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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心!7岁男童被生父虐待或截肢…法律拿家长没办法?

又一起!

#男童遭亲父烟头烫伤双手面临截肢#

再一次戳中公众敏感的神经


近日,广东茂名市一名7岁男童遭父亲残忍虐待,双臂严重烧伤,面临截肢可能。目前,警方已经立案,对事件开展调查,男童父亲已被警方控制。


事件回顾

视频来源:澎湃新闻


7岁男童疑遭生父虐待

双手感染坏死面临截肢


日前,广州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烧伤外科收治了一名双手严重烧伤的患者。这名患者只有7岁。医生接诊时发现,孩子的双手没有一块好的皮肤,肌肉严重感染、甚至坏死,最坏的可能是双手要被截肢。



这名7岁男童名叫小伟豪,4岁之前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2017年被在广东惠州务工的父母接到身边。今年10月28日,小伟豪因双手严重烧伤引发感染,高烧不退,被叔叔和表姑带到了广州南方医院。


当时医生给出的治疗方案是立即进行手术治疗,但由于担心当时没人照顾伟豪,也担心医疗费用比较高,他的家人当时拒绝了,后来将他带回了茂名老家。



由于在当地治疗不见好转,小伟豪的身体情况越来越差。10月31日,他再次被叔叔和爷爷送到了广州南方医院,并立即住院展开救治。


经过第一次手术清创,小伟豪的情况暂时稳定了下来。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烧伤科主治医生表示,由于烧伤程度较深,加上伤口大面积感染,小伟豪的伤情如果继续恶化,双手都有可能无法保住。


医生表示,“以后就算是伤口封闭,治疗好了之后,有可能孩子双上肢的功能会存在非常大的缺陷。”


视频来源:南方都市报


据黄华进表示,经询问小伟豪母亲,发现男童身上的伤系其父亲所致。



由于小伟豪伤情较重,接下来他还将面临两到三次手术治疗,治疗周期至少长达2个月。


警方立案调查 男孩父亲被控制
目前,惠州、茂名两地警方已经迅速行动,博罗警方已经立案,对事件开展调查,而小伟豪的父亲已经在茂名被警方控制。

据澎湃新闻消息,博罗县警方人员表示,早前茂名警方配合控制男童父亲,目前其因涉嫌虐待已被刑拘。


视频来源:澎湃新闻


母亲回应:是丈夫失手造成意外



男孩母亲称,孩子手上的伤是丈夫失手造成意外,孩子调皮常偷东西,上门投诉的人太多,丈夫气得用烟头烫孩子,他的教育方法错了,自愿去自首。


茂名妇联将帮助协调治疗

11月5日凌晨,茂名市妇女联合会官方微信发布消息表示,对受害的茂名籍7岁男童的遭遇深感痛心,对虐待男童这一极为恶劣行为表示愤慨和严厉谴责。得悉事件后,茂名市妇联高度关注,马上联系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指导男童户籍所在地妇工委看望慰问受害男童,协助有关部门全力救治男童。市妇联呼吁司法机关尽快查明案件,依法惩处嫌疑人。


茂名市妇联表示,接下来将持续密切关注此案进展,针对受害男童的实际需要,安排专业人士为男童进行心理辅导,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为男童的救治、后续治疗提供帮助,关心关爱受害男童,帮助男童走出困境,健康快乐成长。


律师表示,一旦确认小伟豪的伤情系其父母施虐造成,其父母将涉嫌构成虐待罪。

律师陈俏丹:“根据《刑法》规定 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如果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这个行为造成了更加严重的犯罪,例如伤情达到轻伤或者以上,还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此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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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不是“家务事”


2020年5月,最高检、民政部等9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其中,第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


第十五条规定:依法保障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对根据规定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而引发的纠纷,报告人不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干扰、阻碍报告的组织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意见还明确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其中就包括: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中国尚未设立“虐童罪”,虐童事件大部分以“虐待罪”或“故意伤人罪”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指出,虐待罪最高刑是7年,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可以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条还特别规定了如果致人死亡,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虐待子女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我国《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早有明文规定,可以适时剥夺失责父母的监护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了7种情形可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第一种情形就是: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今年10月17日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中,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这些规定对未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更好履行监护职责提供了法律支撑。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但是,撤销监护权并不容易。自撤销监护权设立以来,直到2015年,才首次出现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权资格成功的案例。


当时,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向铜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了10岁女童邵某父母的监护权。


孩子在社会上一向属于弱势群体。这不仅是因为他们尚未有经济来源,还因为心理生理的发育不完全,使得他们没有能力去反抗施暴者。所以,此时外界的帮助显得尤为重要。


如果认为孩子遭遇与正常管教不相符的暴力殴打,可及时向当地警方或相关部门举报!无论是孩子的老师、医生、亲戚还是邻居,如果发现有孩子有受虐待的可能,不要忽视它,不要把它当作别人的“家事”,而是及时报警、及时干预!

编辑 | 熙妹    校对 | 木尧     审核 | 关关

来源 | 综合自中国青年报、广州日报、广东台今日关注、南方都市报、广州普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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