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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通知公布!5月22日-23日考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确保我省2021年选拔优秀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平稳有序高效开展,近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21〕43号)》,对有关事项进行了通知,跟川川一起看↓↓↓
通 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确保我省2021年选拔优秀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平稳有序高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选拔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含五年制高职和高职单招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02选拔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优良。(二)学习成绩优秀。(三)身心健康。
03资格审查
(一)选送院校需安排专人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考生需符合选送院校公布的选送要求,以及选拔本科院校对考生所学专业或课程的要求;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名单应在选送院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各选拔本科院校要做好报考本校“专升本”学生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并于4月26日前按要求将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名单电子版以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04考试工作
(一)考试时间和方式。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22日至23日。考试方式由相关选拔本科院校在确保安全、公平和科学的基础上自主确定。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门,具体考试科目、选送参加考试的学生基本条件和人数比例,由各选拔本科院校与选送院校协商后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二)考点设置。考点一般应设置在选送院校,原则上安排在标准化考场或有视频监控的考场进行。各选拔本科院校应于4月26日前确定考试地点和安排,并将相关安排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三)考试组织1.确保安全。各选拔本科院校要督促选送院校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考试组织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登记排查工作。要做好考试招生场所卫生消毒及命题、制卷、评卷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考点应配备充足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要做好考务人员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2.落实责任。“专升本”考试工作由选拔本科院校具体组织实施,各选拔本科院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进一步明确与选送院校在报名资格审核、命题制卷、试卷运送、保管、分发、回收等环节,以及疫情防控、考试安全、考风考纪等方面的职责划分,确保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3.严明考纪。各有关院校要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开展保密教育、组织监考人员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考试命题和组织工作,确保各个环节组织严密、规范有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要严肃考风考纪,考试期间,选拔本科院校要向选送院校考点派驻指导监督工作组,各校要互派巡视员加强监督巡查,教育厅将组织随机巡查。各选拔本科院校要集中组织试卷评阅,所有考生试卷要安排专人专柜妥善保管。考试成绩应通过正式渠道通知有关选送院校和学生本人。
4.制定预案。各考点院校要认真梳理考试各环节隐患,制定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充分做好考试所在地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和自然灾害等应对工作;要做好考试信息服务,将考试安排广泛周知考生。
05录取工作
本年度“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不得进行递补录取。各选拔本科院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及选送院校实际,与选送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录取办法”。
“专升本”录取方式主要是考试选拔录取。选拔本科院校可在学生“专升本”考试成绩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结合学生专科阶段在读期间学业情况综合确定录取分数。各选拔本科院校按照教育厅核准的“专升本”计划,根据学校制定的“录取办法”,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要求,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高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提出保送申请,相关院校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对于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以及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相关院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试行免试推荐录取。选拔本科院校与选送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免试推荐办法,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要求,我省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60%(以选拔本科院校为单位)。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各选拔本科院校通过增量计划,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20%。选拔本科院校要督促选送院校严格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
专升本考试选拔录取按批次进行,首先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所有未被录取考生的录取。拟录取名单应在选拔本科院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各选拔本科院校于6月18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报送相关电子录取信息。信息数据填报成功,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各选拔本科院校以正式公函形式将录取名册纸质版(一式两份,盖骑缝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备案后由录取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生的录取手续。
06关于收费
“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学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借“专升本”名义乱收费。
07教学管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应由录取学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已实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对“专升本”新生的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专升本”学生的学分认定由录取学校与选送院校共同商定。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或专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专升本”学生在录取学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录取学校应予以核对确认,对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其他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08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布局,合理确定各类学校功能定位,既要保证高职(专科)教育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方向,又要为部分有意愿的高职(专科)毕业生提供继续深造机会。各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挖掘办学潜力,完成好2021年“专升本”招生任务,确保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这项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相关院校应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校“专升本”工作负总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集体决策的原则,严格规范、科学严谨、公开透明地组织实施好“专升本”工作。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组织有序、平稳推进。
(三)严肃招生纪律。相关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教育厅核准的计划,做好选拔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保证选拔质量。学生报到后,录取学校要认真做好复查工作。“专升本”考试招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强化信息公开。选拔本科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简章,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培训监管。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培训,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在校内举办“专升本”相关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专升本”报名资格挂钩。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开设“专升本”违纪违规举报电话(028-86112616)。各相关院校要公开违纪违规举报和咨询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六)加强政策宣传。相关院校要全面准确解读今年我省“专升本”工作方案和政策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大“专升本”考试招生办法调整的宣传,针对学生和家长关心的问题,精心组织对分步调整内容的解读,确保考生知悉相关实施步骤。
四川省教育厅2021年2月24日
“专升本”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基本要求
1.加强考生管理。有关“专升本”院校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教函〔2020〕179号)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专升本”考生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加强对考生及考场工作人员的日常健康监测。
2.严格校园管理。考试期间,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进考试区域一律核验身份并监测体温和症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试区域。合理设置体温症状测量点,人员进口和出口独立设置,引导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单向流动。发现考生或考场工作人员体温或症状异常,应拒绝其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
3.加强通风换气。室内考场应持续开窗通风。其余场所建议持续开窗通风,如无条件持续开窗通风的,可采用机械排风。如必须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
4.做好物体表面清洁消毒。保持考场、宿舍、食堂、厕所等场所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记录。地面和公共区域设施可使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洗净或擦净。对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净。日常消毒要科学规范,避免过度消毒或消毒不足。做好消毒剂管理,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按要求科学规范操作。
5.实施垃圾分类管理。产生的垃圾及时收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定期消毒。废弃口罩应放置于专用垃圾箱内,清运前先使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至湿润,再扎紧垃圾袋口进行转运。
6.强化食堂、饮用水的安全保障。学校食堂和供水设施应在相关单位指导下进行全面检查和清洁消毒,合格后方能运行。食堂进货严格索证索票,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野生动物作为食物。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可采用煮沸(或流动蒸汽蒸)15分钟,也可使用热力消毒柜,或使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进行消毒。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后,须冲净残留消毒剂。餐(饮)具应存放在保洁柜中。食堂应根据就餐人数合理安排错时用餐、分散就餐,建议由工作人员进行配送,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在特定区域用餐,用餐时避免交谈,餐盒统一回收处理。
7.认真做好个人卫生防护。餐前、便前便后、擦擤鼻涕后、打喷嚏用手遮掩口鼻后、接触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品后、触摸眼睛等“易感”部位之前,均要洗手。洗手时应采用肥皂(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方式彻底洗净双手,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工作时应穿工作服、佩戴口罩和工作帽,并保持工作服清洁。工作服应当定期洗涤、消毒(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再用清水漂洗、晾干)。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戴乳胶手套或丁腈材质手套,穿防水围裙和防水胶靴。
8.开展健康宣传。对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卫生消毒防控知识宣传,确保考生充分知晓考试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信息,掌握考试有关防疫要求,并对考试工作人员要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卫生安全培训。
9.合理安排考场座位间距。横向间距不低于80厘米,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做到合理均匀布置。
10.做好考场人员流向管控。考场进口和出口应独立设置,考生从进口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从考场出口出考场。
11.严格考生出入考场管理。组织考生排队有序入场,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佩戴口罩,必须接受体温监测,开考后是否佩戴口罩不做强制要求。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戴上口罩,在考场工作人员组织下有序离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聚集讨论。考场工作人员在考场内应全程佩戴口罩。
12.加强考试期间健康巡查。要落实专人,加强健康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3.做好考试招生场所卫生消毒及命题、制卷、评卷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考点应配备充足洗手液、消毒液、口罩等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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