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头条】永川女娃儿请进,你每月又多了两天假期
对广大女同胞而言,
每个月总有那么一两天
显丑乏力、烦乱、忧戚嗜睡
无原因地哭泣或大怒……
好想每个月痛苦的那几天
可以好好地躺在床上不用去上班
福音来了!
据不完全统计,包括重庆在内的10余省份在本地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提出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休“痛经假”,最长可休二至三天。
痛经假“痛经假”的概念其实由来已久,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包括山东在内10余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广东去年已经就此征求意见,并列入了2016年制订规章计划中。
不少规定中还专门强调“痛经假”要带薪休。
北京从1990年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中就明确,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在经期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重庆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月经期应给予2天休假,按正常出勤对待。
还有地方要求要向女职工发放卫生费或者卫生用品
山西方面明确,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可领不低于30元卫生费。
安徽今年3月起实施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强调,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
虽然不少地方在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中明确了“痛经假”可休,但是调查后发现,各省份的休假天数有所区别,而绝大部分地方规定都对女性从事的工种提出了限制,大多只限于野外或低温作业、以及强体力劳动职业,普通女性要想享受休假必须要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
陕西规定,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有痛经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单位负责人批准,给假一天,工资照发。
江苏则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假一天。
不知道重庆的“痛经假”会是什么样子
头条妹儿默默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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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日报
编辑:陈俐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