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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检察官接访——民营企业家涉野生动物犯罪的司法政策怎么解?

浙江检察 2021-04-28

第2027期

文字:陈泉

图/视频:龚成

4月2日下午,来自贵州的民营企业家晏某为其所涉的案件来访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到场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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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怎样的案件?





2019年11月7日,浙江省检察院收到一封贵州商会总会的来信。信中提到,贵州籍民营企业家晏某因购买犀牛角制品作为药材给母亲治病,涉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刑事立案,并于2019年11月1日被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批捕。晏某为当地3家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公司是当地纳税大户,涉及员工众多,被羁押后,晏某负责的企业和项目进展停滞。了解情况后,省检察院向金东区检察院制发转办通知书,要求依法核查处理。考虑到晏某犯罪动机、犯罪情节、认罪认罚等因素,2019年12月2日,金东区检察院认为晏某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变更其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贵州商会致信感谢。此次当事人到访,是为该案的下一步处理提出自己的诉求。




在近一个小时的接访时间里,贾宇耐心倾听来访人的诉求,详细询问案件情况,了解了当事人在本案中的客观行为、犯罪动机、违法性认识等情况,深入了解晏某具有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等情节,以及其长期从事公益活动,特别是在取保候审期间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公益工作的情况。


贾宇对当事人表示,浙江检察机关一直以来坚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对省内省外的企业一视同仁,本案也不例外。这次疫情发生后,中央进一步明确了从严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的政策导向,虽然本案发生在疫情之前,但相关法律之前即是明确的,希望晏某从中能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检察机关会深入研究案情,依法办案,把握好法律政策,请当事人放心。


当事人表达了对浙江省检察机关前期处理的感谢之情,认为强制措施变更之后,企业的运营正常开展了,同时,诚恳作了检讨,介绍了疫情和该案双重影响下企业的困难,恳请司法机关充分考虑相关情节对本案依法从轻处理,帮助企业正常运营。


“民营企业平等保护以及促进复工复产,是当前司法机关的重要课题,检察机关要强化服务保障意识,同时也要坚持在依法的轨道上办理该类案件,引导所有企业家的经营行为、个人行为都要符合法律规范。此案提示我们普法教育亟待加强,如何在统筹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把握好司法政策,也亟需重视。”贾宇告诉记者,“今天的接访看到了不少需要我们研究解决的问题,很有必要,也期待全省各级检察长加强接访工作,真正深入到疑难复杂案件中,把案件办准、办好。”


制作:章逸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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