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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法院关于倪宏律师在庭审中突发疾病 抢救后死亡的情况通报

2017-05-08 法眼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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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阴法院


2017年5月8日上午9时,江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7)苏0281民初4584号原告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阴市华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代理人湖北弘盛律师事务所倪宏律师、被告代理人江苏裕安律师事务所张振宇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9时06分庭审开始,开庭过程中双方均情绪平稳,庭审过程无异常。9时55分,原告代理人倪宏律师突感身体不适,向法庭申请休庭,并取自备药物速效救心丸准备服用。法官立即宣布休庭,安排书记员为其倒水服药,并立即通知本院法医到庭参与救助,同时立即联系120急救。10点09分120急救人员将倪宏律师紧急送医抢救。送入江阴市人民医院急救后,其家属于10时40分左右到达医院。下午14时医院宣布倪宏因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在倪宏律师突发疾病送医后,江阴法院相关领导和人员及时赶赴医院协调抢救事宜,同时将上述情况紧急通报无锡市律协。


辛苦的法律人,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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