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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进入深水区,员额遴选中的问题不容忽视——以沿海某中级法院为例

2017-12-21 法眼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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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赐稿  作者/天马行空


司法改革以前的几十年里,按照1979年颁布的《法院组织法》,中国法院的法官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经过一定的年限以及参照工作业绩大多可定期晋升为审判员。2014年启动司法改革提出了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推行法官员额制。顶层设计的路径是对的,即遴选出优秀的法官给予高薪,把法院的优秀审判力量集中到审判一线。为达此目标司法改革对法官队伍重新洗牌,洗出来的精英法官叫审判员,没洗上的转岗为法官助理。

一个简单可行的办法就是让原审判员自然减员,收紧审判员的入口,即只要把原来的助理审判员改名叫法官助理,法官助理按一定的年限以及工作业绩晋升为员额法官就行了,为何要重新洗牌(员额遴选)呢?

无非就是顶层对以前晋升的审判员业务水平不放心,想通过遴选淘汰一部分不合格法官。这个顾虑是对的,过去相当一部分审判员确实是靠论资排辈晋升上去的。问题是新的洗牌(员额遴选)就一定比旧的审判员晋升方法高明吗?恰恰相反。

员额制遴选在启动前司改文件就明确员额要加薪50%,于是大家纷纷把遴选入额理解成了加薪。于是,掌握了决定权的各级领导把有限的员额名额当成回报、当成人情进行了论功行赏,各级领导以及圈子里的人占去了大部分入额名额,甚至出现了退休领导又来入额的奇观,而平时正派廉洁的骨干法官因为领导不待见反而被纷纷淘汰,出现了逆淘汰的现象。

以沿海某中级法院为例,1987年北大复旦华政毕业的业务庭审判员、办案总数全院第一的、十佳办案能手均未能入额,一夜间不是法官了,这种员额遴选标准恐怕不是“不科学”所能解释的。且不谈将人大任命的审判员剥夺审判权无任何法律依据。那些新招的法官助理看到这样的遴选方法,也是心灰意冷,没有工作干劲了。

有业内网友将改革后法检人员的现状归纳成:

入额法官“三个三分之一”现象:三分之一入额法官是领导不办案,三分之一入额法官是不会办案的,三分之一入额法官确实是精英超负荷办案。

未入额法官的“三个三分之一”现象:三分之一员外在替三分之一不干活的领导员额挂名办案,三分之一员外看心情办案,三分之一员外就地卧倒或辞职。

真实的情况确实如此,入额的大多不办案或办不了案,能办案的又没入额。以前21万多法官中也有9万助理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有权署名办案,往往都是各单位的办案主力。洗牌(员额制)后各级领导变成了员额法官加薪50%,而9万法官助理不能以自己名义办案了还得给员额领导挂名办案,不但没有加到工资连法官的名分都没有了。因此,未入额人员已无工作热情,更无责任心可言,个别选择辞职或提前退休,导致目前法检办案力量严重削弱,案子堆积如山。该中级法院司改前月存案系数是1.5-2之间,处于良性循环中。司改一年后,月存案系数平均高达3.66,还在逐月增高。员额法官工作量陡增,苦不堪言,甚至出现了员额法官辞职、申请提前退休的。

为了应付上级的结案任务硬性考核指标,部分法院不得不发文要求法官助理继续办案,仅在法律文书上将法官助理的名字替换成员额法官的名字,又回到了司改前的“法官办案领导审批”的老路。

前期员额遴选不科学、不公平的问题,挑起了内部矛盾,出现了两桃杀三士、逆淘汰的局面,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一些法院正常审判任务的完成,甚至出现了结案率、收结比、上诉率、改发率指标较往年大幅下滑的现象。

在目前顶层正在计划推进司法改革向深层次推进之际,如果前期法官遴选、机制不稳这些基础性“地基”都不稳的话,还在一味往前推进,极易造成越改越难、骑虎难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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