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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官给县委书记留言:向法检摊派“一村四警”工作违法

2016-10-30 法眼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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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官驿站(gxflqwx)

小编想问的是,一名普通的法官都知道这种摊派是违法的,为何法院领导没协调处理,难道是两办发布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没学好?


近日,有网友通过河南南阳书记市长网上留言板给内乡县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留言,反映基层法官、检察官被摊派以“走访了解社情民意、协助有关部门解决信访案件、加强社区治安防控、法律宣传、援助、咨询‘三入户’、‘三送三问三解’、‘结对子帮扶’、反馈办理结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平安创建”等为主要内容的“一村四警”工作,认为这些工作并非法官、检察官的法定职责,市政法委关于要求法官、检察官履行“一村四警”职责的工作方案和相关追责规定违反了中办、国办的规定和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希望能组织人员研究和论证一下“一村四警”工作的合法性、必要性,采取措施停止向法官、检察官摊牌其法定职责以外的任务。


随后,内乡县委回复网友称,建议已引起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南阳书记市长网上留言板截图



留言及回复全文

基层法官的呼声

尊敬的县委书记、政法委书记:

我是一名基层法官,承办案件较多,经常加班,近日又被要求开展“一村四警”工作,实在无力承担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故提笔向你写信,阐明我的看法和意见,希望你能在百忙之中重视研究解决我所反映的问题。


2016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其第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法官的职责是“(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检察官的职责是“(一)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二)代表国家进行公诉;(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很明显,以“走访了解社情民意、协助有关部门解决信访案件、加强社区治安防控、法律宣传、援助、咨询‘三入户’、‘三送三问三解’、‘结对子帮扶’、反馈办理结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平安创建”等为主要内容的“一村四警”工作并非法官、检察官的法定职责,市政法委关于要求法官、检察官履行“一村四警”职责的工作方案和相关追责规定违反了中办、国办的规定和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如果此事被暴露在网上,可能会掀起轩然大波,给外界造成南阳市委政法委不懂法、公然违背中央的印象,会严重损害南阳市委、政法委以及领导个人的形象。


事实上根据本人的亲身经历,“一村四警”的实际效果并不好,很多群众大骂我们搞形式主义,对此非常反感,我们也并没有解决多少实际问题。


“一村四警”违反中央规定和法律规定,为什么还能长期存在,其原因一是一些领导干部不懂法不守法,缺乏法治意识,不懂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精细化地解决问题,还停留在以前大运动、大呼隆思维的层面;二是你的下属向你虚报实际工作效果,给你造成了“一村四警”工作效果好错觉。


希望领导们能组织人员研究和论证一下“一村四警”工作的合法性、必要性,采取措施停止向法官、检察官摊牌其法定职责以外的任务。


一名实话实说的基层法官


2016/10/24


内乡县委回复

网友:

您好!你所提的建议已引起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感谢您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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