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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延至明年4月30日!
通知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1、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2、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3、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4、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
5、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6、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7、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8、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省份,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要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线上申领统一入口,方便失业人员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