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说】徐冠巨:检察工作要顺应新时代的新形势、新要求
第1665期
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既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法治责任。2019年,浙江检察机关继续围绕“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线,充分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能,全面推进“十大业务”,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让我们在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的道路上动力不竭。浙江检察新媒体平台继续推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语栏目——“代表委员说”。不断着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来自人民的呼声,我们一直在倾听!
近日,浙江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东林走访全国工商联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胡东林向徐冠巨赠阅了走访材料,介绍了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职能和十个检察业务部门,通报了浙江省检察机关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并认真听取了意见和建议。
代表委员说
徐冠巨
全国工商联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传化集团董事长
徐冠巨对全省检察机关今年来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浙江检察机关在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出台了一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办理了一批涉及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件,这一系列工作举措,坚定了民营企业家在国家法治保障下做优做大做强企业的信心。
徐冠巨对新时代检察工作提出三点建议:
一、检察工作要顺应新时代的新形势、新要求。以省委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契机,抓住历史机遇,在调整监督重点、拓宽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方式上多做探索,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二、检察工作始终要坚持服务大局、突出司法为民。继续主动融入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对重点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全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继续突出司法为民的理念,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检察工作要综合发挥检察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插手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的犯罪,依法严惩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等危害民营企业家和从业者人身安全的犯罪。另一方面要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严把批捕、起诉标准,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防止“办了案子、垮了企业”。
文、图 | 王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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