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Vol.28【人文札记】舒国滢:浪迹于法与童话之间

2016-06-10 舒国滢 法律思想

—浪迹于法与童话之间—
雅科布·格林印象


初识德国的时候,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几位名噪世界的“德国兄弟”


首先值得提及的是“洪堡兄弟”——威廉与亚历山大:威廉·冯·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1767-1835)以其在语言学、哲学上的著述,倡导自由主义,创办柏林大学而著称于世;其弟亚历山大·冯·洪堡(Alexander von Humboldt,1769-1859)作为近代地质学、气候学、地磁学和生态学的创始人而享誉自然科学界(德国的“洪堡奖学金”即以其名义设立)。其次是“韦伯兄弟”——马克斯和阿尔弗雷德: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作为社会学的巨擘至少在人文-社会科学界可以说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其弟阿尔弗雷德·韦伯(Alfred Weber,1868-1958)在社会学(尤其是文化社会学,Kultursoziaologie)上的贡献亦令人瞩目,杂志报章屡有评述。



Max Weber and his brothers:

Alfred and Karl

(1879)


自然,最为全世界各国普通民众所熟知的,当属雅科布和威廉两位“格林兄弟”。雅科布·格林(Jacob Grimm,1785-1863)与其弟威廉·格林(Wilhelm Grimm,1786-1859)于1812年和1815年梳理出版的《家庭和儿童童话集》(Haus-und Kindermaerchen,俗称“格林童话”),讲述一个又一个鲜活有趣的故事:“白雪公主”、“小红帽”、“灰姑娘”、“睡美人”、“狼和七只小山羊”、“青蛙王子”、“穿靴子的猫”……。这一则一则耳熟能详的德国乡间童话,绽陈梦幻与纯洁,给这个急于成熟老化的世界。其纤柔宁静无潮无涌,如清泉流经千万人心溪间,轻起几分恬淡、欣喜。


不过,人们对格林兄弟的了解,大抵止于童话。俄国学者г·舍甫琴科在《格林兄弟传》的俄文版序言中曾指出:“格林兄弟属于这样一类知名人士,大概人们对他们的尊敬多于了解。”的确,格林童话带来的过分显著的声名,反而遮蔽了格林兄弟的其他贡献,使我们知道的格林只不过是一个“单向度的人”。本文通过采撷其生平片断所要展现的,是作为一位重要的德国法学家形象的雅科布·格林




求学于卡尔·冯·萨维尼


雅科布·格林1785年1月4日出生于哈瑙(Hanau,德国黑森州)的一个法律之家。其 39 38559 39 15231 0 0 1948 0 0:00:19 0:00:07 0:00:12 3418 39 38559 39 15231 0 0 1698 0 0:00:22 0:00:08 0:00:14 3385菲利普·威廉·格林(1751-1796年)早年学习法律,后从事律师职业,曾担任哈瑙“公国城市和地方秘书”和斯泰诺的裁判官。父亲中年因病去世,格林一家举迁至卡塞尔(Kassel)。格林兄弟在卡塞尔接受了中学教育,而且在以后50岁以前的岁月里大部分时间也是在此地度过的。


出于对父亲及其职业的景仰,格林于1802年开始在马尔堡(Marburg)大学学习法律。这无疑是格林兄弟一生中最重要的阶段:大学拓展了青年格林的视野,也铸造了他们聪灵浪漫而又严谨求实的心性。


在马尔堡,格林兄弟系统学习了自然法、国家法、私法、刑法、司法方法论、继承法、债法、罗马法等课程。他们与弗里德利希·卡尔·冯·萨维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1779-1861)这位未来的法学巨子的接触和交往,对他们将来的生活、文学创作和法学的研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萨维尼比雅科布·格林年长6岁,1800年在马尔堡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从1800/01年度的冬季学期开始在该校任教,讲授刑法、罗马法、法律史和方法论等课程。1803年萨维尼出版其成名之作《占有权》(Das Recht des Besitzes),奠定其作为德国历史法学派创始人的地位。


格林在马尔堡求学时,萨维尼在事业上正崭露头角。萨维尼的课程是他们最喜爱听受的课程。年轻的格林被萨维尼渊博的学识、勤谨的治学态度和富有朝气而又不失谦抑的人格魅力所深深吸引,而萨维尼也对与其年龄相仿的学生颇为赏识。大家谈论投合,遂成好友。


位于马尔堡城堡脚下的萨维尼私宅,是格林兄弟经常造访的地方。在这里,萨维尼通过私谈,以“认真、明睿而且以所具有的极大的敏感性”把格林兄弟带入浩瀚无垠的知识领域和科学研究的世界。而且,也正是在萨维尼的社交圈里,格林熟悉和认识了一些时为德国浪漫主义文学流派的代表人物,如著名诗人、小说家和剧作家、海德堡浪漫派创立者克列缅斯·布伦塔诺(Clemens Brentano,1778-1842)。布伦塔诺作品的非凡音乐性和丰富的想象力、甚至其飘忽不定的灵敏感觉,在另一方面型塑了格林兄弟的性格,使他们有一种“向往世界的无限性,渴望冲向天空”的浪漫情怀。这也是他们(尤其是威廉·格林)后来把主要的精力用于搜集、整理德国民间文学的主要原因。


谈到自己大学时的恩师萨维尼,威廉·格林这位在未来岁月中几乎完全与法学职业绝缘的文学研究者,在1850年10月31日柏林科学院为纪念授予萨维尼法学博士学位50周年而举行的隆重大会上,满怀深情地说:他(萨维尼)对于自己著作中历史方法的形成赋予了重大的影响。事实上,格林兄弟正是在他们的导师那里学会了一种在研究社会现象时珍视历史主义的态度,并将它运用于他们各自的研究工作之中。



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1779-1861)


发表《论法之诗》等法学著作


雅科布·格林终身未娶,一生奉献给了他所锺爱的学术事业。这位伟大的研究者试图“通过科学的途径证明日尔曼人自古以来就是以自己的思想、道德品质,以自己的社会发展而远远胜过其他民族的民族”(车尔尼雪夫斯基语)。客观地说,《家庭和儿童童话集》给他和他的弟弟带来了异乎寻常的声名并不能完全使其在学界立足,真正得到学界认可的,是他在一生中所从事的多项“严肃的”研究工作和出版的研究成果。雅科布·格林的研究领域兼跨诸多学科,这使之成为包括日尔曼民族语言、文学、历史、法学、文化和风俗习惯等各个独立分科在内的日尔曼学的奠基人。他所提出的语音对应规律通称为“格林(一译格里木)定律”。


1815-1828年雅科布·格林在家乡卡塞尔担任图书馆的第二管理员(zweiter Bibliothekar)期间,是其学术创作生涯的一个高峰。在此期间,他与威廉经十几年搜集的民间童话第2卷出版;确立其大语言学家地位的扛鼎之作——《德语语法》问世。雅科布在一块完全的“处女地上”构筑了德意志语言规则的大厦。诗人亨利希·海涅(Heinrich  Heine)称赞《德语语法》是“一部伟大的作品”,“一座哥特式的大教堂”。


1816年,雅科布·格林在“历史法学派”的理论刊物——《历史法学杂志》(萨维尼和艾希霍恩[Karl Friedrich Eichhorn,1781-1854]主编)第2卷发表其第一篇法学论文,题目为《论法之诗》(Von der Poesie im Recht)。该文篇长77页,分14节。在这篇长文中,格林以童话作家的灵敏性和感受力,语言学家的丰富知识和法学家的眼光,考察了德意志古法(如《萨克森之镜》)的诗性因素和独特的民族性格。格林在文章的开篇即指出:“法和诗相互诞生于同一张温床。……所以,诗中蕴涵有法的因素,正象法律中也蕴涵有诗的因素。……我们有责任把它作为一项遗产从祖辈那里继承下来,流传给后代。”他证明说:在一定意义上,诗是纯真的、虔诚的,它不过就是古代简朴的法(das einfache Recht)。例如,德国古法是象诗歌一样表达的。在德语中,法官被称为“发现者”,他们发现判决,就象诗人也被称为发现者一样(Trobadores,Trouveurs)。法官和诗人二者都是Schaffer(创作者),他们创造规则,确定秩序。


在《论法之诗》之后,雅科布·格林相继出版了长达数千页的几部法律巨著,这其中包括《德意志法律古董》(Deutsche Rechtsaltertuemer,1828)和《智判询答汇编》(Die Sammlung der Weisthuemer,1840-1863)。前者是从一个“古代文化研究者”(Altertumsforscher)的角度对日尔曼(包括北欧、盎格鲁萨克森)古代和中世纪的法律制度(Rechtseinrichtungen)所作的一个资料汇集,它包括一个导论和6卷,涉及身份、家政、财产、计件契约(Gedinge)、犯罪和法院等内容。后者是格林搜集整理的德国乡间的智判询答(die baeuerlichen Weistuemer)而集成的资料,其中包含大量民间裁判者对法的解释,体现着“乡间智者”对法的认知和处理案件的智慧。格林对这些智判询答给予了特别高的评价,认为“它们在本质和内容完全可以同一般的民族语言、民歌相提并论”,“它们是德意志民族自然生成的法律自由、高贵式样的极好证明。新的、变化着的和不断年轻化的法律,在其外形上总是包含着纯正血统的古代法律风习,它们虽然长期以来不再被适用,但却被普通人所信奉,并且带着完全的敬畏……。”



Jacob Grimm(1785-1863)


格林的后几部法律著作在法律史家那里只得到非常低调的回应(反响)。他们认为格林只是抢先将不同世纪的原始证据毫不费力地汇集在一起,他的工作只是“汇总和简单的叙述”而不是“思量、建构和诠释”。这种苛评是有失偏颇的,应当承认:《德意志法律古董》和《智判询答汇编》的学术价值仍然是独特而重要的,它们为我们了解一切日尔曼法律的历史关联提供了一种导引。正如R. Huebner的评论指出的那样,《智判询答汇编》对于法律所起的作用,就象《德语语法》对德语语言所起的作用一样:两者都可以看作是“巨大、浩瀚的德国古代文化研究的伟大篇章”。格林的法律著作也许在具体的问题点上是可以加以校正的,但作为整体是不可能被超越的。德国当代著名法律史家魏雅克(Franz Wieacker,1908-1994)在其大著《近代私法史》(Privatrechtsgeschichte der Neuzeit,Goettingen1952)中,也非常公允地说:格林的所有法学著作都以其巨大的热情、想象力、散发着令人着迷、创造性人格魅力而给所有的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德意志法律古董》还以其浩瀚的原始材料知识和语文体的精确性而著称。


正是由于其在法学上的贡献,雅科布·格林被列为自艾克·冯·雷普高(Eike vonRepgow)开始500年以来德国重要的法学家之一,与艾希霍恩和格奥尔格·贝塞勒(Georg Beseler,1809-1885)并称为德国历史法学派“日尔曼支派”的重要代表人物。


格林与“哥廷根七君子”事件


1829年在卡塞尔由于没有获得图书馆第一管理员的职位,雅科布·格林便接受哥廷根大学(Universitaet Goettingen)的邀请,担任该校文学教授和图书馆馆长的职务,其弟威廉·格林一同就职,担任编外教授和图书馆副馆长。当时的哥廷根大学(1737年建校)是全欧洲最著名的大学之一,集聚了一大批卓有成就的一流自然科学家和人文-社会科学家,属人文荟萃之地。


格林兄弟在哥廷根的8年生活总体上是优裕而安定的。雅科布开设的日尔曼学、古代法律文献、文学史和文学资料研究的课程吸引众多的听众,使他获得了“更加受人尊敬的”快乐。在学术领域,他继续以极大的热情投入“语言、诗歌艺术和法学”课题的研究,并完成其语言学巨著《德语语法》第4卷,准备把它作为哥廷根大学成立100周年纪念日的献礼。在其哥廷根社交圈中,一些法学界名流与他建立了良好的关系,这其中包括当时仍然健在的古斯塔夫·胡果(Gustav Hugo,1764-1844)。胡果自1792年起担任哥廷根大学法学正教授,由于其在罗马法文献资料的考辨和法哲学学说上的贡献,而获得当时包括萨维尼、艾希霍恩和蒂鲍(Anton Friedrich Justus Thibaut,1772-1840)等一大批法学同行的尊敬,被视为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奠基人之一。共同的法学志趣,使格林和胡果这两位年龄相差21岁的法学名家走到了一起,并在古代法律文献资料的整理和研究方面相互持撑。


但格林在哥廷根安逸的学术生活,不幸被一个意外的事件所打破。1837年在哥廷根大学庆祝正式建校100周年不久,英国国王兼汉诺威(哥廷根属其管辖区域)国王威廉四世(Wilhelm IV,1765-1837)去世,其弟爱恩斯特·奥古斯特(ErnstAugust)继任汉诺威国王。新汉诺威王刚愎自用、专横跋扈,对其兄于1833年批准的较开明的宪法不予理会,甚至考虑予以废除。这激起了得自由风气之先的哥廷根广大师生的愤慨,但多数教师害怕失去既得利益,敢怒不敢言。天性素来自由浪漫的格林兄弟,虽一生志献学术、不谙于世故,貌似文弱,却有一腔义气。面对强权,遂联合另5位慷慨悲歌之士陈书抗议(他们分别是历史学教授达尔曼[F. C. Dahlman]、法学教授阿布列希特[E. Albrecht]、文学史教授格尔维努斯[G. G.Gervinus]、东方学教授埃瓦尔德[H. Ewald]和著名物理学学家韦伯[W. Weber])。


雅科布·格林抱着“为法律观念献身”的决心,甘冒解职和逮捕的危险,悲愤地写道:

公法教师和政治教师应当从自己的信仰和科学研究的最纯粹的源泉中获得社会生活的原则;历史教师应当不惮其烦地说明宪法和政府对于人民的幸福和痛苦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哲学教师经常研究那些创作非常有趣的古代统治者故事的古典作家,他们应当以历史上的实例证明,人民的自由和压迫人民对于诗学的发展,甚至对语言状况,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至于渴望揭开宗教和自然界秘密的神学,甚至医学,应当促进青年人对于神圣的、纯朴和真正的事物的要求和向往,这是毋庸赘言的。因此,可以想象,听到废除国家宪法的消息后,大学的震惊多么巨大。 

格林兄弟等7人以自己的行动捍卫宪法的尊严,表现出了身羸气弱的文化人所能够表现出的最大的勇气和力量,为哥廷根的教师争得了荣耀,博得广大青年学生的尊敬和全德国有识之士的普遍同情和声援。但,格林兄弟们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参与抗议的教授被强暴的国王一并解职,逐出公国。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哥廷根七君子”事件(Goettinger  Sieben)。



Top row: Wilhelm Grimm, Jacob Grimm.

Middle Row:Wilhelm Eduard Albrecht, 

Friedrich Christoph Dahlmann, 

Georg Gottfried Gervinus. 

Bottom Row:Wilhelm Eduard Weber, 

Heinrich Georg August Ewald


可叹哥廷根大学欢庆建校百年未定,不料遭此一劫,多少有些凄凄苍凉。不是情势所迫,断不会有此悲幕。格林兄弟,泪别哥廷根“井旁的牧鹅姑娘”。浪迹天涯,竭尽余生才智,编纂工程浩繁的《德语大词典》(Deutsches Woerterbuch),终至不能成就(该词典经过德国学者一个世纪的不断努力,直至1960年方告竣)。


人类的一对相濡以沫的“兄弟”,在他们度过古稀之年后,分别地离开了这个烦忙的世界,面颊上“带着充满他(们)一生的内心慈祥的表情”。不过,只有他们兄弟内心明白,“哥廷根七君子”事件在他们的心底到底造成了什么样的创伤!人类不能理解“童话世界”背后的格林,其悲苦之心,也只有苍天可知了。但愿这样的悲剧不会在历史上重演。

 


英语精装2013年版


☞☞☞

原文节载中国政法大学校刊(1995年3月20日,2000年3月28日增补)

感谢舒老师授权。


ID:lawthinkers


分享

欢迎点击右上角发送给朋友或分享到朋友圈

往期

若读有所感,您可以选择——

·留言于下方

·长按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

·点击菜单:立言—专题阅读

·回复关键词阅读往期精彩

发刊词 | 阿列克西 | 德沃金 | 舒国滢 | 法哲学 | 域外经典 | 陈景辉 | 规范理论 | 蒋立山 | 拉德布鲁赫 | 刘星 | 法律智慧警句集 | 范立波 | 费青 | 王凌皞 | 东亚法学方法论 | 雷磊 | 张书友 | 剩余学科 | 马驰 | 邱昭继 | 田夫 | 潘汉典 | 博登海默 | 方法论立场 | 东亚法哲学 | 一阶理论 | 法理学年会 | 后设理论 | 上下左右 | 青蓝文库 | 概念分析 | 刘叶深 | 朱振 | 耶林 | 康特洛维茨 | 凯尔森 | 肖尔 |做错事的权利 | 公共利益

法律思想 | 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

每周一三五20:00为您推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