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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代理律师:出于某些原因,不再接受刘鑫委托

2017-12-13 法眼观察

“法眼观察” 三十万法律人的共同选择

来源/我在抱柱

江歌被害案庭审进入第三天,随着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及供述,真相正在慢慢揭开。当日本警方的录音曝出刘鑫说:“门锁了,不要骂了”,网络再次开炸——骗子,你不是一直声称不知道门外是谁?今天下午,刘鑫将作为证人以实时视频方式接受问询。但谁能保证,她说的还有没有实话?

日本庭审正在紧张相持之中,我们国内又跑出一个“程咬金”——刘鑫法律顾问昨晚突然宣称,“由于某些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刘鑫的聘请和委托了。

紧接着,网友各种爆料和不解,有网友认为,她被刘鑫坑了;有人认为,她才是高手,成功让大半个中国都知道了她,一转身就想成功洗白。还有人认为,在接受委托之前,就应该对刘鑫有个基本的评估。

……

小编整理发现,这名法律顾问,还真是一个有故事的人。

1

这名法律顾问,新浪微博认证为:@律师一姐,简介为: 律师颜值担当,诉讼一姐,教你用法律“搞事情” 。

据@律师一姐 在其个人微博上贴出的委托书显示,她于12月10日与刘鑫达成委托合同,担任刘鑫的法律顾问,就刘鑫有关个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等事务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维护刘鑫的合法权益。聘用期自当日开始,为期一年。

她本人的微博签名也随之修改为:“法律博主 刘鑫法律顾问”。

据澎湃新闻11日的报道——“当天上午庭审结束后,微博认证信息为‘刘鑫法律顾问’、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于洋表示,‘陈世峰已经杀害了一个女孩子,现在还想让另一个女孩子来背锅,可悲!我相信我当事人’”,可以看出,这名法律顾问是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于洋。

在当天的报道中,于洋还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对于陈世峰的辩护律师的思路策略我不予置评,作为同行也不好评价,因为刘鑫还未正式出庭,我不方便多说。只希望媒体做尊重事实的报道,不要随意左右舆论。”

于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称,刘鑫一定会出庭,但她不会直接露面,而是通过视频或者在其他房间参与。并说是她建议刘鑫这么做,“她抑郁症很严重,我怕她崩溃。”她透露,刘鑫此次孤身一人在日本,没有家人陪同。目前她的情绪并不稳定,在询问案情的过程中几度情绪崩溃。“我托了日本的朋友,一旦她崩溃,就去陪她。”

这个时候,于洋对刘鑫全力出谋划策,关心满满。

昨天,针对有媒体分析刘鑫可能撒谎以求自保,担心她的证言法庭能不能相信时,@律师一姐 在微博发文指责媒体能否专业一些,刘鑫的证言是要和陈世峰相互印证的,哪有那么容易撒谎?!


2

但昨晚,@律师一姐 突然微博宣布,“由于某些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刘鑫的聘请和委托,不再担任她的法律顾问。此时,签约刚刚三天。

但这条微博,很快被她删除。

不过,有网友相当有预见性,在她删除之前,该条微博被截屏。

也许真的有难言之隐,不便透露何种原因,令双方解除委托,但@律师一姐 似乎也是个耿直的人,不吐不快。很快,她又推出一条微博:

“请律师,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人不可以剥夺!

但是,律师在维护你权益的时候,你在背后套路律师就不对了!

朋友在前面帮你迎敌,你背后给了朋友一刀,难道朋友真的是用来出卖的?!

我突然觉得网上骂我骂的挺对的,什么人的委托都接,该骂!!!”



这是在指责刘鑫背后套路律师、刀捅朋友吗?但该条微博并未透露“委托人”是谁。

3

@律师一姐 义正辞严、义愤填膺地发布两条微博后,网友们不买账了。有人认为她没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擅自po出与当事人的委托合同,并对当事人“反咬”一口,十分不专业。

律师界的小菜鸟:@律师一姐 你作为刘鑫的受委托人,你可以解除委托合同,但是事后对你当事人反咬一口,刘鑫什么样,每个人心里都清楚,但是你这么做以后还会有当事人相信自己的辩护律师吗? 你的职业道德在哪?如果你真的想解除合同,你可以默默解除,然后选择沉默,做一件律师应该做的事。律师的职责就是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而不是解除合同之后一心为自己开脱。我敬你是前辈,以后请做好榜样。

青岛新闻频道:#刘鑫律师#  在任何案件中,原被告双方都有权请律师为自己做辩护。而@律师一姐  今晚单方面解约的理由是让人不明就里的“被刘鑫背后捅刀”。将签约书发出来的行为更是失去了“职业精神”。

4

也许是网友对刘鑫的愤恨,转移到“一姐”头上?也许并不完全是。让很多网友不高兴的可能还有她对待刘鑫及江歌妈妈急剧转换的立场和态度。

在担任刘鑫法律顾问之前,她对刘鑫是愤慨的:刘鑫最罪恶的行为,你们都没注意!事后神马的都是小儿科!

但担任刘鑫法律顾问之后,则态度180度大转变,不仅积极地为刘鑫奔走呼吁,还不停地怼江歌妈妈。


5

有更多的网友则怀疑 @律师一姐 无非是想借着刘鑫火一把,蹭完热点就走人,并“称赞”其这个招数高明,一分钱不花,让大半个中国都知道了她的大名。

Si_cheese:这波很高明了,一分钱不花,让大半个中国都知道了你。佩服佩服

开水里的虫子:说是临危受命 任重道远,蹭了热门博了关注,证据亮出来你就撂挑子不干了!真社会啊,牛!刘鑫是人性的软弱阴暗逃避使然,自有法律惩戒。你是赤裸裸借着刘鑫热度……!还洋洋自得以为拔了头筹,岂不知你比刘鑫更冷漠腹黑!

Sleepwalking_饱饱:我记得你直播上说我们比谁都low ,真相会让我们打脸。还记得你说,如果刘鑫骗了你,你不仅会退出还会告她,当时说的那叫一个理直气壮呦!江歌虽然死了,但刘鑫还是个少女啊,她的一辈子就完了啊,含着泪说的,仿佛刘鑫是你女儿一样。

骑着蜗牛游世界008:请你把之前支持刘鑫的微博删掉,我就相信你不是蹭热度。

6

小编翻看 @律师一姐 的微博发现,“一姐”平日还是相当活跃,在新浪微博的粉丝达到30万。在喜马拉雅电台也有节目,粉丝也是相当不少。在微博里,不仅文字点评热点案件,还经常直播现身说法,仅对江歌案就直播过多次。

据其微博透露, @律师一姐 近日在北京举行的2017微博V影响力峰会法律论坛上,“拿奖拿到手软”——不仅战队拿到大奖,其个人还拿到三个奖。

其微博个人相册及网友po出的她的个人照片显示,@律师一姐 青春、性感,精力旺盛。有网友感叹:不像律师,更像主播。

人家的确可算做跨界小能人。

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只要双方你情我愿,缔结和解除,本是寻常。但对于同一个案件,没有接到委托时,你站在江歌妈妈一边;接到委托后,你又力挺刘鑫;解除委托后,你又叹被捅一刀,律师的职业操守应该是怎样的?律师的见解一定要跟随自己业务随波逐流?知名度真的可以等同于实力?

好戏但愿没有到此结束,请@律师一姐,说出你和刘鑫的故事。


一个有态度的法律人公号

法眼观察

ID:fygc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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