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禁强行或变相让学习困难学生退、休、转学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通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休、转学。”
建立机制,定期调查登记做好监测
《通知》提出
要建立完善定期调查登记机制、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和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每年秋季开学前后,各地要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所有本地户籍和常住未取得户籍)底数和入学情况。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取得户籍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禁止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经营区向未成年人开放;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通知》要求
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家长责任,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保证辍学学生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在学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招录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各地要在每年10月底前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情况及学籍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并准确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强化保障,避免学生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通知》提出
要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落实扶贫政策三个方面强化控辍保学要素保障。
加大对因条件薄弱辍学高发县(市、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避免学生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配套完善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和设备设施等,尽快化解“大班额”“大通铺”“小食堂”等突出矛盾,满足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需要。
推进对口帮扶、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休、转学。
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民族地区适龄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移民、民政等部门,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项帮扶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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