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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法官:受侮辱与受损害的“难兄难弟”

2017-06-22 法眼观察

“法眼观察” 二十万法律人的共同选择

来源/无法无天(wufawutian1997)作者/footman乙


一 


今天下午16:30左右,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勇进在扬州江都法院开完庭后,在法院门外大街上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员殴打,腿部被打断。公安机关已介入此案调查处理,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样的消息令人震惊而愤慨,这是对法治“一丝不挂”的挑衅。

 

但,律师受伤害事件并非仅为个例。

 

近期影响挺大的就发生在去年4月18日,四川易通律师事务所遭到上百人打砸,两位值班律师被限制人身自由达数小时。

 

这样的遭遇,令人不由自主的联想到法官受伤害事件——可以说,律师和法官,是法治的主要推动者,现在却经常性的成为反法治暴民侮辱和损害的“难兄难弟”。


 

当然,法官的境遇可能更加不堪。

 

从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冲锋枪扫射事件到马彩云法官被歹徒枪击事件,再到退休法官傅明生被杀害事件,法官们一次次成为牺牲者。

 

据统计,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上海市法院系统共受理了155起法官权益受侵案件,其中侵害法官人身安全的案例为62起,占40%。

 

最近发生的一起事件是6月6日云南省大姚县法院原刑庭法官姚建诗当街被杀伤并死亡事件。据悉,犯罪嫌疑人已自首并被警方控制,其系刚刑满释放人员,曾因强奸罪被判刑。(具体案情正在调查中,一直到现在还没发布)

 

从去年的马彩云事件的群情激愤到现在面对大姚县法官遇害的平静如常,你能感受到法官群体本身对于自己职业安全的问题已经淡然了,不是不关心自己安全,而是靠所谓的司法保障已经无从保障,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本领才是靠谱的选择。




 

对法官和律师的伤害事件屡屡出现,不由让人反思:我们的法治出了什么状况?

 

在我看来,这和季卫东先生所说的当下中国司法的“超当事人主义”面貌有关。

 

在传统中国,情、理、法并立的多元结构下,作为情理表现形态的舆论总在干预司法进程。这样的传统也一直沿袭到了当下,“比法律更强有力的群众意见”获得广泛赞美。

 

黄宗智先生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中国传统的审判制度存在议论和讨价还价的空间。我认为,到了现代,这样的讨价还价愈发“变本加利”了。

 

从司法的政策到具体操作,总是强调以当事人满意或群众满意为标准,信访和申诉再审异化为常规通道,法定的二审终审演化为事实上的三审终审甚至永无终审——只要当事人还在闹,法院(法官)就要负责把事情平息掉。日复一日,司法的权威性被消解到荡然无存。


 

比这种微观个案杀伤力更大的,是敏感案件舆论绑架之下形成的“舆论审判”对司法和法官权威的解构。

 

在案件的公众舆论场中,言论自由集散,也极易被某种策略吸引和操纵。在这里,各种各样的消息、意见、谣言互相碰撞,号称民意的情绪化共鸣形成一个个“公论旋涡”。到最后,这样的“旋涡”越老越强大,成为某种绝对的权力,审判也无法脱身其外。

 

最终的结果无非两个:

 

审判被强大的“民意”彻底绑架得出结论,又或者继续按照本身的运作得出法律的判断。

 

无论哪种结果,其最终落在司法层面的影响,要么是“一人一是非”的法律碎片化状态,要么是对司法和法官千夫所指式“黑暗”、“不公”的质疑。无论如何,司法和法官的权威都在被消解甚至否定。



 

在这样的司法权威下,任何一个普通、正常的案件,当事人都会认为法官偏颇和不公,都会妄想症般猜测其背后的勾兑,具体到偏执型的当事人,法官很容易成为那个被损害的人。

 

伤害事件发生后,暴民一次次的狂欢让伤害再次扩散至整个群体,法官成为被侮辱与被损害的职业,从原先还算体面的职业变成了现在大家不愿公之于众的职业。

 

——“你是法官吧?”“你才是法官呢,你们全家都是法官!”

 

律师,作为中国法治进程的主要参与者,却也是这一奇异司法图景下的牵连受害者。

 

珍惜生命,注意安全。



一个有态度的法律人公号

法眼观察

ID:fygc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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