报销。按每次门诊可补偿医药费50%给予补偿,每次最多补偿80元;每年度每户门诊补偿总额不超过人均80元。五保户按每人每年最多门诊补偿200元。



当然,小编肯定还有叙述不完整的点,大家可以咨询专业机构。

咨询电话:87331055  87387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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