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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扩!急寻四川这5人的密切接触者!

1月17日0-24时,四川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例(境外输入,为1月8日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


 1月16日、17日,

剑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阆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继发布寻人公告,

寻找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请有以下接触者主动联系报备,

具体内容如下:

四川广元剑阁县2名密切接触者

行程轨迹公布

剑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的公告
广大群众朋友们:
2021年1月16日19时左右,我县疾控中心收到广元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协查函推送我县李某某、苟某某系2021年1月13日K282次列车第2车厢同车厢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目前,上述两名密切接触者正在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现将李某某、苟某某行程轨迹予以公布。
一、李某某行程轨迹:
李某某,户籍地四川剑阁,目前居住于剑阁县某镇,2021年1月13日晚21:25,李某某从苏州出发,乘坐K282次列车2号车厢6号上铺,于2021年1月15日3:30到达广元站,到站后一直在广元火车站候车室休息。
(一)2021年1月15日5:00,在广元火车站内窗口购票。
(二)2021年1月15日7:52,从广元火车站乘坐C6305次动车(广元至眉山3号车厢10C至剑门关高铁站,乘坐位置靠过道,前后三排均有乘客,8:05到达剑门关高铁站。
(三)2021年1月15日8:10左右,去过剑门关高铁站出站口公厕,8:14在剑门关高铁站乘坐公交车(剑门关高铁站上车6人,明珠卓锦城上车2人,下寺镇政府上车1人,沙溪坝步行街上车1人),8:31到达剑门关汽车客运站。
(四)2021年1月15日8:31,在剑门关汽车客运站购票前往普安汽车客运站,8:56乘坐下寺到普安公交车(川H25922)。
(五)2021年1月15日9:27左右,到达普安汽车客运站,在普安汽车客运站购票前往武连镇,由于离发车时间还早,曾在普安汽车客运站内外都有停留,期间10:11到普安镇华泰超市(普安汽车客运站斜对面)停留7分钟,10:18离开普安镇华泰超市到普安汽车客运站候车室休息。
(六)2021年1月15日10:58,乘坐普安至武连客车(川H19509),11:56到达武连镇(途中7人在武连镇下车、1人在武连新桥下车、2人在垂泉下车),李某某在武连镇老街李林药店门口处下车后步行回到女儿家。
(七)2021年1月15日12:10左右,在武连镇市场遇到放学回家的大孙女李某某、二孙女李某某和妻子左某某,四人同路回家吃午饭后一直在家。
(八)2021年1月15日16:00左右,到过武连镇老街李某某家停留了几分钟,然后同家人到武连镇华泰超市购物,购物后在武连镇场镇逛街(范围为南桥至医院路段),晚上与家人一起用餐。
(九)2021年1月16日9:00,在一缝纫店安拉链(店名不记得),10:00到一家副食店买香烟(店名不记得),14:00左右在老龄协会门外看打牌,然后到钟家茶馆看打牌(时间记不清楚)。
(十)2021年1月16日19:00左右,同其女儿李某某到武连镇华泰超市购物,时间约20分钟左右,然后到武连镇八方超市,停留时间约5分钟,然后又到武连镇余辉超市,停留时间约10分钟。
(十一)2021年1月16日19:40左右,到武连镇李某某家做客20分钟,20:00接到武连镇政府电话回到家中。
二、苟某某行程轨迹:
苟某某,户籍地四川剑阁,目前居住于剑阁县某镇,2021年1月13日晚9:25,苟某某从苏州出发,乘坐K282次列车2号车厢12号上铺,于2021年1月15日3:30到达广元站,到站后一直在广元火车站候车室休息。
(一)2021年1月15日4:20,在广元火车站内窗口购票。
(二)2021年1月15日7:52,从广元火车站乘坐C6305次动车(广元至眉山)3号车厢12A至剑门关高铁站,乘坐位置靠窗户,8:05到达剑门关高铁站
(三)2021年1月15日8:14,在剑门关高铁站乘坐公交车(剑门关高铁站上车6人,明珠卓锦城上车2人,下寺镇政府上车1人,沙溪坝步行街上车1人),8:31到达剑门关汽车客运站
(四)2021年1月15日8:31,在剑门关汽车站客运站购票前往普安汽车客运站,8:56乘坐下寺到普安公交车(川H25922)
(五)2021年1月15日9:27左右,到达普安汽车客运站,在普安汽车客运站购票前往鹤龄镇,期间一直在普安汽车客运站候车室等候,未到其它地方去。
(六)2021年1月15日10:10左右,乘坐普安至鹤龄客车(川H22389),11:38在分水岭下车。
(七)2021年1月15日12:10,在分水岭坐亲戚小车回到家中。
(八)2021年1月15日17:00,到村委会进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信息登记,15分钟后回家中,一直未出门。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中“不同交通工具的具体判定”原则,判定李某某、苟某某为密切接触者。
李某某、苟某某已于2021年1月16日23:30采取了隔离管控措施,剑阁县疾控中心对其进行了第一次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请广大群众看到该公告后相互转告,在上述过程中与李某某、苟某某有过接触或同时段乘车、购物等广大群众,立即向当地政府、村(社区)报告,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请立即前往当地卫生院就诊。就诊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群众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和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遵守公共场所防控要求。
剑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剑阁县人民政府代章)2021年1月17日


阆中疾控中心急寻密接者



非常时期做好个人防护不扎堆、不聚集!


编辑 | 阿黄   审核 | 木尧    责编 | 阿黄   审核 | 关关

来源 | 综合自四川卫健委、阆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剑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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