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典型醉驾案例曝光!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是所有驾驶员都知道的规则
但还是有些人不遵守规则
怀有侥幸心理
饮酒后依然选择开车上路
将自己与他人置于危险之地
为有效遏制和减少我县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庐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等高压态势,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现对今年3起典型醉驾违法驾驶人进行曝光!
01
杨某兵,2021年7月1日13时10分许,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周瑜大道与庐白路交叉口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和血样提取经鉴定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9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2
朱某文,2021年3月2日09时25分许,驾驶轻便摩托车行驶至盛同路同大镇紫荆村路段时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和血样提取经鉴定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6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3
夏某枝,2021年5月20日21时20分许,驾驶轻便摩托车行驶至盛同路“幸福缘大酒店”路段,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和血样提取经鉴定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5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提
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针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庐江交警也将加大违法曝光力度,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树立行为标准,明辨是非底线,养成文明习惯,尊崇法律权威。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做到不酒驾,安全千万家。
庐江交警提醒
出品:庐江县融媒体中心
早安,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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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汪彬彬校对丨朱玲 施杰审核丨房亮 张世红
微聚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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