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还“妄想”入缅?他们最终卷入“骗局”难以抽身!




“快去缅甸发展,缅甸的钱好赚”

那里真的是人间天堂吗?

如果是你

你会不会相信而想尽办法前往?


在那里,等待你的将是一场“大骗局”!

让你身陷违法犯罪 难以抽身

缅甸从来不是天堂

偷越国(边)境却是违法犯罪行为



真实案例


近日,余干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涉嫌偷越国(边)境案,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

2020年,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福建认识了一朋友金某,聊天过程中杨某某称其自己找不到赚钱的门路,金某便叫杨某某跟着他到缅甸去发展,称缅甸的钱好赚。
2020年3月份,杨某某在其安排下偷渡到了缅甸南邓,一起在缅甸南邓开公司从事刷单诈骗活动。后因诈骗需要人手,于是杨某某便联系了之前在福建认识的李某,称其自己在缅甸南邓开了一家公司,邀请李某参与并叫李某带朋友一起到其公司工作,承诺李某可以另外获得提成。于是李某便邀集了七名朋友一起偷渡去缅甸等八人在杨某某的安排下,成功偷渡至缅甸南邓,开始在某某公司从事诈骗活动。
李某等八人到达杨某某的诈骗公司后,竟然发现该公司是从事刷单诈骗的,不愿在公司做,但是公司却不让李某某等八人离开,并声称“要拿十多万元钱”才能离开,并将李某八人关至公司安排专人看守。
李某等八人在该公司从事诈骗一周的时间,终于趁着看守的人午休的时候,逃离开该公司。不料,逃至孟平的一家公司后,李某等人发现这个孟平的公司也是从事刷单诈骗活动的,便提出离开,但该公司的老板不同意并要求李某等人“要么赔偿公司二十多万元钱,要么在公司做满三个月的时间才能离开”。后八人中程某某、朱某某、李某先后逃离公司,其余五人在该公司从事诈骗活动满三个月时间后才得以离开。
目前,多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将持续对缅北回流人员

进行审查打击工作

不要心存侥幸 

投案自首才是正确道路



赚钱需本分踏实 天上从不掉馅饼

偷越国(边)境违法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知识普及小课堂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十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外出务工请通过正规、合法的劳务中介,切勿轻信赴缅北地区的招工信息。


警方提示

随着国内对电信诈骗的重拳打击,国内的电信诈骗团伙大多数转移到国外。缅甸,特别是缅甸北部区域已成为电信诈骗团伙的主要栖身之地。


诈骗主要类型为杀猪盘、裸聊、投资理财等。由于诈骗主要对象是国内民众,诈骗团伙需要大量的诈骗“打工人”,他们以高薪招聘广告吸引或是直接诱骗,从国内引诱一些年轻人偷渡到缅甸进行诈骗,诈骗团伙为他们勾勒出发财的美梦,只是聊聊天就可以月入数万,等这些人到了缅北,才发现就是做电信诈骗,不仅工作环境恶劣,而且人身自由受到严格的限制,稍有不从便会被殴打、电击、泡水牢。如果后悔想要离开,至少要交3万元的“赎身费”,反抗强烈的便会被卖去贩毒、卖淫甚至被打死。


当前,国外疫情形势复杂,请广大群众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出入境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不要触碰法律红线,以免得不偿失。


再次正告 @缅北回流人员

警方不会停止严打!

请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

争取宽大处理

凡仍滞留缅北人员 请立即回国接受审查

对还“妄想”入缅的人员 再次提出严厉警告






微信

微博

抖音


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任何的建议和意见
请关注我们的各类官方平台留言

我们将第一时间转交相关警种进行处理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