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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和论坛丨第八届博和法律论坛隆重举行,纪念97《刑法》颁行二十年

博和刑事 2023-08-25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律新社


2017年9月23日,“第八届博和法律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隆重召开,本次论坛的主题为“理念 制度 实践——97《刑法》颁行二十年回顾与展望”。由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主办,邀请政法系统、法学会、高等院校以及律师界的法律同仁,共同回顾、探讨、展望。律新社在现场进行全程报道。



本次论坛邀请了中国刑法学科奠基人之一苏惠渔,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宪权,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邓子滨,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教授孙万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青,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燕平等刑法学家,理论及实务界专家学者等。论坛由《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刘桂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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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说明:第八届博和法律论坛隆重召开,主题为“理念 制度 实践——97《刑法》颁行二十年回顾与展望”。


(律新社视频中心出品)



01

致敬老一辈!畅谈97《刑法》二十年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林东品


刑法乃国之重器!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林东品致欢迎词时表示,中国的法制史其实是中国的刑法史。97《刑法》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刑法,之后不断出台的司法解释证实了事物的发展都是螺旋上升的过程,未来刑法历程的推进我们将共同见证。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党委副书记 应培礼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党委副书记应培礼致辞时表示,博和论坛始终关注法学理论前沿及司法实践热点,越来越有规模、水平和影响力,得到了法学界的高度重视。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协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协指出,博和论坛始终坚持包容的学术品质和务实的发展理念,响应新时期新背景下的新要求,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积极力量。刑法是社会节奏变压器和社会发展的定海神针,而97《刑法》的颁布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借助本届论坛,我们既能回顾过去,总结经验与教训,同时也能梳理出更加开阔的前进道路。

 

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 施基雄

 

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基雄在致辞中表示,97《刑法》施行二十年以来的司法实践证明了这是一部具有时代特色,不断回应现实需求的刑法典。他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中国法治社会的不断革新,刑法的发展需要我们继续积极探索,上海的法律工作者更应当义不容辞、敢于担当、有所作为。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朱宇晖

 

本次论坛有一个特殊的环节:致敬!向老一辈刑法学家致敬!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宇晖在致敬词中说出了每位与会者的心声:“正是有了老一辈刑法学家呕心沥血的参与、孜孜不倦的教导与努力,才有了刑法制度的不断健全和我国无数法律工作者的卓越贡献。值此97《刑法》颁行二十周年之际,我们向这些为中国刑法学鞠躬尽瘁的老一辈刑法学家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诚挚的感谢,我们将继往开来、不断奋斗,继续守护这份法律人的光荣与梦想!”


随后,两部短片的播放让与会者惊喜不已,第八届博和法律论坛组委会特意邀请中国刑法学科奠基人高铭暄先生和苏惠渔先生,以录视频的方式为97《刑法》二十周岁生日、为第八届博和法律论坛送上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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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铭暄教授为第八届博和法律论坛致辞


刑法学泰斗高铭暄先生在短片中表示,97《刑法》是新中国历史上最完备、最系统、最具有时代气息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部刑法典。我们广大刑辩律师要认真研究它、切实掌握它、娴熟运用它,在办案中真正做到心中有法治、行动依法治、成功靠法治,用法治的正能量去战胜一切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的负面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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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惠渔教授为第八届博和法律论坛致辞


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苏惠渔先生通过视频也表示:“97年《刑法》是对79年《刑法》的全面修订,至今,97《刑法》又经历了二十年的司法实践,期间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又出台了9个修正案,无论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了很多新的补充。今后,为了与刑事犯罪作斗争,我们还会为了刑法的完善继续努力!”


主持人:《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 刘桂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周详

 

“刑法学家畅谈97《刑法》颁行二十年”环节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周详主持,他首先对前不久过世的邱兴隆教授表示悼念,并借邱兴隆教授的观点指出,罪刑法定原则写入刑法之后,改变了刑法可操纵的境况,打开了中国刑法发展的新格局。

 

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刘宪权

 

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宪权感慨道:“79《刑法》正式生效时,我进入了大学校园开始学习刑法;97《刑法》出台前,我在参与香港回归工作并代表香港同胞对97《刑法》提出建议。”在他眼中,法学的发展跟刑法典的发展紧密相连,一言以蔽之——我们与刑法共发展、同命运。


清华大学教授 周光权


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指出,97《刑法》在制定过程中涌现了很多重要问题,最激烈的便是死刑问题,在老一辈学者的努力下,死刑判决数量在二十年间大幅下降。他表示,立法中需要有坚守,专家和学者承担了向公众解释立法原由的特殊使命,刑法的制定和修改在一代代人的努力下总会有进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邓子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邓子滨表示,舆论曾提出我国立法引进工作已经完成,接下来应该专注于法解释学,但在他看来,刑法体系结构尚未达到统一,引进工作不仅没有完成,还在激烈斗争,而且也需要继续斗争。“学者的使命主要就是批评,健康健全的社会、制度和机体,应该允许批评。”

 


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张绍谦

 

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绍谦说:“97《刑法》颁行时,我们本以为已经很健全,但这二十年中却出台了9个修正案,可见我们已经进入了风险社会,那么刑法的边界在哪里?刑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要如何处理?”他指出,现在罪名在增加,但其他配套资源能否跟上,是否会导致选择性司法而影响公正,是否使刑法过度介入社会生活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研讨。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孙万怀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万怀引用了狄更斯在《双城记》中的名言——“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的时代……”比喻97《刑法》的二十年历程。说到政策和法制的关系时,他表示,二者分开才是刑法科学化的精髓,也是未来刑法发展基本方向的正确思路。

 

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刘宪权


在主旨发言环节,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宪权提出,在97《刑法》的诸多修改中,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就是明确将三大基本原则写进了条文,这是很重要的刑法理念转折点。他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共通性明显超过阶级性,为国际普遍接受,足以说明其内容的合理性,形成的科学性。他还引出了疑罪从无观点,并表示,坚持偏向性才能体现出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邓子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邓子滨首先以文景之治时断狱数与人口数比例为鉴,指出当下刑事审判数量庞大;随后他以交通肇事为例提出,如今社会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出现严重偏差,在数据明确的前提下,专家学者能够对社会的主要问题展开分析,及时纠正错位的执法重点,保证正确的立法方向。



清华大学教授 周光权

 

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围绕刑法的未来进行了展望,在他看来,未来还要扩大刑法的涵盖范围。以数个国外案件为例,他指出很多在国外被纳入犯罪范围的行为尚未被中国刑法列入条文,“大数据对传统刑法带来了很多冲击,例如修正案九增加了很多关于计算机犯罪的罪名,但这还远远不够。”周光权认为,面对社会的高速发展,传统刑法的观念也需要不断改变,刑法是调整社会的手段,中国刑法未来应该增加罪名,降低刑罚,并多加考量后续配套机制的改革。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祥青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青就刑法的实施和期待谈了三点想法:一是应当重视刑法解释规则的提炼,有效实施刑法;二是刑法和刑诉法是有机整体,不能割裂,应当进行统一的研究,使定罪量刑掷地有声;三是适用规则时要善于运用价值判断,不能简单套用规则。“对待知识,我们重视精深的同时,也要重视广博,刑法规范的建设任重道远,理论和实践携手,刑法才能适用得更好。”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燕平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燕平认为,深入扩张犯罪圈是刑法体系完善的必然途径,这是刑法面临的社会现实所决定的,同时要考虑刑法补充性、不完整性和滞后性的客观问题。他指出,适度扩大犯罪圈与刑法的谦抑性并不冲突,“该入罪的一定要入罪,面对新型违法行为不断出现的现状,适度扩大犯罪圈不仅无疑是理性和务实的选择,更是强调刑法适应社会发展的新态势。”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兴培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杨兴培在发言中表示,在实践中,我们应该学会做减法,将严刑峻法的观念向现代化和人性化的观念转变。目前排除非法证据、疑罪从无等已经在中国的司法中得到了较好的实践,此外还要注意,刑民交叉案件不能轻易划归到刑法调整范围内。“法治国家具备多层次的法律规定,司法机关要做减法的判断者,确保刑法作为最后的底线,始终将减少犯罪作为价值追求。”

 

会间,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林东品、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思维、《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刘桂明,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常铮分别接受了律新社的视频专访(见视频),专家学者就博和论坛举办八年来的重要意义,及其具备的专业性、实务性、前瞻性发表了观点。


02

四场分论坛深入探讨各类“犯罪”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王嵘


下午的四场分论坛精彩纷呈。分论坛一围绕“证券类犯罪问题研究”的主题展开,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嵘主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肖晚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肖晚祥说,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认定的关键在于确定信息形成和公开时间点,目前公开的时间点较为明确,而形成的时间点认定标准比较宽泛,还需要进一步研讨。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处长 肖凯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处长肖凯指出,在证券类犯罪案件中,证监会的认定意见只能认定是否行政违法,在刑事案件中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要认定犯罪事实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第二直属总队队长 王崇青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第二直属总队队长王崇青就“抢帽子”型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兜底条款提出,能否适用的关键在于对行为同质性的理解。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 魏昌东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魏昌东就以上三位的发言作了点评,在法定犯时代,证券类犯罪案件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这将让律师能更明晰地选择努力的方向,同时也提供了很好的发挥舞台。

 

交流发言中,有律师表示,证券类案件值得关注,年轻律师不能一味等待,除了要走到行业第一线延伸服务的触角外,还要深入行业内部掌握经验。面对证券类犯罪案件,要预先看到思维的方式,来引导办案的思维角度,而关键就在于律师如何与法律共同体进行沟通。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常铮


分论坛二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常铮主持,主题围绕“网络类犯罪问题研究”。

 


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 李春光

 

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李春光认为,传统犯罪行为线上化之后,很多行为难以用现有罪名定罪,刑法需要不断发展,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周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周健指出,当网络从犯罪对象扩展为犯罪工具或犯罪空间时,与现实生活的差距越加缩小,司法实践中对网络犯罪是否危害社会秩序还要有更具体的判断。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王思维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思维表示,互联网如今已经不是虚拟空间的概念,我们的社会已经变成并行的双层社会,面对这样的改变,刑法一定会有所顺应,法律解释也变得尤为重要,但一定要杜绝法益侵害论,这样才能适应案件的新常态。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勇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勇对三位的发言作了点评,他表示,信息化时代给传统立法带来了新的挑战,碎片化的法律规定势必要更加规范化、体系化,不同的法律之间也需要得到更好的衔接。


交流发言中,有律师表示,刑事辩护律师应该以刑法谦抑性作为办案的指导方针,朝着非罪化的方向努力。此外,在精细程度上,刑法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保护应当向对财产权利的保护程度靠拢;在适用效果上,附加刑的效果能够超过主刑。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刘卫东


分论坛三围绕“非法集资类犯罪问题研究”进行探讨,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卫东主持。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毛玲玲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毛玲玲提出了互联网金融能否不涉罪的问题,她认为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都需要思考,互联网金融涉罪的边界在何处。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长 胡洪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长胡洪春指出,一般来说,法院会对主犯定集资诈骗罪,对员工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是检法和律师共同努力形成的较好模式,但今后还应该尽量缩小打击面,主要打击犯罪源头。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谢向英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向英认为,就非法集资犯罪提出了办案中非法占有目的判定、被害人承诺作为证据认定、涉案数额确定等几点困惑。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淑彬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淑彬点评表示,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近年来呈现出高发频发的状态,是对法院的艰巨考验,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在于判断案件应当由刑法打击还是由民法规范,能够规制到什么样的层级,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交流发言环节中,有律师认为,在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除了辩护,律师还能做刑事法律顾问和培训,通过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还有律师认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公众作为集资参与人所获得的利息应当予以没收。



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张建


分论坛四围绕“涉税类犯罪问题研究”进行探讨,由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建主持。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 陆锋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陆锋表示,在走私案件中,犯罪数额的确定有国家税款的直接损失和行为人想要偷逃的税款数额两种主要观点,选择何种标准还需按证据情况所达到界限。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胡婧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婧律师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例,谈到了该罪中虚开税款的数额、骗取国家税款的数额在实践中常见的认定争议。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马朗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朗指出在部分单位涉税案件中,上市公司的罪责演变成了公司部门或分公司的罪责,这是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问题。



浙江工业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张兆松


浙江工业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张兆松作点评说,涉税犯罪如今越来越复杂,我们对案件要不断钻研,理念要不断变化,让制度的变迁更加合理。


自由发言中,有律师认为走私犯罪的概念不确定、内涵的扩张方式偏差、海关法的绝对话语权等是导致违法性认识错误的主要原因。此外,刑法的平等原则让公民有了和国家对话的力量,因此当量刑幅度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下,应该层报法院,让案件得到公正的判决。




中国刑法学科奠基人之一 苏惠渔


最后,中国刑法学科奠基人之一、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博和刑事法律服务中心学术顾问苏惠渔作了总结发言。


他感慨道,新中国成立30年后,终于颁布了第一部刑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下,有很多局限。97《刑法》的颁行,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当它越来越无法适应与犯罪作斗争的需要时,立法者没有再重新修订和颁布,而是采用了修正案的立法模式进行完善,这是刑事发展史上的重大进步。今天,在座法律人提出的问题都在指明刑法今后的方向,推动刑法的发展。“二十年的变化让我不得不感叹,未来刑事法律继续发展和完善还要靠大家的努力!”


回首来时路,我国刑法在二十年的风起云涌中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不可否认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值得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二十载春秋,见证了中国刑事法治取得的成就,也为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了新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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