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240 法理学研讨课授课大纲 | 朱明哲
Seminar on Jurisprudence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讲师
[英]哈特:《法律的概念》,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美]德沃金:《法律帝国》,李冠宜译,时英出版社2002年版
[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德沃金
《法律帝国》
李冠宜 译
時英出版社,2002
JulesColeman & Jeffrie Murphy, Philosophyof Law (Westview, 1990).
BrianBix, Jurisprudence: Theory and Context(Carolina, 2000).
DennisPatterson, A Companion to Law and LegalTheory (Blackwell, 1999).
Jules Coleman & ScottShapiro, Oxford Handbook of Jurisprudenceand Philosophy of Law (Oxford, 2002).
Brian Bix
Jurisprudence: Theory and Context
Carolina Academic Press, 2012
本课程是以阅读为核心的研讨课。我们会在课堂上讨论现代法哲学的一些重要文本。此前没有阅读现代哲学经验的同学应该做好会花许多时间阅读这些文本的心理准备。每位同学都应该在课前阅读指定阅读的章节,并思考预留的问题。
课堂报告(30分):每堂课由3位同学进行报告,报告主题即为课堂思考题。每人一次,每次报告时间约为15分钟。
课堂报告不采取分组讨论形式,由每位同学独立完成。
报告过程中,听众可以随时举手提问。口头报告完成后,全体同学将针对报告内容进行讨论。
课堂参与(30分):基础分数为10分,课堂参与程度高者在此基础上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表现有待改进者在此基础上减分。
期末作业(40分):选择一个法理学的相关问题,写一篇论文。选题不得与课堂口头报告题目相同。请与助教商议选题,并于第7周前交任课教师审核。建议篇幅为5000字。
期末作业评分标准:相关性(20%),逻辑自洽(20%),整体结构(20%),对阅读材料的使用(20%),注释体例(20%)。
第1周(2月27日)概论:当代法理学体系
课程介绍
第2周(3月6日)法律现实主义与形式主义
[美]霍姆斯:“法律之道”,许章润译,《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秋季号。
问题:什么叫“恶人视角”?他和法官视角的区别在哪里?我们还可以从哪些视角观察法律?
第3周(3月13日)早期实证主义及其缺陷
[英]哈特:《法律的概念》,第2到第4章。
问题:哈特认为奥斯丁法律理论中最主要的缺陷是什么?
第4周(3月20日)从“内在视角”重构实证主义
[英]哈特:《法律的概念》,第5-7、9章。
问题:什么是承认规则?说承认规则不具有有效条件意味着什么?
第5周(3月27日)哈特-富勒论战
[英]哈特:《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翟小波译,《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3-4期。
[美]朗•富勒:《实证主义与对法律的忠诚》,何作译。
问题:讨论纳粹是否有法律意义何在?
补充阅读 雷磊:“再访拉德布鲁赫公式”,《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第1期。
第6周(4月3日)法律除了规则还包括原则吗?
[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孙健智译,第2、3章
问题:德沃金对“实证主义”的认识是否在《认真对待权利》和《法律帝国》之间有所转变?
第7周(4月10日)语义学与法律
[美]德沃金:《法律帝国》,第1、2章
问题:德沃金与哈特所说的“法律”是一回事吗?
第8周(4月17日)作为整全性的法
[美]德沃金:《法律帝国》,第4、6、7章
问题:为什么法官应该优先考虑一贯性而非正义?
第9周(4月24日)新旧自然法
[澳]菲尼斯:《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第1、2、10、12章
[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第2章
问题:自然法与实证法之间的鸿沟到底是什么?
第10周(5月1日)劳动节
补充问题:全球化的时代如何保障劳动者权利?
第11周(5月8日)总结:当代法理学的主要趋势与困境
John Finnis
Natural Law and Natural Right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法理学研讨课补充材料一
我们如何参与课堂讨论
由刘敏译自IGLP国际研讨会会议指南
学术参与类型的不完整清单——请使用下面的空白线来补充这份清单。
1. 提议采用可靠的经验性主张,推理过程,或学说
2. 重新组织或解释一个学说领域
3. 批判性地指出制度背后的意识形态
4. 强调法律改革方案或法理上的推理过程中存在的非预期后果
5. 在新证据或新进路的基础上,参与理论的、司法的或政治性的辩论
6. 跨学科性:提出一种新的跨学科方案,或用新方式同时参与两个学科的讨论
7. 比较:在论证中同时引入两个不同的国家政治或法律辩论;通过比较,参与项政策或法律辩论;通过比较来讨论广为接受的经验性主张
8. 重述或动摇一项固定的历史性叙述:发现人们曾经忽略的可能性
9. 用历史性重述来挑战一个学科的基础假设
10. 通过书评或文献评论来评论您所支持或反对的学者
11.
12.
论证方式的不完整清单
参与讨论有积极的一面,人们应该能够理解您如何进行思考。批评性的成分也同样存在——占据优势的讨论是如何偏离轨道的?反对其他观点可以通过许多方式进行。以下是几种例子:
1. 揭示那些您不认同的某种理论、教义和政策背后的错误假设
2. 强调现存的论据或方案中未解决的空白、冲突和歧义
3. 聚焦现存方法所忽视的那些结构性偏差和盲点
4. 用新的(或旧的但被遗忘的)理论、理论家、个人叙述以及/或者经验性方法来考察为人所熟知的问题
5. 展示挑战现存经验性结果的新数据或新分析
6. 从事成本/收益分析
7.
8.
反馈类型
在您开始准备反馈之前应当查阅这份清单,但不需要囿于这份清单。处于不同阶段的研究需要不同的反馈类型。
有益的反馈类型
当不需要、不可能进行重要的新研究时:
1. 建议作者如何澄清或改进主题、参与学术讨论的类型等等。
2. 建议作者以何种方式重新组织论文,可以令文章/发言更加清晰
(提示:想象如果论文以结论开始时读起来会如何。)
3. 提供可能向此篇论文提出的反对意见并提议相关的应答。
当有必要进行更多实质研究时:
1. 提供可能向此篇论文提出的反对意见并提议相关的应答。
2. 提议可能提供进一步理论性或方法性洞见或者一些作者可以模范的相关文献。通常情况下,应该尽可能具体化建议,并限定在作者选定的方法/路径之中。
3. 考虑作者可以如何改进论文方法。
a. 作者是否以微观分析得出宏观结论?反之如何?
b. 作者是否依赖于未经检验的假设?
当存在一些关于论文或项目的基础性问题时:
1. 相对于作者的结论,是否有一些他没有考虑过的替代性解释?
2. 作者的分析是否可能导向不同的结论?
3. 更广泛地说,这些方法对问题/数据是否合适?
无益的反馈类型
1. 建议作者采用完全不同的理论/政治取向(例如您会采用的),用于该作者从事的问题。
2. 提议一个作者在继续进行项目之前需要了解的全新的领域或文献(除非这直接相关或明显不应忽略)。
3. 提议一个作者能够应答的不同的/更有趣的问题。
法
思
律
想
本期为“法理学研讨课”系列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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