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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市场导报·悦读茶坊】杨荫杭,一代法学大家的气节

2018-02-27 刘典 山西市场导报悦读茶坊

        回溯民国初年,彼时军阀林立,战乱频仍,但随着辛亥革命的燎原之势,民主与法治的观念深入人心。堂堂中华涌现出一大批坚持法治梦想的知识分子,他们蔑视权贵,宣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杨荫杭就是其中的一例。


        说起杨荫杭这个名字,也许有人会觉得陌生。但说到杨绛的父亲、文化大师钱钟书的岳丈,恐怕是无人不晓。然而,纵观其生平,他更是一位杰出的法学家,一位不畏强权的忠肝义胆之人。其一生,足以堪称刚正不阿的典范。


报国然无门,法治树人心


        杨荫杭,字补塘,清光绪四年(1878年)出生于无锡书香门第。杨荫杭在年轻时就读于北洋公学。当时的北洋公学由外国人把持,常在生活上压迫求学的中国学生。在就读期间,部分学生因对伙食不满而掀起学潮,外国人因此开除了一名带头闹事者。杨荫杭并未参与此事,但他看到许多学生慑于外人淫威,噤若寒蝉,血性上涌,愤而挺身说:“还有我!”结果也遭到了开除。经此一事,年少的杨荫杭深刻认识到外国人对国人的压榨,争取民族独立这一思想在他的心中扎根。


        被北洋公学开除后,1898年杨荫杭转入南洋公学,因成绩优异,杨荫杭于1899年被学校送往日本早稻田大学留学。在日本时,由于学习了西方的思想理念,杨荫杭更加坚定了要为振兴中华而奋斗的决心。而此时,受到在日的孙中山、黄兴等人的革命影响,杨荫杭也开始产生革命的想法。1901年,他利用暑假回无锡探亲的机会,在无锡鼓动一批进步青年组织励志学会,入会者有四十余人,公推裘廷梁为会长,秦鼎臣、俞仲还为副会长。他们更是在埃实学堂以讲授新知识为名,宣传反清革命。


        后来,杨荫杭在日本早稻田大学卒业,回周后任上海《时事新报》编辑,同时在中国公学、澄衷学校、务本女校教课,并经常在《大陆月刊》等报刊上发表文章,宣传革命。


        由于杨荫杭的影响越来越大,他的举动引起了清政府的重视,准备将其逮捕。于是杨荫杭被迫再度出国,于1906年到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学习法律。在美读书期间,杨荫杭意识到,在专制的封建国家中,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根本无从谈起国家的振兴。他深刻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抓住了法律维系社会稳定的本质。因此他毅然投身法律学习,希望用西方的民主法治来改良腐朽透顶的封建制度,挽救贫穷落后的中国,就此竖立起为之毕生奋斗的法治梦想。


        在学习法律期间,他成绩杰出。卒业时他所作的硕士论文《日本商法》,得到了导师的赞赏,被收入这所大学的法学丛书。几年后杨荫杭学成归国,先在北京一所法政学校教书,后来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在上海中报馆担任编辑并从事律师事务,发起创立了上海律师公会,开始了自己的法律征程。


气节岂可折腰,名器怎能假人


        辛亥革命之后,经过清末状元张骞的推荐,杨荫杭就任江苏省高等审判厅厅长兼司法筹备处处长之职。在杨绛的怀旧作品中,有一篇题名为《回忆我的父亲》,杨绛以明丽流畅又不乏诙谐的细腻笔触,向读者叙述了父亲的生平事迹。透过朴实无华的文字,我们能了解到一名出身于封建家庭的法学大家的气节。


        文中提到杨荫杭的做事风格:“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名器”者,古时指“名号与车服仪制”,代表着一个人的身份及尊严。杨荫杭认为,不能因为一些利益而做有损气节的事情。


        这一做事原则在杨荫杭为官期间得以充分体现。1913年因宋教仁案而引发的“二次革命”失败时,张勋卷土重来占据南京,江苏士绅联名登报拥戴欢迎。杨荫杭的某下属擅自把杨荫杭的名字列在了欢迎者的名单中,以为反正也不是什么大事,名字既已见报,杨荫杭即使不愿意也只好默认。而杨荫杭认为“名与器不可以假人”,他立即在报上登了一条启事,申明自己没有参与此事。


        对于这样的不通世故,杨荫杭自己是明了的,他学着一位朋友的语气对女儿们讲:“唉,补塘(杨荫杭的字),声明也可以不必了。”随后杨荫杭语气一转,补充道:“你知道林肯说的一句话吗?Dare to say no(敢于说不)!”


        做人如此,做事更是如此,而执法则特为尤甚。杨荫杭是无锡人,北洋政府有“本省人不能担任本省官职”的规定,因而他在江苏任职不久后被调到浙江省,仍任高等审判厅厅长之职。


        浙江有一个恶霸,凭着自己与浙江省的督军有裙带关系,在乡里鱼肉百姓,无恶不作,甚至行凶杀人,百姓苦不堪言。被害人家属忍无可忍,决定上诉,地方法院审理后呈报省厅,杨荫杭依法审结案件,收集证据,最后提笔判处这一恶霸死刑。这一判决一下子捅了马蜂窝,各方势力要求杨荫杭更改判决,甚至连浙江省的省长屈映光也出面说情,要求杨荫杭予以减刑,杨荫杭的回答铿锵有力:“杀人偿命,不能宽宥。”


        屈映光没有办法,就向当时任大总统的袁世凯告状,幸亏当时袁世凯机要秘书张一簏与杨荫杭是同窗好友,从中为杨荫杭说情,袁世凯才亲笔批了“此是好人”,并于1915年将杨荫杭调到北京了事。


忠义铸法胆,强项对公侯


        被调到北京后不久,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而倒台,黎元洪上台执政,杨荫杭随即被任命为京师高等检察厅长。


        1917年春,刚刚成立不久的津浦铁路管理局(设在今天津北站)曝出一件全国性舞弊丑闻,本来只需120万元就能购得的火车货车车厢,担任正、副局长的王家俭与盛文颐,竟然花了430万元的租金与洋商签订了15年的租赁合同。

原来1916年7月,许世英以内务总长兼任交通部总长之职,开始大批裁减交通系人员。旧交通系成员借津浦铁路局购买机车收受回扣的案件,牵连到交通次长王黼炜收取巨额佣金。旧交通系雷光字、曾鲲化奉命查办,指出许世英严重贪污渎职。文官惩戒委员会本想拖延化解事态,但雷光宇、曾鲲化极力要求从严究办,并制造社会舆论,使当局无法回避事态。。此案一经曝光,天下哗然,杨荫杭身为京师高等检察厅长开始介入调查。有人揭发时任交通总长的许世英也牵扯其中,严重贪污渎职,杨荫杭二话不说,直接传讯许世英进行调查,并将其拘押至看守所,此举一出,顿时名噪一时。


        像交通总长这样的高官被扣押,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政府要人纷纷向杨荫杭说情,要求特许保释。许世英被拘传那天杨家的电话整整响了一夜。杨荫杭坚持自己的“法治”抱负,认为任何人犯法均需追究,绝不能像封建时代那样“刑不上大夫”。


        国务总理段祺瑞想挽救许世英,但进入司法程序之后,段祺瑞对于公开干预司法颇有顾虑,两次收回抗议检察官的草拟命令。杨荫杭区区一个检察官如何与整个北洋政府抗衡?司法总长张耀曾在杨荫杭准备查处许世英时就出面干预过,要求其停止侦查。杨荫杭没有理睬。张耀曾恼羞成怒,在杨荫杭传唤许世英的第二天就停止了杨荫杭的职务。而后司法部又呈文给总统,以检察官“违背职务”为由将京师高检厅检察长杨荫杭、检察官张汝霖停职,并交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议处。


        虽然杨荫杭坚定立场、毫不让步,结果也没能尽如人意。之后,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许世英却被国务会议宣告无罪。有关此事的结果,在杨荫杭之女杨绛的文集中有所体现。


        许世英受贿被捕,在1916年5月。国务会议认为许世英没有犯罪的证据,反要追究检察长杨荫杭的责任;许世英宣告无罪,他随即辞去交通部长的职务。我想,父亲专研法律,主张法治,坚持司法独立;他小小的一个检察长———至多不过是一个“中不溜”的干部,竟胆敢拘捕在职的交通部总长,不准保释,一定是掌握了充分的罪证,也一定明确自己没有逾越职权。他决不会顺从国务会议的“宣告”,不会承认国务会议有判决权。我不知这个案子是如何了结的,可是我料想从1917年到1919年秋,我父亲准是和北京的行政首脑在顶牛。1919年他辞职南归,没等辞职照准。


        杨荫杭无辜受处分的事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申报》更是十分活跃,它在报道“高检长杨荫杭因传讯许世英交付惩戒”的新闻时,将司法部请交惩戒的呈文和杨荫杭的申辩书全文同时刊出,引起社会一片哗然。


        对于自己被停职的结果,杨荫杭愤慨不已,随后离京南下,回到家乡无锡,甚至因为过于忧愤重病一场。坚持了半辈子的法治梦想就此破碎了。


法治梦难圆,律人亦律己


        作为一个法官,杨荫杭有理想、有素质、有魄力,还有关系。他和司法总长是同学,袁世凯说“此是好人”。在社会上他更是享有清誉,可谓权高、位重、声隆。他是最有条件坚守司法独立的。但现实结果是,杀恶霸不成,抓总长不成,换院长虽成,但结果更坏。他的失败揭示了一个基本道理,即仅仅依靠职业法官,无法完成司法的历史使命。袁世凯虽知“此是好人”,但当时的现实是,袁作为一个大军阀必须依赖和仰仗小军阀,政治家们的政治决策是由实力决定的,而非由公道良心决定。


        宦海浮沉数年的杨荫杭对中国当时的现实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但是他不愿同流合污,多年来坚持自己的理想与抱负,虽多次遭受艰难却越挫越勇。


        民国时期的司法部门与所有官府一样,黑暗腐败,贪污受贿成风。有一个法官在开庭时总要带着一把装满了酒的茶壶,喝酒审案。杨荫杭十分气愤,他同另一位有正义感的律师陆棣成,联名向司法总长写了一个呈文,要求撤换这个酒醉糊涂的法官。而后,上海地方法院调来一个院长。经了解,这个糊涂法官曾在美国因为伪造支票而被判过刑。


        面对如此荒谬和黑暗的现状,杨荫杭一人又能做什么呢?经历许世英案的打击,他决心退出官场,立志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为中国法制事业作出贡献。因此,他做了自认为系“自由”职业的律师,依然保持了自己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做派,不见钱眼开,不唯利是图。


        在他做律师的时候,有一次一家银行保险库内巨款失窃,明明是银行经理监守自盗,却诬告是两位管库职工所为。杨荫杭知道后十分气愤,义务为这两位职工出庭辩护,不取分文。而一个驻外领事由于私贩鸦片的案情败露,想请杨荫杭为他辩护,派秘书陈某再三上门请求,并许以重金相酬,杨荫杭却坚决不予受理。


        当时也有律师向当事人索取贿赂:两支雪茄就是两百元,“一记耳光”就是五百元。杨荫杭出于义愤,自告奋勇为请不起律师的穷人辩护,但有时也会遇到一些并不贫困、打胜官司后赖掉律师费的人。据杨绛回忆,其父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律师费被赖掉。她笑父亲,作为一个律师,却连自己的权益也不会保障。


        在做律师之余,他收藏古钱、古玩、善本书,钻研音韵学,抗战时期做不了律师就在大学里教《诗经》,在庙堂之上与江湖之远之间进退随意,于专业职业与学问爱好之间游走自如。除了精通法学,杨荫杭还是一位诗人,爱读杜诗,于音韵学钻研很深,把各时代的韵书一字字推敲。



胸怀正义心,横眉千夫指


        杨荫杭不只是帮别人打官司,自己吃官司的时候,也能应对自如。


        “九一八”事变之后,救亡运动如火如荼地在各地展开,其中之一就是学校学生走上街头募捐。苏州也不例外。当年苏州各学校都组成小组,穿梭在小巷深处,市民也总是慷慨输捐,但是有些学生的募捐形式却引发了很大的争议。

1931年11月19日,苏州美术专科学校的第七募捐队到庙堂巷杨荫杭律师家募捐,门房通报进去,杨荫杭正好在家,就叫门房拿了几个铜圆给他们。结果这些学生嫌少,就叫两个女同学强行进去强要加添。这举动惹怒了杨荫杭,据这些学生的说法,就是杨荫杭“高声怒叱”,“该律师怒跃而前,挥拳掷掌,破口大骂,斥余辈为(盗匪)”。于是,第七募捐队就上告到救国反日会,希望他们帮自己出头。11月23日在《苏州明报》上刊出了一封苏州学生救国反日会致杨荫杭律师的公开信,给杨荫杭施加压力,警告他“以后改正自新,勿再作无理之举动,切记切记”。这个救国反日会说他们是为抗日英雄马占山募捐的,讲了许多堂堂正正的大道理,意图指责杨荫杭律师缺乏救国热忱,甚至“有妨救国运动,而于国际旁观者,实为最耻最辱之事”。


        这份来自苏州救国反日会的指责一下子将杨荫杭置于不利的地位。于是11月24日,《苏州明报》广告栏里刊出一份《杨荫杭启事》,是杨荫杭对此次事件的公开回应。


        为抗日救亡募捐,固然是一件好事,然而,不能因为正义性就使用不择手段的行为。应捐人本来就是自愿,出多出少,都是一份抗日爱国的心,不能因为“房屋之巍峨,装饰之奢丽”就必须相应地拿得更多,杨荫杭实在是无法忍受他们一脸正义面孔的骚扰,忍无可忍才怒火中烧的。如果信中描述得不错,杨荫杭“怒跃而前,挥拳掷掌,破口大骂”,对于一个律师来说,已经很失态了,正好说明这个第七募捐队的作为是如何使他怒不可遏。


        学生做事,往往凭一时意气,不考虑别人的感受,以为只要自己站在正义的一边,别人就应该积极配合。孰料别人也有自己的烦恼,有自己的生活,名声显赫并不等同于家财万贯。


        1930年,杨荫杭的大儿子宝昌因病去世使他相当悲痛,而那几年也正是杨荫杭收入不景气的几年。杨绛的回忆录对其父这段时间的窘迫也有所描述。


        《大光明》在1930年12月初刊出《美专募捐之刺激》,谈到美专与杨荫杭的冲突,颇有持平之论。文章说:“募捐应捐,双方都属赤心勇义之行为,自应互相谅解。故不论任何方面,其态度似应恭逊揖让,始足以言仁义。美专同学,经此刺激,自当有以自省也。”


半生从律政,思想聚精髓


        杨荫杭博学多才,从事律师职业之余又做报人,发表了许多范围广泛的文章。其中,法学类占有相当的比重,成为我们研究近代法学发展时应当注意的文献。


        这些文献记载了很多杨荫杭先生的思想,比如由杨先生之女杨绛教授整理主编的《老圃遗文辑》,其中不少观点谈到当时移植西方法律制度过程中一些“食洋不化”的现象。例如,在发表于1924年的系列短文“读律余谈”中,作者对于继承时效、刑事程序、律师等问题都有颇具兴味的议论。他称“司法改革以来,最不惬人意者,莫如检察官垄断诉追权”。他认为这种制度“最不合中华之习惯与中华人之心理”。


        自唐代以来的旧法虽含国家追诉之意,但从未设专司起诉之官,“告发、告诉悉听人民自便,实与英美之法相近”。而由国家垄断追诉,若遇检察官渎职懈怠,则受害人“除饮恨吞声之外,更无他法”。


         杨荫杭对当时司法改革中对日本法的亦步亦趋提出了批评:中华法政人才以出于日本者居大多数,故中华人之食日本法,如日本人之食鱼,生吞活剥,不暇烹调。


         所谓“国家追诉主义”,只是其中的一个例子。


        1937年日军侵华,杨荫杭一家逃难避居香山。十一月妻子病故,更是对杨荫杭人生的一大打击。随着时局的不断变化,1938年避居上海,在上海震旦女子文理学院任教。1941年将职位转让与钱钟书。1945年抗战胜利前夕,杨荫杭因脑溢血逝世,终年67岁。



作者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毕业于天津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领域为全球经济治理、宏观经济、创新与产业政策、国际经济法等,在相关研究领域发表多篇论文与研究报告,著有《非常法史》、《法眼看民国》。


来源:2018年2月27日山西市场导报法院文化周刊



本刊刊训:

在这里,激情碰撞文化,诗意表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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