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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传真】姜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6-12-10 王国亮 泰州姜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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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8日上午,我院少年庭在第九法庭公开宣判了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十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于2013年3、4月开始谋划生产、销售假药,先后向被告人张某甲等人购买三无胶囊,通过被告人邹某某、陈某甲、朱某某印刷相关包装标识,又通过被告人许某、朱某某印刷、邮寄假药宣传广告。2013年8、9月至2015年10月,被告人吴某某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医学院糖尿病临床研究中心的名义设立客服电话,先后雇佣被告人徐某、肖某负责接听客服电话,在确定患者购买的品种和数量后,被告人吴某某将三无胶囊包装成“消渴降糖胶囊”和“甘露消渴胶囊”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132万余元。被告人张某甲于2013年3、4 月至2015年11月,先后雇佣被告人张某乙、刘某、陈某乙、张某丙等四人,在湖北省天门市佛子山镇陈场村被告人张某甲租住的民房内生产假药销售给被告人吴某某等人。

  我区顾某某在通过邮寄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了吴某销售的消渴降糖胶囊后因怀疑是假药,遂向姜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后经鉴定确为假药,姜堰区食药监局将该线索移交姜堰区公安局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吴某某等人抓获,后又顺藤摸瓜,一举捣毁以被告人张某甲为首的生产假药犯罪团伙。




法官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病急切莫乱投医,更不能轻信一些来路不明的小广告,从不正规的渠道购买所谓的“药品”,不但治不了病,更可能会雪上加霜。另外消费者一旦发现所购买的药品是假药,要敢于向有关部门举报,千万不能因图省事而放纵犯罪。


图/文编辑 陈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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