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长兴准妈妈注意了!11月1日起,住院分娩补助停止
各位长兴县的准妈妈们: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20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湖政发〔2016〕31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11月1日起,对原按《浙江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浙卫发〔2010〕51号)和《长兴县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长卫计发〔2015〕98号)文件规定的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人均500元)政策停止执行;2017年11月1日及以后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补助政策按以上新文件执行,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再单独补助。
所有2017年11月1日前发生的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报销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自2017年11月21日起不再受理该项业务。
特此公告!
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18日
来源:健康长兴
编辑:晓灰灰
更多新闻
报料电话:0572-6255029 合作电话: 13505729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