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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你可能会收到或补缴一笔钱

长兴发布
2024-09-06
  2023年度个税汇算将于2024年3月1日开始。个税即将迎来一年一度的“多退少补”。大家记得及时办理!
  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汇算预约办税起始时间为2月21日。
  今年汇算在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上,税务部门又新推出了一系列便利化举措。


  其中,对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之前年度提供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简易申报快速办理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优先退税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

哪些人需要办理个税汇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个税汇算具体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可享受哪些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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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新闻网
编辑 | 李 洁
一审 | 许 悦
二审 | 倪佳乐
终审 | 张啸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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