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天动地!没撞人也没撞车--摁下喇叭竟赔17万
“天呐~什么世道!”
前段时间
江苏省发生了一起因鸣笛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
的哥程师傅开车时因前面的三轮车占道,
于是鸣笛示意,
不料三轮车驾驶员被吓了一跳,导致三轮车侧翻,车上一名乘客受伤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近日,法院判决,鸣笛的驾驶员程师傅对这起事故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
小编在想:
碰都没碰到,就按了个“嘀嘀”就要赔钱吗?
事情是这样的:
开出租车的程先生驾驶车辆行至交叉路口时,
见前面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占道了,
于是按汽车喇叭示意三轮摩托车让一让。
前面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的鲍某听到喇叭声后,
一边回头查看,一边避让程师傅,
结果导致自己驾驶的三轮车发生了侧翻,
车上载着的胡某受了伤。
(悲剧~)
事故发生后,程师傅也参与了施救。
而胡某到医院治疗,
经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脑干挫伤等症状,
后胡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最终鉴定认为:
胡某符合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
鲍先生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属占道行为,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程师傅驾驶机动车鸣笛时,
鲍先生回头观看而受到惊吓,
致三轮车侧翻、车内胡某受伤,
抢救无效身亡。
程师傅的鸣笛行为与鲍先生三轮车侧翻、
胡先生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故本案属于交通事故
综合事故的发生原因、事故双方的过错,
确定被告程师傅对胡先生之死
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机动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
及100万元第三者责任商业险,
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超出部分,
由保险在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范围内按合同约定赔偿。
合计共178571.49元。
对此
程师傅觉得很委屈
相信很多朋友也同样认为
“我的车没碰你,我就什么责任都没有”,
但而法院则认定,虽然双方没有发生碰撞,
但是程师傅的鸣笛行为与随后的三轮车侧翻、
胡某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需要担责。
这份判决引发了舆论广泛争议乃至质疑:
不少人认为
三轮车占道在先,司机只是鸣笛,
何须承担责任?
更何况还是三成责任。
事实上,从新闻报道来看,
司机在道路上鸣笛,尤其是大声、急促鸣笛,
间接导致意外发生,
这与损害结果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构成交通事故,
确实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所以大家出门需谨慎!
遇到事情也不要着急
能让就让一让吧
退一步海阔天空嘛~
要不你看这...
。。。
善良朴实的平庸男
却总是遭遇不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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