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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峰该死,所以辩护律师也有罪?

2017-12-20 法眼观察

“法眼观察” 三十万法律人的共同选择

来源/镇守海(zhenshouhai1) 作者/镇守海 原文标题“顺便说一说陈世峰的律师”


江歌案基本上落下帷幕了,重点说几点:

第一:法院判处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第二:450万人的签名用处不大。

第三:陈世峰向江歌妈妈下跪,遭拒。

案件过后,由于很多人觉得陈世峰被轻判,所以出现了一个新焦点,那就是为他做辩护的律师。

他的律师叫陈枢。

如果你不知道这个律师有多牛逼,那我给你简单介绍一下。

陈枢是中国的律师百强,你去百度一下他的资料,会发现,这个人获得的荣誉非常多,什么高级律师、十佳辩护律师,首届省部级"最佳辩护律师"。

简单地说,就是中国律师界的扛把子。

如果这个还不能说明什么,那么给你举几个例子。

听过薄熙来吗?中共前高层领导人,百度百科上面记载,他涉嫌严重违纪,被中央查处。

辩护律师就是陈枢。

还有一起,当时轰动了中外,是武警战士故意杀人既遂案,辩护律师也是他。

而且辩护结果是免罪!

如果这都没听过的话,那么轰动全国的李天一轮奸案,我想你一定会有印象。

这起极其恶劣的案件,也由陈枢做无罪辩护。

如果这些都没有听过的话,你们只要记住,这是一个非常牛逼的律师就行了。

而这一次,他为陈世峰做辩护,在第一天的庭审中,他辩护的手段就得到了很多人的啧啧称奇,很多人对于这个律师的辩护手段,感到非常吃惊。

到今天审判结束,陈世峰可以免除死刑了。

与此同时,他也成为了中国网友中的“恶魔”。

在微博上,大量的网友对于陈枢进行了谩骂,指责他对陈世峰的辩护,指责他让陈世峰避免死刑。

比如有人说:你这种律师心肠怎么如此黑暗?稍微有一点点良心的人,都不会去接这种活,你是想钱想疯了吗?不就是为了赚名气吗?你的吃相真丑。

比如有人说:如果我是陈世峰的律师,我一定要临场改变自己的立场,钱不争了,名誉也不要了,只要还给世人一个公道,其他的都不重要了。

甚至有人说:你这种赚黑心钱的律师就不应该存在,这种案件也接,你是昏了头吧?你这种律师就应该早死早超生。

总结一下,很多网友对于陈世峰的律师痛骂不绝,甚至很多不堪入目的语言,这里就不选出来了。

看了这些言论,一来是觉得可以理解,二来是觉得,中国人的法治精神还是非常缺乏。

很悲凉。

很多人总是有这种假象,那就是,只要你站在“正义”这一边,你就可以任意妄为,可以谩骂他人,可以诋毁他人。

甚至可以目无法纪。

这种现象其实并不仅仅只有这一次,不说这种刑事案件,我们说一说民事案件,比如马蓉与王宝强的离婚案。

为马蓉辩护的律师竟然被寄刀片,被人肉,被侮辱,被无数的人谩骂。

这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应该有的现象。

给大家普及一个词,叫程序正义。意思是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换句话说,司法机构对一个案件的判决,即使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还是不够的;要使裁判结论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

简单地说,正义不仅仅应该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那么在这一次的案件中,值得一提的,有几个点。

首先,陈世峰有权利,也必须请律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小到大,这八个字一直都灌输在我们脑袋里,但是在情绪面前,我们还是把这句话抛在后面。

以至于有的人甚至说,“恶魔不配有辩护人。”

但其实,说出这句话的人,才是真正的恶魔。因为一旦有人“被认为有罪”,然后就可以直接绕过程序,直接宣判的话,这世界就又回到了人治时代。

这种民意,是历史的倒退。

这个时代,情与法的冲突经常能掀起整个国家的讨论,很多人一旦站在受害人的立场上,就要剥夺犯罪者的所有权利。

这不对。

中国有一个规定,那就是犯罪人在没有定罪之前,都必须叫做嫌疑犯,而程序的审判,就是为了向嫌疑犯证明,你现在要为你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你是恶魔,所以我向你证明,你必须接受死刑。

而陈世峰的律师,就是这个过程中,一个完全合法的存在,这本应该成为所有人的共识,但是这汹涌的民意是怎么回事?

让陈世峰的律师去死?

另外我举一个例子,1994年,聂树斌因强奸并杀害了一女性而被抓捕,当时民意极其汹涌,此人该死,该杀。

第二年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全国人民一片叫好。

2016年,聂树斌被证明无罪,强奸杀人案是误判,而这时候群众的反应是什么?是痛骂当年聂树斌的律师没有好好为聂树斌辩护。

我的意思并不是说陈世峰被冤枉,陈世峰杀人这一点,是确凿的。

但是,对他的宣判,不应该因为他罪大恶极,而省略,他应该在接受正义的宣判之后,再接受刑罚。

这才是正义。

其次,即使陈世峰没判死刑,正义也已经实现了。

程序正义之所以是正义的,仅仅是因为程序本身,而不在于结果,程序本身有着独立于结果的价值体系。

不懂吗?

说简单一点,陈世峰被压上法庭的这一事实,本身就是正义。

而审判结果结束之后,不管陈世峰有没有被判处死刑,正义都已经实现了。

只要审判陈世峰的过程是正当的,那么审判的结果也应该是正确和正当的,无论是什么样的结果。

只要程序正当,那么陈世峰不管被判死刑与否,都应该被接受。

且这就是正义。

我绝不可能站陈世峰,在江歌案刚爆发的时候,我就写过一篇文章,题目直截了当,叫《我也恳求判陈世峰死刑》。

但只能是恳请。

在这一篇文章中,我曾这样回复留言:人民有请愿的权利,法官有保证司法不受干扰的义务。

但是在这里同样也可以说,人民有痛骂陈世峰的权利,陈世峰有请律师的权利。

而当这个律师为陈世峰正当辩护,最后获得什么结果,都是应该被接受的。

只有这样,法律才能有权威,只有这样,法律才能威慑人。

没有例外。

所以,不管陈世峰被判什么刑罚,陈枢的正当辩护都没有错。

至于网友的评论,比如:如果我是陈世峰的律师,我一定要临场改变自己的立场,钱不争了,名誉也不要了,只要还给世人一个公道,其他的都不重要了。

我想说,所以你才当不了律师呀。

你不仅当不了律师,你连一个公民基本的法治精神都没有,你连什么是法律程序都不懂,你是有多大的勇气,才敢说“如果我是陈世峰的律师”?

可悲是一点,滑稽可笑也是一点。

最后。

让一个恶魔得到惩罚的最好方式是,让他在众目睽睽下接受审判。

让他去争辩,让他去挣扎,让他去呐喊。

让他所有掩人耳目的卑劣行径,让他所有垂死挣扎的无耻行为,都曝光出来。

让所有的人都眼睁睁地看着,他的罪恶是如何一条一条地被列出来,然后如何接受世人的唾弃。

让所有的人都眼睁睁地看着,他的抵抗是如何一点一点崩塌的。

而陈枢,作为一个律师,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本身就没什么值得诟病的,这也的确是他身为律师的职业道德,叫人家去死,这不道德。

至于让他临阵倒戈,放弃名利,想想就好。

这世界缺不缺乏正义?大概是缺乏的。但是比起正义,更缺乏的是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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