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老师流血又流泪!
近年来,教师因教育教学活动受到人身伤害的案件时有发生,相关新闻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我们不禁费解,从何时起,教师竟成了“高危职业”?
近日,教育部商同多部门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250号建议即“关于加强对教师人身安全保障的建议”,做出明确答复:
教育部表示,人民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职责,是保障未成年人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等重要权力能够实现的重要力量,应当受到全社会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尊敬和热爱。
但伤害老师案件频发,导致很多老师不敢组织合理活动、不敢管教学生,导致学生对老师丧失起码的敬畏之心,严重影响了教师职能的行使,也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因此,教育部等部门从严惩伤害教师行为、赋予教师合理的惩戒权、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社会声望、加强媒体正向报道、加强对教师的职业培训等5个方面,加强对教师的人身安全保障。
严惩伤害教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司法机关强化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落实到位,对侵害教师的坚决依法惩处。对于重大敏感案件,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快速跟踪落实,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取证,保持对相关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
2019年6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对涉嫌犯罪的严重“校闹”行为,严格按照从快批捕、提起公诉等程序办理,依法严厉惩治。
图片来源:微言教育
注 :今年6月,北京市教委联合多部门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赋予教师合理的惩戒权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
2019年9月,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教师权利保护,维护教师职业尊严。维护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权利,明确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合法职权,研究出台教师惩戒权办法。
学校和相关部门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对无过错但客观上发生学生意外伤害的,教师依法不承担责任。
对发生学生、家长及其亲属等因为教师履职行为而对教师进行侮辱、谩骂、肢体侵害,或者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从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同时,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保障和规范教师有效实施教育管理。
《规则》明确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方式等,以保障、规范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学校应当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避免因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而受到威胁、侮辱、伤害。
一是强化法律落实。一方面,将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落实到位,对侵害教师的坚决依法惩处;对家校矛盾,引导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对校闹、特别是职业校闹,坚决依法严惩。另一方面,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疏导工作,教育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
二是坚持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一方面要坚持教育感化原则,另一方面,要坚持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对于主观恶意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惩处,管束到位,对依法应当批捕、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批捕、起诉决定,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与警示功能。
三是加强释法说理,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校园暴力、伤害教师典型案例的解读和报到,让学生和家长广泛了解相关法律和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多渠道提升公众法治观念,树立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
四是常态化做好教师队伍先进典型宣传。围绕尊师重教做好有关报道,推出更多展现新时代教师风采的优秀广播电视作品,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爱护和尊崇教师群体,着力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是持续推动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深化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与检察机关等协调配合,推动健全事先预防、及时发现、有效处置的各项制度。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安保体系建设,加大对人员集中、治安案件易发部位的监控,维护校园良好秩序,有力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面对师生冲突与家校矛盾,要学会理性分析、积极沟通,避免将事态恶化;对于难以化解的问题,可以选择法律途径妥善解决。
针对社会上出现的教师人身伤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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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熙妹 校对 | 木尧 责编 | 阿黄 审核 | 关关
作者 | 首都教育往 期 阅 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