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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两网民涉嫌传播暴恐视频被依法拘留、罚款 !
10月13日,五莲县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两名男子在微信群中散布传播暴恐视频。
经分析研判、落地核查,10月15日,将该两名男子成功抓获,并依照《反恐法》第八十条第二项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万元的处罚。这是日照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处理的第二起涉嫌传播暴恐视频案件,是五莲县公安局处理的第一起该类案件。
警方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希望广大网民文明上网,自觉维护网络环境,抵制和阻止暴恐视频的传播,净化社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转载来源:今日五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