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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叫醒官】在他人车上装GPS定位轻松赚“高薪”,涉罪吗?

浙江检察 2023-05-02


我们在全省检察官中寻找“叫醒官”,请他们在自己办理的海量案例中精心挑选出那些我们在日常容易忽视的——“沉睡中”的法律风险。或许有人以为没那么严重,或许有人以为不会被发现,或许有人以为这根本不是事儿,真的是这样吗?有请今天的叫醒官为大家带来一个真实的案例!


洪婧媛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偷偷安装个定位器,轻松月入过万?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1年,在家待业的董某在某社交软件看到一条工作招聘信息“只需每几个月出趟差找个人,轻轻松松月入过万”。禁不住“高薪”诱惑,董某立马联系对方,对方称自己人在国外不方便找人讨债,就是偶尔让董某出去帮忙去找个人,装下GPS定位器,其他事情不用干。董某觉得装下GPS,发发定位,没有使用暴力手段,那就没有违法,每月还能一万多的收入,这钱可太容易赚了,还找来朋友李某一起干。


2021年9月,董某、李某受指使来松阳找寻债务人王某。在通过踩点确认王某身份后,董某、李某便在某购物软件上花费318元购买了一个GPS定位器,偷偷将其安装在王某车上,并且将定位器的注册二维码及账号、密码信息发送给上家陈某(另案处理)。

图片来源于网络

之后,董某、李某二人继续留在松阳,通过GPS定位器获取王某的位置信息并进行跟踪拍摄汇报给上家。在这过程中,董某共收取薪资23600 元,李某收取19600 元。后王某发现自己车上被人安装了GPS定位器,遂报警。


董某、李某

在他人车上安装GPS定位器

轻轻松松赚取“高薪”

这个行为会涉嫌犯罪吗?



是时候“叫醒官”出场了!

点击观看视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的“情节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董某、李某受他人指使,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同意在其车辆上非法安装GPS定位器,并将其行踪轨迹提供给他人,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属情节严重,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鉴于董某、李某系从犯,有退出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近日,经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董某、李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8000元。

叫醒官“提醒”

输入

近年来,随着科技发展,像GPS定位器这类高科技产品给生活带来越来越多便利。但要注意,催讨合法债务也要通过合法手段。安装并使用GPS定位器必须出于保护自己或他人人身或财物安全的目的,如果是安装在他人所有或使用的车辆上,需经他人明知且同意,并且禁止将上述获取的他人行程轨迹等公民个人信息透露给第三方,避免被第三方用于犯罪,使得这类高科技产品沦为犯罪工具。


供稿:松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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