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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如何申请,看这里→

请关注→ 长兴发布 2024-04-03

长兴县办理烟花爆竹

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相关通知

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遏制非法经营活动,满足群众购买需求,2024年,长兴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采用零售点许可模式,零售点为临时零售。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现就长兴县办理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零售点的合法证明、租赁协议书(租赁单位需要提供);

4.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申报材料1和4空白式样可到各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站领取

二、办理流程

1.预报名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点申请人即日起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站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最终受理时限为1月18日下午17:00)

2.属地初审。各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站收到申请资料后,根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选址安全审查表》对零售场所的选址进行初审。

3.县局审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乡镇(街道)应急站根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现场审查表》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进行现场审查,出具现场审查意见。

4.培训考核。现场核查合格的零售点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由获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组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受理其办证申请。

5.审核发证。现场审查通过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经营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申请,县应急管理局对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核查,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将发证情况对外公示。

《长兴县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站联络表》如下图↓↓



申报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

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风险加大。申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应当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三、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

四、符合烟花爆竹经营点布点规划,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两个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允许最小距离为80米);

五、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六、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七、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八、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不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

九、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十、零售点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与220kV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保持安全间距不低于50米(总药量≤80kg)、60米(总药量>80kg且≤100kg)、65米(总药量>100kg且≤200kg)、70米(总药量>200kg且≤300kg);

十一、当零售点建筑物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mm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其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

十二、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规定的其他条件。

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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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花》里的同款“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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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长兴应急管理协会

编辑 | 卞家怡

一审 | 许 悦

二审 | 倪佳乐

终审 | 赵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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