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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提示私募基金投资风险 单只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017-09-25 德存投资

 

近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案例,提示规避私募基金投资中的风险。

 

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明确规定了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除单只私募基金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外,同时单位净资产不得低于1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不得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少于50万元。即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但一些公司为规避监管规定,试图突破合格投资者的相关标准。

 

例如“XX宝”为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其网站、APP等形式提供所谓“收益权转让”服务。具体模式是,“XX宝”的运营商C公司通过其全资控股的D公司,作为合格投资者,先行购买相关私募产品;然后,由D公司将其持有的私募产品收益权拆分后,通过“XX宝”转让给注册用户,注册用户还可以通过“XX宝”再向其他注册用户转让收益权。“XX宝”设定的投资金额起点分别为1000元(固定收益类)和1万元(权益类)。此外,按照D公司和投资者签署的《收益权转让协议》约定,私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在转让后均由受让方即投资者承担。后某证监局对C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管理人员依法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上述案例降低了合格投资者门槛,让部分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较弱的投资者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风险。提醒投资者量力而行,摸清底细,只有在基金业协会依法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才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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