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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名媛”被判刑!一晚挥霍10余万


“我和三个朋友点了瓶路易十三,还有150瓶恋爱酒。”
“大概消费10多万元。”

这天是5月20日,石媛的生日。

享用完高档洋酒后,石媛(化名)将上百瓶香槟喷洒在KTV包厢内。

当天,二十出头的石媛和三个朋友共消费约12万元,事后却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11月5日,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以诈骗罪对石媛提起公诉。最终,石媛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犯罪嫌疑人石某  静安区检察院供图


静安区检察院介绍,今年5月21日,某KTV负责人陶某向警方报案,称石媛以办生日派对的名义在店内消费了1瓶单价49800元的路易十三洋酒,以及150瓶单价398元的香槟,算上其他消费,共计121775元。在派对上享用完高档洋酒和生日蛋糕后,石媛带着三名女子将上百瓶香槟全部喷洒在KTV包厢内。

据陶某介绍,石媛是KTV的常客,在派对前还打电话提前预定了酒水和包厢布置,但是在事后却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我和三个朋友点了瓶路易十三,还有150瓶爱恋香槟,玩到凌晨5点,大概消费了10多万元。”面对检察官询问,95后石媛讲述了今年5月20日晚在静安区某家KTV里举办生日派对狂欢的经过。


酒单上49800元/支的人头马路易十三 


警方在办案中发现,石媛实际的生日在8月,5月20日当天,她只是以生日为借口举办“520”狂欢派对。虽然石媛提前对于酒水进行了预定,但是当天她并没有带相应的钱款前来。由于她本身并没有稳定的工作,父母也均为上海普通务工人员,整个家庭事实上也并没有能力供给她当晚的奢侈消费。

检察官认为,正是犯罪嫌疑人石媛在事前对于生日派对酒水套餐的预定,才使得商家误认为她有相应消费能力,并自愿提供了店内价值十余万元的商品和服务。但是在5月20日当晚,商家在交付店内财物后,犯罪嫌疑人石媛并不能支付,这事实上是石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

检察官最终认定,被告人石媛,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尽管在案件办理中,石媛的父亲用自己辛苦打工赚的钱,退赔了涉案KTV当晚4万多元的酒水成本损失,但是石媛终究还是要为自己“520”那天荒诞的行为付出代价,10月29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石媛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表示,95后石媛刚刚二十出头,虽然本身家庭并不富裕,但是喜欢享受高档消费,经常出入KTV进行大额消费。在“520”当晚,她为了满足一时的快感,做出荒诞行为,不仅将父亲几年打工攒的钱在短短数个小时内挥霍殆尽,自己还将面对法律的惩处。

这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要理性冷静,切勿进行与自己消费能力不相匹配的消费。



编辑 | 熙 妹    校对 | 木尧     审核 | 关关来源 | 青小小,综合整理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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