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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259 文献速递 |《荆棘丛——关于法律与法学院的经典演讲》

2017-12-19 法律思想



荆棘丛

——关于法律与法学院的经典演讲

The Bramble Bush

The Classic Lectures on the Law and Law School

作者

卢埃林(1892-1962),美国法学家,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曾任《美国统一商法典》总起草人。毕业于耶鲁大学,先后任教于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芝加哥大学,既是引人注目的异议者和正统法律人的奇妙结合,也是集多元法律理论于一身的伟大思想者。


译者

明辉,法学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领域为法理学、中国法律史、英美法律思想史。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曾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美利坚大学访学。出版《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霍姆斯法学文集》《现代西方法理学》等专(译)著,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目  录


前  言(1951年版)

序  言(1930年版)

致  谢(1951年版)

致  谢(1930年版)


第一部分  荆棘丛

第一讲  法律是什么

第二讲  判例制度:隐于判例之后

第三讲  判例制度:如何对待案例

第四讲  判例制度:先例

第五讲  船、鞋子与封蜡

第六讲  法学院提供了什么?


第二部分  另一片荆棘丛

第七讲  法律与文明

第八讲  不止稻粱谋

第九讲  第二年

第十讲  日出之前


随之而来

后  记(1951年版)

送你一片弗吉尼亚的阳光(译后记)




前言(1951年版)


这些演讲源于我1929~1930年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向学生们介绍如何学习法律的一次尝试。1930年,我曾经私下印制这些讲稿,并得到了相当的支持。但是,我心里非常清楚,这些演讲给法律的初学者带来的巨大困扰,更多地是在经过一段学习之后的11月,而不是刚刚开始接触法律的9月;一个人自身的观念——特别是基于全景与整体的观念——会随着个人经历的改变而改变。因此,我在10年的时间里打算重新撰写这些讲稿。

然而,我越来越清楚地发现,已经没有什么再值得重写了。曾经撰写讲稿的那个年轻人早已不在了,他做过的工作自有特色,我没有资格用事后的判断干扰他先前的工作,而从先前事物得出的事后判断已经过了20年时间。所以,此次再版,我只是做了一些常规修改,就像校对样章一样:删改标点,或者予以说明——但仅限于极少的部分内容。

无论哪一种导读,如何完成,都是一个持久存在又令人困惑不已的问题。而让我确信无疑的是:要透过材料与方法,直击行为方式本身。这篇教科书式的启蒙导读,尽管已经完成,且还说得过去,但仍有待改进。感谢上帝,依据现实材料进行思考、写作和出版的研习方式,现已初显成效。

然而,撰写一部适宜的导读文本,则是另外一回事。它必须能经得住检验,必须简明扼要,必须看起来能让从未接触过法律的学生容易接受,从而给他们一个立足点。他们虽然不需要透彻地理解导读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一部分,但从每一页、每一句中得到的收获应当会对他们的学习有所帮助。

但是,这种撰写适宜的教科书式“导读”的工作,现在也只是刚刚开始。它应该能吸引、激励人们去读第二遍、第三遍乃至第四遍。每一遍阅读都应该给读者带来更深入的引领,以使其步步走近法律,并获得进一步深入阅读的资源。这是一篇导读唯一恰当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导读作者必须拥有相当的智慧和能力,深入事物本质,对其进行简明扼要的阐释。导读理应深入浅出,返璞归真。

我仍然认为,这一理念是显而易见的。一篇导读就像老师一样,让人回想起来时,须有所得,而非有所失,或者得失参半。因而,任何人的解决方案——无论是针对问题本身,还是在行为方式上——对他本人来说似乎都还不够充分,更不用说对其他人了。但是,当我们开始慢慢认识到应该怎样简单地触及这些重大问题时,在一种全新的意义上,显得尤为重要的是,应该牢记:合理的探究不可能经由浅显而至简明,而应经由深刻而至简明,尽管屡遭挫折,却又必须迎难而上。

与此同时,关于表达的问题,请让我重述初版序言中的一句话,这句话足以表达我始终坚守的原则:“我不太关注内容是否恰当,甚至更不在意表达方式,相对于公认的偶有下降的出版品味与高雅格调而言,更有可能给学生——学生是教师的生命——留下生动印象的,是一位教师满怀热情、激励生活的执著信念。”




送你一片弗吉尼亚的阳光

(译后记)


终于,在与惰怠时断时续的“抗争”中,完成了这部“异乎寻常、引人入胜、又极富启迪的抒情诗”的翻译,却没有丝毫或许本该有的轻松或释然。此刻的我,靠着椅背,望着屋顶与墙壁的交界线,满脑子都是译稿里各式各样的概念、术语以及它们的各种排列组合,似乎仍在飞速检索着是否还遗漏了某个辞不达意的表述,这会给读者造成什么样的阅读障碍。然而,似乎又是徒劳的,或许,这也只是潜意识里从“负责的逃避”转化成的“自我安慰”吧。

最初接触卡尔·卢埃林(Karl Llewellyn,1893-1962)及其现实主义法理学,大约还是十六年前在燕园读书的时候。记得那时,在徐爱国教授(北大法学院)的指导下阅读霍姆斯(Oliver W. Holmes, Jr.),在检索整理资料、准备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多次“遇见”卢埃林,以及与这个名字绑定在一起的另外一个概念——“法律现实主义”(legal realism)。或许,是受西方法律思想史阅读习惯的影响,自然而然地把“卢埃林”列在了后续阅读书目的第一行。直到2007年,在高鸿钧教授(清华法学院)的无私教诲和帮助下,编译出版了《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霍姆斯法学文集》(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同年有幸到北航法学院任教。于是,前述研究的暂时完成,教学工作的现实需求,个人阅读的兴趣使然,此间种种促使我产生了尝试翻译卢埃林在哥大法学院的法理学讲稿的念头。在私下交流中听说我有这样的想法后,孙新强教授(北航法学院)慨然赠我一本英文版《荆棘丛》(The Bramble Bush, New York: Oceana Publications, Inc., 1960),于是在整个翻译的过程中,我都时刻感受着前辈学者的激励与期许。借此机会,请允许我以一个学生的名义,向徐爱国老师、高鸿钧老师、孙新强老师表达发自肺腑的感谢。

在法学院的新生中,《荆棘丛》的作者卡尔·卢埃林,或许还算不上众所周知。他是美国著名的法律学者和法学教授,出生于西雅图,在美国的布鲁克林和德国的梅克伦堡长大,并且,曾在德国军队服役而荣获铁十字勋章。从耶鲁法学院获得学位后,卢埃林先在纽约从事了两年商业活动,随后在耶鲁大学(1923-1924)、哥伦比亚大学(1924-1951)、芝加哥大学(1951-1962)讲授法律,直至辞世。作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主要倡导者之一,卢埃林自称该运动的“代言人”,他在法理学、商法、法律人类学、法律教育领域的论著均极具影响力。此外,他还是《美国统一商法典》的主要起草人。

《荆棘丛》是一部法学文集,主要由卢埃林1929-1930年在哥大法学院的法理学讲稿汇集而成,旨在向法学院的学生介绍“如何学习法律”。该书总结并分析了法律初学者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然后提出经验性的解决方法。在这里,卢埃林借用了18世纪流行于欧美的一首童谣,将在法学院学习法律的第一年当成“法律道路”上的一片“荆棘丛”,将第二年、第三年视为“另一片荆棘丛”。所以,在卢埃林看来,学习法律是一个智识上持续不断接受挑战的过程,初学者既要树立坚定的信念,也要付诸勤奋的行动。

然而,关于“荆棘丛”这一寓意丰富的语词,从一个中文译者的角度来看,很难不联想到这个词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另种意蕴。据《易经》载:“上六。係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我们通常将这里的“丛棘”解作“囚执之处”。例如,鲁哀公八年,“邾子又无道,吴子使大宰子馀讨之,囚诸楼台,栫之以棘”。有时,又将“丛棘”释为“听讼之所”,甚至引申为“法律”或者“法律的权威”。例如,据李鼎祚引《九家易》载,“坎为丛棘,又为法律”。又如,西周时期,“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当然,无论是“囚执之处”,还是“听讼之所”,意义相殊,自不待言。因而,相对来说,更切近卢埃林所用“荆棘丛”之蕴意的,是王船山在读“学而篇”时所言“潜室不与直截决去其疑,乃为‘纵是有之’之说,则愈入棘丛”。此外,或许还有《三国演义》里的一句话:“满地荆棘,黑暗之中,不见行路。”只是故事的主角,已由仓皇出逃的少帝和陈留王换成了法学院里踌躇满志的莘莘学子。

翻译,不仅是一个智识上不断挑战的赛程,同时还是一个心理上孤寂坚守的旅程。虽然实际上,对于《荆棘丛》的翻译工作很早就开始了,但在现实中,每一个“开始”的兴奋或愉悦之情,都会随着时间的流逝、琐事的干扰、惰性的滋长,而逐渐弱化、甚至消失,以至于每一个“结束”似乎都不大可能再有“开始”时的兴奋或愉悦。因此,它也是一个不可逆的“自伤”的过程。然而,为什么还要做翻译呢?关于这个问题,相信每一个做过翻译的人都曾经问过自己,都会有相似的或不同的回答。或许,也只是为了在周遭的喧嚣纷扰中,守住个人的兴趣与理想之上的那一点点微渺的希翼吧。

幸运的是,在琐事与惰性的纠缠之间,偶遇一个出国访学的机会,使我有时间得以在一个简单而安静的环境下顺利完成翻译工作。在这里,我要感谢国家行政学院的王静教授和华盛顿法学院(Washington College of Law, AU)的卢柏斯(Jaffrey Lubbers)教授,正是在她/他们的热情帮助下,我才获得了在华盛顿法学院访问学习的宝贵机会。我要特别感谢北大出版社的白丽丽女士,如果没有她始终坚持的建议、激励与督促,甚至堪称“严苛”的审读,译稿可能至今仍以残缺的状态存储在我的电脑里。我要感谢课堂上的同学们,正是你们真诚的追问和清澈的眼神,支撑着我在这条通往理想的道路上不断前行。我要感谢我的家人,特别是访学期间儿子明朗与我365个日夜的相依相伴。在这纷繁喧扰的尘世中,正是有你们的陪伴,让我觉得恬淡而温暖。在书稿翻译与校核过程中,给我带来的愉悦莫过于幼子明皓的降生,在这里,我希望把这部凝结着纯粹智识追寻的译稿献给两个幸运的孩子和他们伟大的母亲。

此刻,我又开始想念,橡树岭上的石阶,波托马克河西岸的青草,阿灵顿墓碑上的白雪,潮汐湖畔的樱花,还有……那些注定渐行渐远的画面,模糊的,没有声音,在变换与消散之间,慢慢地,如杯中的清茶,沉淀在某个不再轻易触碰的角落,凝成一片绿色的化石。又一次来到窗前,似乎已经习惯了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凝望窗外远方的灯火,放任一段无由的思绪:

窗外,不同的夜色如墨

一样的静谧,与隔江的渔火

解下纶巾,倚栏长歌

有雉堞间传来的钟声,相和

清凉月下,有谁与你

浅斟轻酌?

此刻,想带你去一座山

那里有云海,有清泉

那里没有尘世的污染

携着你的手

在峰顶静候

静候飞雪与繁花

今夜,皓月在天,可以安静地想念。

明天,又是一个晴朗的清晨,暂寄忧伤,送你一片弗吉尼亚的阳光。



明  辉

2017年7月15日夜

草于北航如心楼309室






法律思想



法律思想|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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