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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260.1 文献速递 |《法理论有什么用?》

2017-12-25 法律思想

法理论有什么用?


作者

马蒂亚斯·耶施泰特,1961年生,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公法与法理论教席教授。研究范围涉及宪法学、法理论、欧盟法、国家教会法、一般行政法、儿童和青少年救助法,著有《民主原则和共同管理》、《制定法中的基本权的开展》等。目前正在主持《凯尔森文集》的编纂工作。



译者

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在就职演讲的基础上形成的一本论战性的著作,抗争的对象是法学教育中的反理论倾向。在澄清“理论”与“实践”之双重含义,并进而阐释法理论的内容和性质及其混淆问题的基础上,明确了法理论对于实践的意义。法理论具有一种弯道效益,也即对实践的间接效用。




目  录


丛书总序

中文版序

前  言


《法理论有什么用》导读 / 雷 磊


I. 被质疑的理论:理论越位了么?

1.理论在教学中无价值

2.反理论的倾向:多声部的合奏

3.理论是我们的宿命!:怀疑论而非对理论的怀疑


II. 法学(中)的理论-实践问题

1.位于实践科学与精神科学之间的法学

2.理论的双重概念:观察者的理论与参与者的理论

3.实践的双重概念:法律制定的实践与法律适用的实践


III. 作为法律(学)之固有法则理论的法理论

1.法律(学)之固有法则作为法理论的鹄的

2.法的固有法则与法律科学的固有法则

3.法的独立地位与固有法则

4.法律科学的独立地位与固有法则

5.实践的理论与服务于实践的理论

a) 实证主义的路径:反对法律道德主义 

b) 规范主义的路径:反对法律自然主义


IV. 法律(学)之诸固有法则的融合(混淆)

1.“脱离”法律获取理论的方法论与教义学

2.模棱两可情形中的法律(学)固有法则

3.整体解释理论:法律创设的位置在哪里?

4.教义学“能动主义”的自我理解:作为法源的教义学?

5.法律获取、法律方法与法源学说的关联


V. 服务于法律科学与法之固有法则的法理论

1.有利于法律科学之固有法则的保护机制

2.有利于法之固有法则的保护机制


VI. 两分式法律获取理论的“人类学”困境:同一个人的多元角色


VII. 服务于法实践的法理论:基础研究的弯道效益




“法哲学与法理论口袋书系列”译丛简介


“法哲学与法理论口袋书系列”译丛以法学初学者(主要为法学本科生、也包括其他对法理学感兴趣者)为受众,以推广法哲学和法理论的基本问题意识、理论进路和学术脉络为目标,拟从当代西方法哲学与法理论论著中选取篇幅简短的系列小书,裨使法理学更好地担当起“启蒙”和“反思”的双重功能。它的目标,在于让学生更易接近法理学的“原貌”,更能知悉法理学的“美好”,更加明了法理学的“意义”。

迄今为止所出书目:

1.[德]迪特玛尔·冯·德尔·普佛尔滕:《法哲学导论》,雷磊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7月版。



2.[德]诺伯特·霍斯特:《法是什么?:法哲学的基本问题》,雷磊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7月版。



3.[德]马蒂亚斯·耶施泰特:《法理论有什么用》,雷磊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1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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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想|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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