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善待法官就是善待法治

2017-02-10 吴情树 法眼观察



2017年1月26日,正当中国农历新年即将到来的时刻,广西传来一个令人震惊和痛心的悲惨消息。广西陆川一位名叫傅明生的退休法官在其住所遭到歹徒龙建才持刀杀害。据有关媒体报道,行凶者龙建才系傅明生先生于1994年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他被时任法官傅明生判准离婚,产生不满,怀恨在心,日后看到那位判处离婚的审判长在退休之后依然家庭幸福,心理更是失衡,于是产生了报复心理,持刀残忍地杀害了傅明生。

北京法官马彩云被枪杀的阴云尚未散去,如今又有这起类似的不幸事件发生,尽管这类事件的发生具有相当的偶然性,发生的概率也相当低,但仍然让人们不得不去思考,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国家应该如何保障法官的人身安全,如何为司法人员提供终身保护。

在法治国家中,法官是对俗世纠纷最权威的裁断者,他们所从事的是世界上最为神圣的工作。法官不仅要有一个独立发挥自由意志的司法环境,还应该被提供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这样他们才能心无旁骛地从事裁断工作。保障法官的权益,包括其人身安全,不仅关乎司法权的独立、正常的行使,更关乎国家的法治建设和宪法、法律的权威。没有法官的人身安全的保障,没有法官的尊严,就没有法律的权威,最终伤害的是法治以及每个国民的安全感。

大家知道,法官所裁断的案件往往有双方当事人,在大多数案件中,法官一旦做出裁判,总有一方满意,另一方不满意,那些赢得官司的人往往会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而那些输掉官司的人往往就会在感性上认为司法不公,甚至痛斥司法的腐败,而不去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道理。因此,可以说,法官,乃至所有的司法人员所从事的是一项“很得罪人”的工作,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追求司法公正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一方当事人的不满。

尽管如此,现实生活非常复杂,在每个具体案件的裁断中,法官裁判的结果要让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是十分困难的,更多的还是会得罪一方当事人。但是,这种“得罪”是依法得罪的,合法合理,是法官为国家履行法定职责所可能带来的后果,是法治的常态,并不是法官个人想这么干。因此,国家必须为法官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保障,为这种“得罪”买单,避免让法官因担心“得罪人”而战战兢兢,这样才能保障法官忠诚地履行国家法律的规定,维护宪法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那么,为什么我们国家会时常发生杀害法官、攻击法院的事件呢?这是法治建设初期可能引发的现象,也和国家司法体制的不完善有关,更有全体国民素养亟待提升的问题。

我国属于法治建设的后发国家,在法治建设的初期,出现各种各样的违反法治、破坏法治的现象实属正常。在司法体制中,法官和法院的权威和地位仍没有达到法治发达和成熟国家的水平。在一些特殊敏感案件中,法院和法官仍然难以独立地行使宪法所赋予的裁判权,仍然会遭受到各种法律之外力量的干预,司法的权威得不到社会各方应有的尊重,司法仍然不是最权威的解决纠纷和矛盾的有效手段,一些人仍希望通过权力或者暴力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甚至在其人性深处,仍崇尚“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不可否认,整个社会仍弥漫着一股戾气,社会公众仍然没有养成崇尚规则、尊重司法、尊重法院和法官的现代法治意识。一旦遇到问题,不是寻找合法的救济途径,而是动辄抄家伙,动手动脚。

反过来,这种戾气的消除和减少又需要国家文明司法的引导。但遗憾的是,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尤其是刑事司法中,普遍存在着重刑主义、忽视弱势群体权益、教条主义、机械司法的现象,忽视个案公正的司法也仍然存在。这样的情况很容易激起一些人对司法的不满,甚至痛恨,从而影响了国民对政府的信赖,让整个社会陷入“冤冤相报何时了”的怪圈,社会运转机制处于恶性循环的病态之中。要走出这个怪圈,不仅需要国民善待司法人员,尊重司法人员,也需要司法人员提升自我素养,善待国民,重视司法个案的公正,重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防止司法沦为权贵司法,甚至沦为对付百姓的“刀把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机制。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还联合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其中,就规定对于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的行为,要依法迅速从严惩处。同时,将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对象从法官延伸到包括司法辅助人员在内的所有承担承办职责的司法人员,将人身、财产权益的保护对象从司法人员延伸至司法人员的近亲属,将依法履职的保障空间和时间从法庭延伸至法院和工作时间之外。

但这些仅仅是一些文件,不是法律,其权威性需要提升。在此,我也呼吁今年即将参加“两会”的代表和委员对于司法人员的权益保障给予足够重视,将上述这些文件通过全国人大上升到法律,以提升其权威性。但不管是文件,还是法律,要真正的付诸实施仍需要法律人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全体国民思想意识的提升。

(文/吴情树,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点击

阅读原文

查看团结湖参考 [2017年精彩文章目录]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