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朋友跳楼自杀,他却要赔8万元!给出的理由是…不能理解!

2017-06-10 义乌稠州论坛 义乌稠州论坛



对此,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解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陈先生邀请芳芳到其家中聊天,芳芳来之前无任何反常举动,而陈先生明知她当时心情不好,本应当给予安慰并注意芳芳有无反常行为,但其未预料到芳芳会发生从其家窗户坠落而亡的严重后果,陈先生理应承担责任。

  

芳芳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生命的宝贵,也应知晓从楼上坠下的后果,但其不能理智面对生活矛盾,造成其死亡的严重后果,故芳芳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陈先生应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陈先生对芳芳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20%的责任。

法官表示,在与他人相处时,也要负担起注意义务,如发现对方有异常,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悲剧的发生,否则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015年3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参加婚礼宴请过量饮酒后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死者曹某当时与给儿子办婚礼的王某、工友董某、孙某等15人坐一桌,其妻朱某与其他人在另一桌。王某买了15瓶白酒及部分饮料供大家饮用。宴席从当晚8时许持续到晚11时许,两桌人共喝掉白酒13瓶,其中曹某所在一桌喝了11瓶。当晚,曹某醉倒后一直昏迷,第二天死亡,同桌共同饮酒人均被判赔偿死者相应经济损失。


 2015年,兴化市人民法院民三庭也审理过三起因聚会喝酒导致死亡的案件:


  • 陈某在参加微信圈同学自发组织的聚会时因饮酒过量导致血管爆裂后死亡,陈某的妻女将聚会中的十名共饮者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 李某在聚餐饮酒后开车逆向行使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李某将共饮的八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 成某在聚餐饮酒后开车逆向行使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成某的父母、妻子、儿女将与其共饮的四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前两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达成赔偿和解,原告撤诉。成某的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四名被告各赔偿原告5000元。法院表示,三起案件中,同桌共饮者没有劝酒、强迫饮酒的行为,看似共饮者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共饮者之所以要承担责任的原因,在于共饮者之间因先前共同就餐行为产生安全照顾义务。



网友评论

@懒蓓蓓:一般明事理的父母都会向人家道歉,毕竟好朋友从自己家跳下去自杀受到的冲击也是很大的,而且女方能到男方家去证明两人关系很好的,这对父母真不是东西,自己女儿命讹来的钱用的开心吗?


@赵晻1996525:这是多大的仇啊,去朋友家自杀!


@ll小星星0208:这就叫飞来横祸!


@gakki的正牌男友: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徐文扬的马甲:这操作,6666,我以后不请客了,谁都别来我家,要来,进门签免责申明


@荣城资本:可以说是凶宅了。


@褚思琪:可以向死者一方要求精神损失,还有房屋贬值费嘛!


哎~这叫什么事?

针对此事,你们怎么看?戳完大拇指,说说呗~



义乌人还在看

别不服,你是假义乌人!这800个问题能答出几个?20个就服你!

义乌房东、租客小心!6月将严查这个问题,严重地会被行政拘留!

要火!王凯、李沁等当红明星要来拍这部关于义乌的戏!时间就在…

来源辽沈晚报综合法制网、新浪微博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本文纯属娱乐

看到这里就完了?完全看不过瘾咋办!

点击左下角打开“义乌稠州论坛”APP,第一时间知晓义乌身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