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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积分入学,教育局最新通知!

长兴发布 2023-10-11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和《长兴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管理办法》(长教发〔2023〕26号)文件精神,2023年,长兴县实行全县义务段学校积分入(转)学政策,推行“居住证+积分”梯度提供就学服务的举措,随迁子女如需积分入(转)学,其监护人需先获取新居民积分,再网上报名,最后按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到低安排其子女入(转)学。

申报对象


学生户籍不在长兴县的随迁子女,且2023年秋季入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和外县转学到长兴县学校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申报条件


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长兴县办理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7日-5月31日。
申报端口


手机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或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后,直接搜索“浙里新市民”进入。

操作流程



    进入 浙里办 首页,点击 我的,进入 我的 界面,确认居住证状态是否为 正常。若为正常,可进行下一步。


    若非正常,则进行如下步骤,办理长兴县电子居住证或进行居住证到期签注。


    1.打开 浙里办 app,搜索 浙里新市民,在 服务 列表中点击 浙里新市民


    2.切换站点至长兴县。若当前站点已为长兴县,请跳过本步骤。


    3.依次点击 来浙登记与居住证业务 > 我要登记,办理来浙居住登记。


    若居住证已过期,请先点击 我要签注,办理居住证到期签注。若未进行过居住登记则需要先办理来浙居住登记。


    4.点击 我要办证,办理电子居住证。


    在来浙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可申领浙江省电子居住证。


    5.返回 浙里办 首页,点击 我的,进入 我的 界面,确认居住证状态是否为 正常,若为正常,可进行下一步。


    6.进入 浙里新市民 首页,点击 我的,进入个人中心界面,点击 重新同步用户信息


积分说明


目前,“浙里新市民”平台积分处于试运行阶段,2023年积分暂以省级共性指标赋分为标准(详见附件1),积分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相关提醒



1.入学: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长兴县义务段学校正式招生网上填报过程中,请确保招生平台中的监护人身份信息和申报积分平台中的监护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避免因信息不一致而获取不到积分,从而影响学生划拨招录。
2.转学:2023年随迁子女转入我县就读义务段学校的,家长需线下提供新居民积分,具体请关注“长兴教育”微信公众号。
附件1



备注:上述指标的数据原则上通过部门数据对接的方式获取。其中,年龄与居住时间通过与省公安厅数据库对接获得,文化程度通过与省教育厅数据库对接获得,职业技能与缴纳社保通过与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数据库对接获得。若新市民对数据有异议的,请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线上复核,由县相关部门复核后确定积分。


    联系电话:0572-6046075(县发改局);0572-6235179(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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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长兴县教育局
编辑 | 叶丽欢
一审 | 金璐璐
二审 | 郑   琦
终审 | 王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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