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5部门联合印发通知!事关随迁子女就学!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从2021年起,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将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简化手续、一键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2021年4月20日起,家长通过电脑或手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足不出户就可办理随迁子女就学了!
01 三不变
(一)适用对象不变
1.外地户籍来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
2.本市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温馨提示:成都东部新区到本市其他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可按要求向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提交申请。
(二)申请类型不变
继续保持双轨并行,已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按积分制入学申请办理;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按条件要求(见下文)进行申请办理。
(三)申请条件不变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随迁子女入学仍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具体来讲:
已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申请人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申请人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蓉办理的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01 三变
(一)申请方式改变
将线下申请办理,调整为线上申请办理(具体操作步骤,附于下文)。减少证明材料的重复提交,调整为相关部门数据共享、网上查验,为随迁子女入学提供更加高效、更为便捷的公共服务。
2021年4月20日起,家长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教育发布”👈,点击菜单栏“查询服务”中的“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线上申请。
(二)积分分值改变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80号)关于“居住引导指标”由原1分调整为5分,将居住证积分申请随迁子女就学条件修改为“申请人积分达15分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
(三)申请时间改变
为方便家长办理随迁子女就学,及时完善相关手续,从2021年起,将随迁子女就学申请办理时间提前到每年4月20日至 5月20日,申请要求不变;审核办理时间不变,仍为5月份的工作日。
编辑 | 熙妹 校对 | 木尧 责编 | 阿黄 审核 | 关关
来源 | 成都教育发布往 期 阅 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